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巴塞尔Ⅲ确立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提示净现金流出是特定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内预期累积现金流出与预期累积现金流入的差额,表明压力情景下累积流动性错配的情况。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各类负债项目和表外承诺的余额与其预计流失比例或被提取率的乘积。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各类契约性应收款项的余额

净现金流出是特定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内预期累积现金流出与预期累积现金流入的差额,表明压力情景下累积流动性错配的情况。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各类负债项目和表外承诺的余额与其预计流失比例或被提取率的乘积。

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各类契约性应收款项的余额与其在压力情景下预计流入比例的乘积。为防止净流出量出现负数,公式规定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最多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30天内的净现金流出量=现金流出量-min

在现金流出量的计算中,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存款来源将其划分为零售存款和批发存款,并进一步将零售存款分为稳定和不稳定两类,批发存款分为有担保和无担保两类。其中,零售存款的划分与存款保险制度覆盖与否密切相关。稳定的零售存款指被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或等价的公开担保所覆盖的,存款人与银行有稳定的业务往来使得取出存款基本不可能,且处于交易账户的存款。

不稳定的零售存款包括没有被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或国家担保所覆盖,来自复杂的、高资本净值客户或能轻易提取的本外币存款。基于对资金提供者对利率、借款机构的信用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敏感程度的假设,以及他们与银行业务关系的程度,巴塞尔委员会对无担保的批发存款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并予以相应的流失比例,而且允许各国监管当局根据情况将该比例向上调整。

对于担保批发存款的定义基于一个重要的压力假设,即金融机构在短期的融资交易中丧失了担保融资能力,此时银行应对所有即将在30天压力期内到期的担保融资交易余额采用以下的流失比例,且现金流出额应基于资金数额而不是相应抵押品的价值。

现金流入的规则相对简单。巴塞尔委员会规定,银行在预测压力情景下30天内的现金流入时,只能包含那些运营正常、没有任何违约理由的现金流入。此外,银行和监管机构还应密切关注逾期批发现金流入的集中程度,确保银行未来的现金流入没有过度依赖于单一或有限个批发交易对手。

为了防止银行过度依赖预期的现金流人来满足流动性要求,确保其持有最低水平的流动性资产,巴塞尔协会规定能用来抵消现金流出的现金流入数量最高不能超过总现金流出的75%,这就要求银行必须保持至少相当于25%现金流出数额的流动性资产。

值得一提的是,互为交易对手的银行流出比率和流入比率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对于接受存款银行采用25%流出系数的存款,存款的银行只能使用0的流入系数,因为这些存款被看做是留存于接受存款银行进行业务活动的。这种防止一笔资产被重复作为各自的流动性资产的计算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系统流动性风险监测的监管理念。

可见,流动性覆盖比率通过严格地定义流动性资产、细分现金流量情况并赋以相应的折扣系数,旨在保证银行在未来30天内有足够数量、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来满足压力情景下可能由于潜在的资金错配带来的资金缺口。

长期监管指标:净稳定融资比例

作为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一个补充,净稳定融资比例要求银行在持续的压力情景下,仍然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用来持续经营和生存1年以上,旨在让银行采用更加稳定、持久的融资渠道,在长期内提高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

其中,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存在的压力情景下,在1年内能够保证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金融机构对这类资金的需求量是其所持有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发生在表外的或有风险暴露的以及所开展业务情况的函数。净稳定融资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1.对应的压力场景

与流动性覆盖比率指标类似,巴塞尔委员会对净稳定资金的定义也基于一定的压力情景设定,包括因大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暴露所造成的清偿力或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被任何一家全国范围内认可的评级公司调低了债务评级、交易对手信用评级或存款评级,某一事件使人们对银行的声誉或信用度产生怀疑。

2.可用的稳定资金及其折算因子

可用的稳定资金包括机构的资本、有效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优先股、有效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负债以及压力情景下有效期小于1年、预期将留在机构内的非到期存款和批发资金。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以外获取的借贷资金不计入该项目,以防过度依赖央行作为融资来源。可用的稳定资金数量的计算是将机构的权益资本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乘以对应的A$F因子,加权平均的总和就是可用的稳定资金数量,

3.所需的稳定资金及其折算因子

所需的稳定资金数量,是监管者基于该机构的表内外资产和其他相关活动下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情况,进行假设而测量得出。所需稳定资金数量的计算是将机构所持有的或由融资而得的资产价值乘以对应的RSF因子,加权平均的总和就是所需的稳定资金数量。在压力情景下,流动性好且容易获得以作为额外流动性补充的资产被赋予较低的RSF因子,即需要较少的稳定资金来支撑。

或及时的资金来覆盖,但在极端的市场压力条件下也能导致严重的流动性枯竭。因此,将表外项目纳入RSF项目的计算有利于机构建立一定的稳定资金准备,来应对压力情景下出现的表外流动性敞口。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这两项流动性指标,都有较长的过渡期,主要是担心推广过快不利于世界经济的短期恢复,同时希望在观察期间针对两指标可能对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评估。

除了上述定量监管指标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列举了五个监测工具用以做连续的监测

,现集中说明两个。这些工具反映了银行业机构的现金流、资产负债表以及某些市场指标的具体信息。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全球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一致性,实现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暴露的持续监测,以便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可以就这些流动性风险暴露进行交流。

合同期限错配

该工具用来反映在指定时间段内合同约定现金流人和流出的期限差距。其中,基于审慎的原则,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在现金流入流出的评估上进行较为保守的估计。如假定现金流入发生在合同约定情况下可能的最晚时刻,现金流出发生自合同约定情况下的最早时刻,惩罚条款不能阻止债权人撤出资金,对于或有的债务敞口需要对引发债务的因素、相关敞口数量进行详细说明。

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由监管层指定汇报的数据内容和时间区间,银行所披露的合同内现金流和债券流的时间区间由合同现金流的剩余期限来决定。没有特定到期日的融资工具需单独详细汇报,不包含任何到期日的假设。合同期限错配显示了银行在特定时间跨度内需要补充的流动性总量。

该指标意在帮助监管当局发现银行在现有合同下对期限转换的依赖程度。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的要求,银行应该针对合同期限错配的分析制定相应计划来弥补该资金错配,监管层应站在批判的角度对银行制订的计划进行判断,进而评估该融资计划的可行性。

融资集中度

该指标的度量方法分别从如下三个角度展开:一是从交易对手角度进行度量,即从单个重要交易对手所吸收的负债资金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量之比;二是从金融工具角度进行度量,即通过单个重要产品或工具所吸收的负债资金量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量之比;三是从币种角度进行度量,即每种重要货币(超过银行总负债5%的货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清单。

通过融资集中度这一工具可以识别比较重要的批发融资渠道及交易对手,避免因为过度依赖某一资金来源而陷入压力情景。监管当局希望借此鼓励融资来源的多元化。该监测工具需分别基于1个月内、1至3个月、3至6个月、6至12个月及一年以上等时间区间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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