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政商双向沟通渠道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探索搭建服务企业新平台,及时沟通情况,了解企业诉求,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明确服务企业“负面清单”,鼓励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活动,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慎重做出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等决定。加强对企业家创新权益的保护。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家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加强监督提醒,对政商交往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服务企业“管卡压”“推拖绕”等,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投稿 华中城市研究会会长冯煜晖
完善出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明确将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完善“政、银、企”互动合作的融资保障对接机制,强化对中小企业服务及要素保障作用。
制定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奖励措施,适当下放部分贷款审批权限到县级金融机构,各级政府牵头设立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续贷过桥周转金等专项资金,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
加强对隐形冠军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合理配置资源,及时解决隐形冠军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商标品牌策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规划好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配套推出,避免形成实际使用和权益保护的空档。
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实体、数字等多种形式的博物馆,实现活态保护与传承,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与市法院建立涉及民营企业商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优先从民营企业中选聘人民陪审员,开辟民营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民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改善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环境

督促商业银行尽快建立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将银行业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成效纳入考核,督促企业规范改善财务运行,在管理上更加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加大恶意逃债行为惩戒力度。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搭建银企贷款信息平台,解决企业贷款业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优势,积极融入省再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严格控制银行中间费收入,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增值税减免政策。银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推出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丰富多样的信贷产品。
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项目引进公开招标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确保给予医保定点资格,按照医院级别执行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相同病种执行同一诊疗收费价格和病种付费。
政府要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合作,实现风险共担;要适当调整中介服务机构市场指导价,降低评估费、担保费,提高银行发放民营贷款积极性。
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转贷企业,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
建立小微企业服务名单,按企业种类、发展潜力进行分类、组织评价,对于税源好、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要一企一策,在土地供给、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提高出台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公开和推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让企业知晓。强化政策供给,对中央和省、市已明确的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对上级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亟需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灵活掌握,一企一策,创造条件给予支持帮助。引导干部在担当作为、主动服务、能力水平上做“加法”,主动作为,提高干部服务企业实效。加强督办,建立涉企政策效果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增加相关优惠税种,严格执行社保费降率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个税改革,让社会各行各业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会组织、企业要加强经常性沟通联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完善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实施意见,从资金、人才、税收、信贷、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扶持与培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合理控制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通过减少过桥融资环节、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减免融资费用、适当减免逾期贷款企业罚息复利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