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主要业务除了网络支付以外,还有哪些金融服务

核心提示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企业通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现代网络技术与金融功能的融合,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和金融业态。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数字金融的业务主要有网络

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企业通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现代网络技术与金融功能的融合,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和金融业态。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数字金融的业务主要有网络支付、互联网理财、网络融资等金融服务。

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受限于数字金融发展水平数据的可得性,在描述数字金融发展情况时主要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描述县域数字金融增长情况,然后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发展数据,对数字金融各项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尽可能反映出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现状。

1.县域数字金融增长情况。中国县域层面数字金融业务在2014到2020年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14年全国范围内县域数字金融指数的平均值为47.15,到2020年增长到113.74,平均年增长 15.81%。

其中,2014到2017年县域数字金融经历了爆发式增长阶段,年均增长率为30.4%,2018 年开始数字金融步入平稳发展阶段,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数字金融市场发展趋于成熟, 向常态增长阶段过渡。

为了比较县域之间数字金融发展的相对差距,计算了各县域数字金融指数的变异系数。 可以看到,从2014年到2020年,全国县域数字金融指数变异系数得到显著下降,说明各县域数 字金融指数呈现趋同的态势。

从2014年到2016年,数字金融指数的变异系数迅速减少,县域层 面数字金融发展的相对差距明显缩小;2017年到2020年间,各地区数字金融指数的变异系数一 直保持在稳定的低水平状态,与处于常态增长阶段的数字金融发展走势相一致。

分维度来看,县域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总体处于增长态势,但分 别呈现出不同的增长特征。县域数字金融覆盖广度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稳定的发展阶段。

2014年到2016年间,县域数字金融覆盖广度指数迅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5.61%;从 2017年开始,覆盖广度指数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上,这表明县域数字金融在经历了初期快速 扩张阶段后,从2017年开始进入到成熟稳定阶段。

同期,县域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 不断加深。2014年到2017年间县域数字化程度迅速提升,年均增长率达到45.84%,2018年之 后县域数字化增速有所放缓,指数趋于平稳,说明县域数字金融服务便利性得到不断提升,获 取数字金融的成本有效降低,数字金融的低成本和低门槛优势充分体现。

随着县域数字金融的 覆盖广度和数字化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其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有限。但值得关注的是,县域数字 金融的使用深度一直保持着较快增长的态势。从2014年到2020年,县域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指 数年均增长16.4%。

特别是自2017年以来,县域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进入平稳发展 之后,县域地区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仍然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并且从2016年开始,使用深度指 数在水平值和增速上均超过了覆盖广度指数,县域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已经成为数字金融指数增 长的驱动力。根据各项指数的发展趋势,可以推测,未来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将主要依赖于 使用深度的增长空间。

2.县域数字金融增长的地区差异。进一步比较数字金融指数在地区间的差异情况,东部地区县域数字金融指数 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但这种区域间的差距随着时间变化明显缩小。

2014年东部和西部地区县域 数字金融平均指数分别为56.64和41.4;到2020年,指数分别增加至119.29和109.04。西部与 东部地区县域数字金融发展在绝对水平上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间指数相对水平差距也由 27.44%减少到8.6%,充分体现了数字金融发展的普惠性。

为了更科学地度量各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相对差距,分别计算了东、中、西部地区县域 指数的变异系数。从2014年到2020年,各区域县级数字金融指数的变异系数显 著下降,说明东、中、西部地区县域数字金融发展具有趋同性,三大区域内部县域数字金融发展 差距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缩小。

特别是对于西部地区而言,其县域之间数字金融发展差距经历了由 大到小的转变。在2014年到2016年之间,西部地区各县域数字金融发展不平衡程度最为严重, 随着数字金融的进一步发展,2016年之后变异系数基本维持在低水平状态,县域之间数字金融发 展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证明了数字金融在提高金融普惠性方面的作用。

2014年西部省份数字金融 发展的省内差异显著大于东部和中部各省;但到2020年,所有省份内部数字金融发展差异都在 不同程度上缩小,西部地区各省内部县域数字金融发展差异与东部地区省份无太大差别,这说明 数字金融在触达边远地区上具有显著优势。

3.数字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网络支付业务。网络支付是数字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种类型。在实际中, 通常将通过电脑和银行APP进行支付的方式称为网上支付,而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 的手机APP支付称为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合称为网络支付。

从网络支付交易笔数来看,非银行 支付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从2013年的153.38亿笔增加到2020年的8272.97亿笔,年均增速达 到77%;相比较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支付交易笔数呈平稳增长态势,年均增速为35%。非 银行支付机构自2014年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支付交易笔数后,领先优势还在不断扩大。

从网络支付交易金额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居于绝对主导地位。支付机构和银行的交易金额 分别从2013年的9.22万亿元和1070.42万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56万亿元和2606.7万亿元, 年均增速分别为64%和14%。

虽然支付机构的交易金额增长速度更快,但在交易绝对额方面,仍 然大幅低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结合网络支付交易笔数可以得到如下判断:用户在进行大额支付 时,倾向于选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付工具,而日常小额支付则更倾向于使用支付机构的支付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持有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在农村支付帀场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工具包括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两种,二者均是 农村居民主要使用的支付方式。如表3-1所示,2018年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交易数量 分别为149.18亿笔和2748.83亿笔,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银和手机银行交易数量。

其中, 移动支付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是农村居民使用频率最高或使用人数最多的网络支付方式。 但在交易金额上,银行的网络支付交易金额要远大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特别是网银支付方式。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这种差距正在缩小。支付机构在移动支付市场 上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理财业务。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交易门槛更低、透明度更高、交易操作更便捷等特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 心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我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用户规模由7849万增加到2021年的16623 万人,占全国网民数量的16.4% 。

互联网理财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2014年到 2018年上半年为迅速增长阶段,2018年下半年至今处于趋稳阶段,互联网理财进入规范化发展。 虽然互联网理财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用户规模仍然是波动上升趋势,增长潜力巨大。

可以看到,2014年到2020年投资业务指数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2014年到2017年处于 爆发式增长阶段,县域投资业务指数年均增长达%。2018年之后,在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态势下, 数字金融投资业务开始降温,指数在经历小幅回落后趋于平稳增长。

网络融资业务。随着数字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网络融资服务开始应运而生。网络融资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 为持有互联网贷款牌照的网络借贷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以及银行等机构。由于网络融资公开 数据获得限制,只能根据北大数字金融指数对行业发展情况作出一定判断。

结语

可以看到,县域数字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虽然在2017年到2018年间行业经历了短暂的调整期,一些风险控制欠缺的网 络借贷模式被禁止或淘汰,在对行业发展重新进行整顿和规范管理后,网络融资业务又继续企稳 上扬,数字金融信贷业务持续向县域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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