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的充盈,我国个人资本实力日益强大,越来越多人不满足于国内投资将目光纷纷转向国外投资,我国为促进资本流动,放宽境内外金融投资限制,加速民间资本在资本市场流动,促进资本市场活力,同时提升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中国公民境外投资途径多样,但是存在较大风险,起需要的投资资本较大,在选择境外投资时要考虑好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是否与所投资项目成正比。
建立个人境外投资制度,需要适时放松个人境外投资管制并调整相应的外汇管理政策,这就可能产生短期的流动性冲击,增加跨境资金监管难度。朱蕾认为,应当坚持渐进、可控和均衡管理的原则,按照限额管理、备案与核准管理相结合的思路来构建完善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体系。



要想“个人投资者‘走出去’,肯定有风险。”为降低风险,应当通过市场引导的方式降低风险,比如鼓励商业银行建立海外投资基金,通过专家理财的方式疏导海外投资;建立和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让更多的投资者能够便捷地投资海外市场
中国公民境外投资途径主要是外汇局37号文规定项下境内居民个人在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境外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外资企业。此外还有两类境内居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比较特殊,就是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外汇局法条上不要求税单,但不同的地方监管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你对财产的合法性提供证明文件。这里边就有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税单作为合法证明,就像刚才我讲到的那对加拿大夫妇,国内收入没有合法纳税,移民加拿大后每月低申报收入,名下房产多处和豪车几辆,每月定期收到国内亲戚汇入个人账户的不菲资金,被加拿大税务局提请中国税务局稽查移民前收入的合法性,最后不能在国内补缴了个人所得税,而且在加拿大的税收需要重新申报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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