掌握公司控制权2:常见的股权设计

核心提示前文我们提到了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下实现掌握公司控制权,这篇文章我们来聊聊在同股同权的模式下,如何实现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合理避税。先上图:首先我们成立A公司,这家公司是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我们成立一家有限合作企业B公司百

前文我们提到了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下实现掌握公司控制权,这篇文章我们来聊聊在同股同权的模式下,如何实现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合理避税。先上图:

首先我们成立A公司,这家公司是负责公司业务运营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然后我们成立一家有限合作企业B公司百分百控股这家公司,B公司是用来融资的企业,创始人作为GP。

这里我们来说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性质,股东分为GP跟LP。GP为发起人,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为LP,为有限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在公司控制权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GP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哪怕持股只有1%,甚至是更少,也是GP说了算。

B公司不负责任何业务的运营,所以就不存在经营风险。通过这一层股权架构,创始人用最少的股份完全控制住了公司的同时,不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为什么上面还会有一层公司呢。

如果是股东直接取钱的话就要承担很高的个人所得税了,在上面加一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通过这家公司去花钱了。可以通过这家公司去消费,投资等,只要钱在公司账户,就不用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是比个人所得税高吗?不高,企业所得税指的是企业所得,可是我们是要花钱的啊,花出去的钱,属于企业运营成本。在利用一些企业合理避税的工具,可以将税收降到更低,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以上。

股权一本通:股权分配+激励+融资+转让实操京东月销量100好评率99%无理由退换京东配送¥44.3购买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