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读,济南这样服务人才

核心提示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一、人才分类目录 人才分类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 成

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

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

一、人才分类目录

人才分类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 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 、优秀专业人才 五个层次。

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 “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 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 “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 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二、人才待遇保障

2. 人才服务 “金卡”。为 D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户政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3. 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 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 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和租房补贴,A、B、C、D 类人才每月分别为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 筹集不低于20.5万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

4. 人才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 C类以上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学额,开辟专属“绿色通道”;从市外引进的 D 类人才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D类以上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5.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 “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6. 人才医疗保健。D 类以上人才享受一年一次免费体检。A、B类人才参照享受一类医疗保健待遇,并配备家庭医生;C、D类人才参照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务。

7. 人才交通出行。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D类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

8. 人才出入境。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 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 ,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9. 人才编制保障。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1000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泉城 “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人员,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人才重点工程

“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创新创业顶尖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显著提升济南科技创新影响力的,可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直投等方式,“一事一议”保障,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于市人力资本评估授信的予以贷款贴息。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按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度,通过“一事一议”给予100—500万元生活补贴。

“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本土创新团队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资助,本土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的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50—200万元经费资助,创新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经费资助,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经费资助。

12. “泉城学者”建设工程。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汇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人才 ,经评审认定,命名为 “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2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13. 企业家引育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探索成立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

14.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 ,实行项目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3年。

“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5.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

16.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聚焦提升济南城市软实力,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年分别遴选10人、20人,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10个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建设经费10万元。

17.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泉城文化英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1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管理期2年; “泉城文化之星”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实绩突出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管理期2年; “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重点扶持 “艺术大师”“艺术名家” “高层次艺术人才” “青年艺术之星” “优秀民间艺人”和 “优秀艺术人才团队”等六类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00万元。

18. 工程师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按照有效发生额,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9. 首席技师支持政策。支持在济南市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 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

20. 乡村之星支持政策。支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8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

21. 和谐使者支持政策。支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

22.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0—30万元工作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济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全国 “名中医”等来济发挥作用渠道。

23.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端金融人才,开展金融人才评选工作,对入选金融英才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 “十四五”期间,开展 “济南会计高端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4.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济南市教育系统引进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紧缺人才,每年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连续支持3年;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 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26.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 、硕士3万元/学年 、学士1万元/学年 的留学费用补贴。

27.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提供20万元贷款额度;合伙创业的,可提供6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 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 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28.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人才政策落实

29. 人才政策 “免申即享”。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推出济南人才码,推进人才与政策自动匹配,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口兑现,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一码式便捷服务,实现 “无感认证”“政策找人”。

30.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对今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及时纳入清单,科学评估人才资金的使用成效,对经过评估没有进展或适用效果不好的及时调整,确保人才政策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策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 推动人才与政策精准匹配,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聘任授奖仪式。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

为不断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人才平台载体支撑水平,深化校地融合发展,推进全市人才生态持续优化,现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健全完善,形成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清单。

一、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1. 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3年管理期满后,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追加扶持。

2. 支持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事业单位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及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按照一般资助每年50万元、重点资助每年100万元的标准,连续资助3年。

3. 支持人才工作联络站建设。重点支持与社团组织、派驻机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园区等各类机构或组织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宣传推介济南,组织开展人才引进与技术交流、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对新获批的“济南市人才工作联络站”给予每年15—3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连续支持2年。

4. 支持海外创新驿站建设。重点支持与海外科技社团、知名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签约设立的海外创新驿站,组织开展原创性研发项目预孵化、海外高端人才和前沿技术项目的征集与定向引荐、企业双边拓展等工作。对新获批的 “济南市海外创新驿站”给予每年15—30万元基本工作经费,连续支持2年。

5. 支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型骨干企业培训中心,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补。

6.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支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100—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支持济南市企事业单位借助海外市场及资源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评审结果和孵化实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经费补助,连续支持3年。

7.支持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济南市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评审结果和研发实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每年给予30—5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

8. 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产业园区和平台载体建设。

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人力资本服务产业园升级,经认定的,给予其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集中优势资源从事人力资本研究探索的区县,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资金扶持。

二、推动校 地合作融合发展

9.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 “高水平大学” “高水平学科”。入选省 “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入选省 “高水平学科”建设单位的高校,给予200万元高水平学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入选中国特色“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10. 支持高校面向产业需求举办特色学院。支持驻济高校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以校企联合、校园联合等合作办学模式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综合学科专业特色、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合作主体及办学效益评估等情况,每个学院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11.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产业急需特色专业。鼓励驻济高校加快构建服务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前沿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量子科技、区块链、空天信息、人工晶体材料、生物材料、基因编辑等前沿产业紧缺专业。支持驻济高校围绕济南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按照新审批专业的学科门类及区域产业匹配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助。

12.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0—200万元补助。

13. 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支持驻济高校院所新独立建设或与全市各区县 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区县布局引进高校院所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等,市、区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14.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新获批 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200—300万元补助。经认定或备案的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现有政策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或备案的高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补助。

15. 支持驻济高校院所共享仪器设备和共建实验平台。鼓励驻济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机制,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面向全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放共享,根据服务企业的成效,每年给予60—100万元仪器设备运行经费补贴。鼓励高校院所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设实验平台,集中使用管理大型仪器设备 和中试设备,其中,对新购置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原价值40% 、30% 的一次性补贴;对使用现有设备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净值40% 、30% 的一次性补贴;每所高校院所给予600—1000万元补贴。

16. 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探索采用 “揭榜制”方式,支持驻济高校与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

17. 支持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对驻济高校院所新建设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60—100万元、30—50万元补助。打造济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对高校院所因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18. 支持高校拓宽融资渠道。对驻济高校建设的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至市股权投资平台,并采用市场化方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市级投资平台共建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高校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成果项目。

19. 支持驻济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对驻济高校新获批的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及外方合作高校水平,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驻济高校新获批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驻济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国内 “双一流”高校联合举办的特色学院、二级学院以及联合实验室等机构,根据办学规模、合作高校水平及绩效评估等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世界知名高校在济南举办的契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创新中心、海外教育中心等,根据高校水平、办学层次、培养规模等情况,经绩效评估后,给予50—2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20. 加强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驻济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硕士3000元/生、博士5000元/生给予主要培养单位一次性奖励。驻济高校毕业生留济就业创业率 每增加1个百分点,对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分别给予高校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 支 持 校 地 合 作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支 持 校地合作引进一批与济南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给予100—20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深度参与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对成功引入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补助。

22.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结合济南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建创新团队,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30—50万元项目补助,用于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3年。支持驻济高校院所设立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用于培养杰出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30—50万元项目补助。

23. 加强省属与市属院校之间的合作。对驻济本科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优势特色专业与市内中职学校开展的 “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项目,以及与市属高职学校开展的 “3+2”高职本科对口分段培养专业项目,单个专业在校生达到100人的,分别给予驻济高校、市属学校每年50万元、20万元补助。支持驻济高校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结合产业人才需求对济南生源单列走读生招生计划,按照走读生实际录取人数予以补助。

24.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后,给予20—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25. 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主体作用。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创新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个企业2个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配额,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引才工作资助。对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市属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26. 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7. 加快技术市场发展。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300万元 以上,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10亿元 以上,按照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 发放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创新券,资助其购买管理咨询、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辅导、投资融资等专业服务。根据不同的创新券类型,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创业 团队每年使用每种创新券,按照有效发生额最高补助10万元。

29.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 “人才贷”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政策,对合作银行针对人才企业开展的 “人才贷”业务,1000万元贷款额内超出一年期 LPR 利率部分给予60%贴息。人才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活动的贷款,单个人才可提供1000万元贷款额度,单一企业可提供5000万元贷款额度,在市、区县两级金融服务部门备案后发生风险形成实际损失的,由市、区县财政对损失部分70%按规定比例进行补偿。探索开展创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针对人才企业科技项目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为创业企业提供从研发到产品上市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保障。

30. 打造高品质 “类海外”人才环境。对涉外服务港、国际人才俱乐部等宜业项目,可招收外籍子女入学的中小学和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造国际化教育环境等宜学项目,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宜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友城花园、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等宜居项目,给予10—3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文体交流活动、外籍人士之家、符合条件的文娱信息多渠道发布等宜乐项目,给予2—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市民国际素质提升、公益活动等宜融项目,给予2万元扶持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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