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资金融通方式,房地产业的增长不仅可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拉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我国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融资可以采用银行、信托、上市、基金等多种方式。但各种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这也催生了一个新产业的繁荣——融资服务。

1.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间直接进行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融资过程。
这种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融资双方直接接触,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间接融资则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间接融资的基本特征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来进行。间接融资方式要比直接融资方式有较多的优越性。直接融资是一种资金直供方式,像物物交换一样,要受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信誉及时间、地点和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而间接融资则是一种可以无限扩展的融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在社会范围内集中资金。融资规模可大可小,方式灵活,资金的运用也更加合理有效,且利于中央银行加强金融宏观控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融通过程中,主要是靠属于间接融资的信贷方式来融通资金。间接资金融通最主要的是银行贷款。
2.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与投资者自有资金一起,形成项目的股本金或权益资本。当自有资金达不到启动项目所要求的股本金数量时,可以通过公司上市或增发新股、发行企业债券、吸收其他投资者资金、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权益融资。权益融资的资金供给方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债务融资是通过举债的方式融资。除银行以外,其他机构投资者有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开发建设贷款、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就属于这种。融出方不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