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信一中层获刑6年:帮助企业融资2.8亿 收取好处费265万

核心提示【大河报·大河财立方】作为连接资产方和资金方的中介,信托公司人员在业务承揽和承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多则判决表明,对任何一方的“倾斜”都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继多起信托公司人员收取“财务顾问费”获刑后,近日,又有一信托公司中层人员因在业务中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作为连接资产方和资金方的中介,信托公司人员在业务承揽和承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多则判决表明,对任何一方的“倾斜”都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继多起信托公司人员收取“财务顾问费”获刑后,近日,又有一信托公司中层人员因在业务中为融资方提供“帮助”而获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底至2015年11月,被告人薛某在担任山东国信上海业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侯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融资提供帮助,并收取合计265万元贿赂。

265万元好处费换来6年刑期

事情源于5年前。2010年底至2015年11月,薛某在担任山东国信上海业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侯某实际控制的济南建中公司在其工作的山东国信融资8000万元和侯某实际控制的山东融利公司融资2亿元提供帮助。

2011年1月、12月和2014年3月,被告人薛某分别收受侯某贿赂5万元、60万元、200万元,共计265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此次案件涉及的信托计划有山东信托·融利置业单一资金信托、济南建中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经过调查,原审法院认为,薛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近亲属代其退缴了涉案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薛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薛某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元。

不过,薛某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同。在上诉中,薛某首先承认了犯罪,但认为并非主观故意而为,朱某公司在使用涉案200万元后未偿还给侯某而导致其构成了事实上的受贿犯罪;其次,证人侯某的证言中所述其收受“好处费”、证人朱某的证言中所述她对其所借资金不知道是侯某处所借、此借款“她不用还,我自行处理”等不实。

在二审中,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薛某供述与证人侯某、朱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薛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侯某财物,为侯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薛某具有收受贿赂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其已实际收受涉案款项,属受贿既遂,因此驳回薛某上诉,维持原判。

多家信托公司人员曾因“财务顾问费”获刑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注意到,尽管此次判决书中并未详细提及薛某如何帮助融资方获取融资,又通过何种渠道收取“好处费”,但从以往的判决中可以了解到,信托公司人员在业务中因收取“财务顾问费”等灰色收入而获刑已发生多起。

2019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显示,新华信托某员工阎某经介绍得知江苏申华置业有限公司需筹措资金1.5亿元后,与申华公司王某联系,商定通过新华信托向申华公司融资贷款1.5亿元,综合费率15%。其间,融资方王某提出希望资金尽快到位,同时降低贷款利率。阎某同意其请求,但提出以0.5%的融资财务顾问费作为条件。

2019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从2012年到2016年间,原湖南信托两名员工,多次联手犯案,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扣,构成受贿罪,二人合计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1200万元。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信托公司人员收取财务顾问费也算是行业的潜规则,但也并不是都收,正经做业务的还是很多的,而且这也是属于金融行业的共性问题。

山东国信去年实现净利润6.64亿 同比下滑

此次涉事主体山东国信,作为内地信托公司在港上市第一股,表现却一直乏善可陈。自上市以来,山东国信股价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截至8月4日收盘,山东国信股价为0.7港元。

股价低迷背后,山东国信近两年的业绩也不尽如人意。山东国信2019年年报显示,山东国信2019年实现总经营收入18.87亿元,同比增长11.3%,但增收不增利,2019年,山东国信净利润6.64亿元,同比下降23.9%。而在2018年,山东国信的净利润也出现了下滑。2018年年报显示,山东国信实现净利润8.72亿元,较2017年下降2.52%。

对于2019年净利润的下滑,山东国信在年报中解释称,主要原因是2019年处置经合并的结构性实体持有的联营企业净收益、利息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同比减少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于联营企业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员工成本、贷款减值支出和其他信用风险准备同比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山东国信,初创于1987年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作为鲁信集团控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2017年12月,山东国信在香港联交所H股挂牌上市,成为内地信托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第一股和港股信托第一股。2019年1月,注册资本增至46.59亿元。截至2019年末,山东国信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576.64亿元。

责编: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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