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的演进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历程是相辅相成、协同进步的,由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变的动力内生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演进历程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变迁过程中,其不仅体现了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历史阶段性特征,同时也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改革思路,表现为对农村经济改革较强的依赖性和发展趋势上的渐进性,另外也由于历史时期特点和国情的特殊性而在改革手段上呈现出一定的强制性特征。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受农村经济改革驱动

农村金融宏观发展模式是服务“三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其变迁过程内生地决定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农村社会的变迁。因此,宏观层面的农村金融模式演进对农村经济改革乃至中国整体经济改革的变迁都具有极强的依赖性。更进一步地,农村金融宏观模式的变迁主要从职能属性、动力来源、改革方向、政策目标的制定等多方面受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变迁的驱动。
农村经济改革决定了农村金融模式的功能定位。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承担着有效配置资金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这是农村金融发展、改革乃至存在的根本原因和主要目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属性内在地决定了金融发展模式在目标、功能、作用等方面的设定上,必须服从于农村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因此对农村整体经济表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在中国经济以工业发展为重点的经济战略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农业发展水平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融合。因此,加快对农村经济的改革迫在眉睫,经济发展的目标也从“以农促工”调整为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效率,提升农户农业生产收益,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以及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也由致力于积累工业化资本转变为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金融支持。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更加侧重于为城乡统筹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内在动力。因此,农村金融模式的目标定位要为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服务。
农村经济改革形成了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的内在动力。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定位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实施进行整体设计,并根据其设定对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变迁从改革的内在动力上来对决策层的强制性改革方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而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调整动力又进一步地来源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农村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合理的农村金融政策。从另外的角度而言,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改革与变迁正是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反映。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调整下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集体经济改革推动下的产物,农户直补资金贷款是农村财税体制改革的结果。因此,国家层面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顶层设计是驱动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发生变迁的内在驱动力。
农村经济改革决定了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的路径。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在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上都紧紧围绕着金融支农的顶层设计而开展和进行,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金融支农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改革路径,而农村金融模式的发展势必要依靠政策创新驱动,为“三农”的整体发展战略进行结构上、功能上的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政策性的强制性变迁和政策驱动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诱致性驱动力量,引导农村金融自发向整体经济目标进行调整。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调整是国家农村经济发展设计的一部分,因此其变迁的路径选择、设计、调整和实施都势必要与经济总体发展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相适应、相契合,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形成协同发展效益,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演进驱动机制的强制性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变迁分为两类: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整体上基本属于强制性变迁的过程,更加注重以政策导向和财政补贴为主的资金供给侧改革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供给能力,而民间自发的诱致性变迁相对不足。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发展历程是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为前提假设,无论是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数量还是从资金要素的规模都呈现严重短缺的局面,同时农村金融市场又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与农村金融需求较多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从理论上将金融供给不足归结为农村金融抑制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的关键是通过政策推动和行政手段的方法来提升供给能力和完善供给体系。具体改革措施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革。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在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缺少一个层次分明、框架完整、功能健全的金融体系。因此,在农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改革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是摒弃计划经济体制转而采取建立专业金融机构,并针对不同的行业进行专业化服务,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方面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金融供给。随着改革的深入,专业化的银行服务机构因其管理的固化无法提供较为有效的金融供给,金融发展模式开始走上商业化进程。商业化的金融改革有效地提高了农村金融供给效率,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专业银行的政策性功能。
不仅如此,建立了农村信用社体系,补充了“三位一体”模式中合作化功能,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金融系统的问题和弊端逐渐暴露,农村合作基金的不规范经营和监管缺失使得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取缔其经营。在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最后阶段,监管机构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介入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丰富对农村金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一大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创新弥补了原有“三位一体”模式的不足。总的来说,在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整个历程中,都需要依靠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手段对金融供给主体进行不断调整以适应国家整体经济规划和农村经济战略目标。但目前而言,当下的供给结构调整并未有效实现供给功能的最优化,在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供给的效率方面仍存在诸多障碍和问题。
二是强制性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总量。增加信贷资金向农村地区的投放以解决农户资金需求及信贷可获得性严重不足,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生产力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金融政策,也是改革的根本要义。
一方面,通过丰富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增设服务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方式扩大农村居民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渠道,但由于农村经济和农业存在天然的弱质性、农户资产薄弱而缺乏相应的抵押品以及信贷关系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收益并不匹配,同时农村保险市场的空白无法有效进行风险分散,这给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开展带来了相当的困难,体现为“惜贷”现象甚至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离农村金融市场。
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当局在财政支持方面给予强制性的金融供给投入,给提供信贷供给的金融机构一定的补偿力度,来纠正由农业天然弱质性带来的高风险低收益的市场扭曲现象,激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释放金融活力。例如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支农再贷款、定向降低涉农领域的存款准备金,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降低农村融资成本。
三是强制性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制度创新、形式创新、产品创新。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满足“三位一体”模式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要求的同时,鼓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制创新、农村金融业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等多种形式,对正规金融的空白与不足进行补充。包括证券直接融资、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土地抵押贷款等农村风险管理体制和新型融资模式等在农村金融市场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和发展潜力。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改革也应因势利导,探索适应未来发展变化的金融发展模式,我国当前做出的有益探索包括: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农业供应链模式、普惠金融模式。同时注意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便利性。

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征
中国金融发展模式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并随着各个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的调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总体而言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变迁历程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渐进式改革,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强调对原有制度框架的继承,按照从局部到总体、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推进相结合,强调制度变迁过程的协调。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发展是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为变迁的驱动力量和总体目标,并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方向调整。在改革初期,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资金保障、填补农业生产资金缺口以及农村储蓄业务等;改革中期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和促进,在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与扩大服务,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面临的问题是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化调整的阶段,如何进行微观主体创新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体制,提高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纵观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改革历程,总体而言是以解决农村金融需求问题为导向,从金融供给侧改革出发,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经济背景条件下的不同需求,根据现实矛盾的变化,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调节的改革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改革是以稳定性为前提的制度变迁过程。长期以来农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农村经济的稳定也对我国整体经济社会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农村经济改革和金融模式改革的过程中,保持农村经济稳定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底线,农村金融模式改革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试错式的改革方式也是必然的发展规律,但二者存在的基础和限度是以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为前提的。
稳定性要求注重通过增量改革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而对存量调整偏谨慎。例如在农村新型金融主体发展引导的适度性上,就要以稳定性为前提条件进行谨慎监管,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组建和发展予以支持,但当其面临风险较大时仍予以坚决的态度进行取缔和关闭,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牌照发放采取资格审查和定期监察的审慎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保险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贷业务、产业链发展及保险业务等方面进行互助式协同发展。同时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正规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为前提,避免出现运营混乱和监管空白,增加和扩大农村金融市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