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在更加注重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增加绿色投资规模,更加注重建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与地方经济特色和产业结构布局的结合,以强有力的金融聚集效应更好地服务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发展。此外,碳汇造林、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资源丰富,预计每年可提供极具规模的碳减排量。
一、商业银行助力双碳战略的重点举措
1、完善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
对于商业银行个体,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绿色金融的重视是首要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绿色金融”纳入其发展战略规划,确立绿色金融重要战略定位,从治理架构、制度流程、管理工具三个层次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绿色信贷的基础设施,提升绿色行业研究能力,培育绿色领域专业人才,加快绿色金融信息化建设步伐等,以科学高效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发展绿色金融的新特色、新优势。
2、调整信贷资产结构
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我国现阶段在绿色金融方面已经取得不小的成就,无论是在证券、产品或者是服务方面都得到提升和创新,但是现阶段的成就依然无法补足碳中和的绿色融资的缺口。进入“十四五”时期,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新基建、小微企业融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绿色金融、能源稳产保供以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并能够有效兼顾绿色低碳效应的发展路径。
3、加大绿金产品创新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绿色发展涉及层面广,融资需资需求。商业银行应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的积极作用,以绿色发展基金、绿色PPP项目、绿色零售产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有序探索绿色资管业务,通过绿色ABS、ESG主题理财产品等工具的研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多措并举推动资本、产业、绿色方面形成良性互动,为各地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4、围绕监管要求有序开展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人民银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绿色发展思路,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加快推进。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监管要求,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规划,定期出具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和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报告,客观地向市场传递银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更加有力地履行社会责任。

5、强化绿色运营有序推进
自身碳中和计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离不开全国所有法人主体的共同努力。商业银行应切实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可践行“五位一体”的绿色运营思路,具体指的是在采购、办公、举动、意识和示范五个方面彰显绿色化,探索编制涵盖排放结构、减排策略、减排目标、减排方案等在内的银行自身碳中和整体规划,尽早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
6、强化绿色金融领域风险防控
“十四五”规划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目标,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等重要任务。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商业银行主体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风险,避免因获取信息存在障碍,导致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存在“漂绿”行为;要更精细化预估与管控准确率不稳定引发的投资风险;要防范人为因素引发的运行风险,例如申贷企业虚构账目数据或其他暗箱操作使项目中断并骗取相关保障资助金,或使资本链中断导致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现象,避免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假绿”行为。此外,对于已经宣布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的赤道银行,应严格按照赤道原则标准筛选项目和客户,按照政策标准实施准入,精准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对更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1、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的关键是规则。建议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从支持绿色信贷创新发展、推动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区域性环境权益市场发展、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和构建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多个方面出台便于金融机构可操作的细化政策措施,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统一标准、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特别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建议在已有的绿色产业目录、绿色信贷指引及绿色债券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上,持续完善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标准体系,正确认识产品的相关标准体系以及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促进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思想意识的统一性。
2、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增加鼓励性引导
建议监管机构,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项目上的投入,如向商业银行提供绿色再贷款、再贴现、对低碳融资定向降准,鼓励银行对相关机构放款贷款限制;例如对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管服务进行标准控制;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扩大金融市场的参与规模以及参与方式;增强商业银行风险管控安全垫,在企业发生违约事件时绿色金融产品优先受偿等。
3、发挥政府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

世界相关经验表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又要将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出来。可以通过强化奖励政策,灵活运用财政、金融以及环境保护等政策,减少市场加入标准、重新定义公共服务定价、实行特殊经营许可制度等,增强绿色环保项目的收益、降低融资成本,让更多社会资本全面投入到绿色项目建设之中;建议有效发挥宏观政策,通过贴息降税等财政政策工具,及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发金融机构深耕绿色领域的主观能动性;建议健全绿色风险防控体系,做强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风险预警机制,针对风险采取合理的化解措施与处置方案,进而对绿色金融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4、支持具有绿色禀赋区域的金融机构
打造特色绿色金融品牌党的会议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相关工作放在了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准备全面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工作,发展至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经有了初步效果。以贵州省为例,该省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实践过程中强调生态的重要性,致力于绿色发展,以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落实大生态战略行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在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发展方面开展了丰富实践,具备绿色发展禀赋。
结语
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已经建成,碳金融领域将大有可为。区域内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碳金融的推进力度,研究开发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新型绿色投融资机制,为加速丰富的碳汇资源资本化作好充足准备,力争将碳金融品牌打造成为贵州绿色发展的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