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云南将筹集300亿元用于“美丽县城”建设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县城改造提升,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意见》指出,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县城改造提升,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意见》指出,县城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系大中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的重要桥梁纽带。总体目标是: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意见》明确了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属地居民与流动人口需求相结合。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现代化与特色化相结合。

三是坚持品质提升,规划、建设与管理相结合。

四是坚持产城融合,城镇建设与产业培育相结合。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意见》提出,按照“创建+推进”的方式,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省级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采取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美丽县城”建设。

《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包括

【共建干净家园】

推进“厕所革命”。彻底消除县城和旅游景区内旱厕。城市公厕应达到5座/平方公里,繁华地段500—800米内有1座城市公厕。

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100%。县城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70%以上。

改造老旧小区。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净化空间环境,实施县城亮化工程,县城主干道、主街区及标志性楼宇亮化照明设施达到100%。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

【营造宜居环境】

加强县城路网建设。县城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县城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县城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个/户。 

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每个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10万人口以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城至少建成1所一级高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力争建成2所一级高中。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每个县具有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县城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县城原则上有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

加强居民住房保障。坚持租购并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

加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加快景区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提升改造,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开展县城绿化美化行动。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道路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率≥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

加快建设城市公园。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打造特色风貌】

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结合当地建筑风格、元素和特点,加强城市风貌设计。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市风貌提升改造要凸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国门口岸形象。

打造主题街区。每个县城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

修缮历史文化遗存。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意见》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要素支撑。一是加大财政支持。2019—2021年,共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3年共计120亿元,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3年共计180亿元,用于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省人民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二是保障土地供给。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四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五是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为加强“美丽县城”建设保障措施,成立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长阮成发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宗国英、副省长张国华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美丽县城”建设的统筹协调、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来源:云视新闻七彩云

编辑:小毛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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