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十堰以项目聚才、以环境养才、以畅通用才,持续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快建成创新人才汇聚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和价值实现之地。
这两天,十堰市农业科学院果茶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余永松,正在潜心完善桃产量预测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作为广西大学2020届十堰籍硕士研究生,余永松之所以选择回堰工作,看中的是这里优惠的人才政策。“包括安居保障服务、旅游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生活便捷服务等政策,这些政策诚意满满,也让我更加坚定建设十堰的决心与信心。”余永松说。

2年来,余永松先后申请国家专利2项、撰写科技论文3篇、试验方案1篇。他开发设计的《桃产量预测信息系统V1.0》获得软件著作权和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市农业科学院果茶研究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农艺师孙琦介绍,余永松申请的两项专利为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工作和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仅如此,余永松还加入了十堰市食药用菌、中药材产业链科技服务团队,为茶叶、食用菌、水果等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人才引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截至目前,十堰市共征集大学生岗位33425个,其中52家市直单位征集岗位2106个,县市区征集岗位31319个;全市完成留堰目标任务9374人,完成进度31.25%。
十堰市人社局副局长周继红表示,下一步将广泛宣传十堰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征集筛选一批优质大学生岗位并集中对外发布,精准匹配做好招聘工作,开展驻市高校留堰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和直播带岗活动,及时调度掌握大学生留堰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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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事关留堰大学生就业创业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该《措施》充分考虑大学生面临的工作、生活问题,明确从提供城镇落户便利、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给与就业扶持、加强就业支持、提高工资待遇、优化职称评定、强化奖励激励、落实保障措施八个方面,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一起来了解下!
一、提供城镇落户便利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十堰就业创业,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享受本市市民各项待遇。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多渠道建设人才公寓,按照《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在十堰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政策性住房,解决大学生租房购房问题。

三、给予创业扶持
1.无偿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根据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等次,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孵化基地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大学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数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设置5年培育期,按照孵化面积、孵化成效给予60万至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考核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考核奖补;对孵化基地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考核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四、加强就业支持
在本地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本科1.2万元/人/年、专科0.5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城区民营企业大学生生活津贴由市、区两级按5:5比例负担,按年度发放。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提高工资待遇
大学毕业生录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在以上地区工作满8年,经组织批准调离的,高定的级别档次和薪级工资可以保留。其中,录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录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标准落实乡镇工作补贴。
六、优化职称评定
大学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将基层经历、基层贡献,特别是乡村振兴一线贡献作为重要评价要素。适当放宽基层大学生申报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要求,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学校考核推荐;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卫生专业职称,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对基层大学生申报农林水专业中初级职称,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对基层大学生单独分组评审,适当提高评审通过率。
七、强化奖励激励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奖励的项目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在全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中,对在基层一线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单列推荐选拔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大学生奖励激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
八、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大学生留堰就业创业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全额落实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资金。
【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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