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有哪些基本要素其各自都有哪些特点

核心提示筹资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是制度可持续的基础与前提。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者所实施的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与管理制度,一般这个管理者由政府扮演,与之相关的包含筹资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对相关各个主体的影响,筹资的具体

筹资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是制度可持续的基础与前提。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者所实施的一整套的制度安排与管理制度,一般这个管理者由政府扮演,与之相关的包含筹资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对相关各个主体的影响,筹资的具体方式、管理成本等多个方面。

筹集机制是为养老保险提供收入的基础,是制度的前提。因此,基于筹集机制的定义,其基本要素可以主要被分为以下几项:筹资模式、筹资水平、筹资责任、筹资能力、筹资渠道、筹集激励、筹资标准等。研究完整的筹资机制显然不太现实,针对筹资机制,主要选取筹资责任、筹资能力、筹资结构与筹资水平,从这四个方面展开分析与研究。

其中筹资责任是筹集机制中的首要环节,明确筹资的对象与资金来源,筹资对象能担负其责任关乎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能力处于筹资的中间环节,涉及资金通过何种途径筹集,就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是以“费”的形式还是以“税”的形式,相关职能部门的实际成本与征管效率等层面;

筹资结构侧重于基金的来源渠道结构,是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渠道与方式进行,还是不同地区、行业与人群存在差异化的标准,筹资结构决定基金的流向与最终的归宿,间接确定了基金的流出与支出责任;筹资水平聚焦于确定适合的资金筹集标准与总量,费率水平的高低,各主体应该提供的资金份额,满足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客观需要,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

以目前世界主流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流程为例,分别对于筹资机制各个组成部分予以解释。在整个筹资流程当中,首先需要确定筹资来源。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来源主要涉及征缴收入与政府补贴,分别涉及企业、参保职工与政府三个主体,而征缴收入与政府补贴的在筹资收入中的对应比例取决于三者筹资责任的大小。

其中政府这一主体,由于存在层级差异,应而导致了筹资结构的差异。受各国政治体制的影响,中央集权较强的国家,筹资结构较为集中,较弱的国家,结构较为发散。对于征缴收入而言,在既定筹资标准的约束下,由于存在缴费的不遵从行为,筹资能力的大小能够直接决定征缴收入。

最后,征缴收入与政府补贴的共同决定了当前的筹资水平的总量。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社会福利的属性,支出具有一定刚性,很难做到“以收定支”,因此,筹资水平的大小受费率水平直接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了为实现当期基金收支平衡,所需征缴收入与财政补贴对应比例,也会影响缴费主体的缴费行为。

一、养老保险筹资责任。筹资责任是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研究养老保险筹资的首要问题为哪些主体对筹资负有责任,责任的大小又该如何划分。筹资责任直接决定资金的来源,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的各主体之中,政府的责任与职能至关重要。

但政府虽然为防范养老风险、维持社会的稳定负有一定的筹资责任,但应是有限责任,企业与参保者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主体之间应该如何分配,如何划清各自的边界,是筹资责任的核心问题。

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资金来源与计发标准,导致其中的筹资责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结合世界各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发展状况,基本养老金的来源主要为政府税费、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而政府、单位与个人相对应的筹资责任的定义与边界也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的筹资责任。政府对传统型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建设、组织管理、运营调控等诸多方面都负有直接责任。但由于政府资源与能力的有限性,因此政府责任的首位负责目标应为对应的公共养老风险,对于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需求与风险偏好,企业、个体和市场应该共同承担对应的筹资责任。

企业的筹资责任。参保者在就职期间,作为企业劳动力为之创造价值,带来财富,为雇主创造了剩余价值。

职工在其生命周期内,为所在企业奉献了自己,为企业创造了财富,因此企业有责任基于职工工资标准,承担职工的部分基础养老成本,以应对在职工劳动能力减弱、无法取得正常收入后,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养老风险。除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企业缴费行为之外,企业年金制度也是企业筹资责任的重要体现。

个人的筹资责任。对个人养老保障的需要是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由于理性人对自身一生财富分布偏好倾向于更加平滑,因此在面对退休后收入水平的大幅下降,个体会针对其预期提前选择储蓄或者保险,寻求自身保障。同时,由于社会保险共济性的需要,每个劳动者都有为公共基金筹资的责任与义务。

此外,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根据改革的时间节点,养老金计发办法把收益人群分为了“老人”、“中人”与“新人”,针对不同人群的筹资责任对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其中“老人”,由于在职期间工薪收入水平不高,进而导致个人储蓄能力不强,同时“老人”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却远远大于其所取得实际收入,对于未来所需支付给这部分人群的筹资责任理应政府来承担更多;

“中人”经历了改革的过渡期,由于制度发生了变迁,而变迁的成本进而产生了相应的资金缺口,对于这部分补偿资金,政府作为制度的发起者,理应承担对应的筹资责任;“新人”是新制度的完全受用者,其退休后的待遇计发,应由新制度自行承担,属于制度内部的筹资责任分配,分别由相关主体承担。

二、养老保险筹资能力。筹资能力这一概念一般被运用于企业筹资之中,企业筹资能力一般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以及发行股票的能力来表示,企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对应的筹资能力也就越强。

筹资能力是对各项收入能力的集中体现,而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其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缴费收入与基金结余增值收入,而基金结余的数量,也主要取决于缴费收入的相对数量。

养老保险不等同于养老保险,其制度内筹资对象主要针对企业与参保个体,来自这两主体的收入实质上就是缴费收入,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能力可以近似等价于基本养老保险缴款征管能力。目前,直接涉及社保缴款征管能力的文献并不充分,多数参考资料都是通过税收征管能力的角度进行延伸,进而论证。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具有部分税收的属性,可在参考“工薪税”的前提,结合税收征管能力研究中的一些范式,为本文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刘京东等认为税收征管能力可被简单分成三个部分:纳税能力、征收能力以及税收努力。

潘常刚对于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定义为:对应的征管机构依法对筹资主体征收社保缴款的能力以及管理效率。因此,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能力可被简单定义为:在相关征缴模式下,对应征管机构按照相应的筹资标准依法对筹资相关主体征收养老保险缴费的能力与管理效率。

三、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筹资结构是指采用各种筹资方式筹集资金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解释为筹资总量中不同的资金来源所占的比例。关于筹资结构的相关研究,一般的研究对象主要针对企业,分析企业自有资金与贷款构成的比例对企业自有资金收益率和企业风险大小的影响。

借鉴其原理,可以引入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的分析之中。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本质属于一项由政府管控,具有社会福利的公共制度,因此国家的政府政治结果与政府层次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有直接影响。

以中国为例,我国政府机构的管理层次依次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制。这就导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结构呈现金字塔状:由县级到省级,再由省级到中央,呈现三级阶梯式筹资结构。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主要来自于用人单位、参保人与政府。不同的筹资结构,各级政府所对应的责任也将产生差异。

同时,相同层级的政府由于在自身条件上存在一定差异,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地理环境以及风俗文化等,致使地方政府所设定费率水平与缴费基数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呈现碎片式的发展。

筹资结构的均衡性与统一性是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重要原则。特别是当劳动力具有充分流动性的条件下,过于分散的筹资结构将会变得愈发脆弱。基金收入将随着优质劳动力的流动,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流入,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具有一定再分配职能的公共福利,这将与制度建立的初衷存在矛盾。结合我国实际状况,统筹层次则为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直接影响因素。

四、养老保险筹资水平。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水平高度具体体现在基金收入的总量上,而影响筹资水平的主要因素有诸如制度覆盖率、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比例、人口结构、退休年龄等一系列的因素,其中不同的因素影响力大小不一。与此同时,由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总量水平巨大,对整个社会与宏观经济能造成明显影响。

筹资水平的高低,能够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影响社会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劳动力的分配,进而作用于整体的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筹资水平衡量需与支出水平相匹配,特别是对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筹资整体水平的不足将直接对政府财政带来压力,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从微观角度展开,筹资水平对劳动力的供给,薪酬水平以及个人的收入结构都将产生影响。

结语

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水平的高低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对于水平高低的判断标准不应该只考虑筹资收入方面的绝对量,而应结合对应支出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其中最为直接与重要的外生因素为养老保险费率水平、参保人数、人口结构等方面,其中费水平的调整是最容易调整与改变的关键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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