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之定向发行融资

核心提示企业挂牌新三板,除了增加企业知名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低成本的融资,有了资金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有哪些可以融资的方式呢?像土地抵押、房产抵押、设备融资等这些传统的融资方式大家都知道,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发

企业挂牌新三板,除了增加企业知名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低成本的融资,有了资金企业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有哪些可以融资的方式呢?

像土地抵押、房产抵押、设备融资等这些传统的融资方式大家都知道,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发行优先股,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这些方式,其中后两种融资方式非挂牌企业也可以实施。今天就对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新三板从去年11月开始深化改革,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新的业务规则,其中对企业定向发行这块也有重大改革,在1月3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1月13日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取消单次发行35人限制;允许实施自办发行;允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优化授权发行机制;优化发行审查机制;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这几项是这次关于定向发行方面相关的制度改革。

取消单次发行35人限制,增加了制度灵活性,原来规定不能募集发行不能超过35人,这就大大限制了募集渠道的多样性,限制了更多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参与定向发行。并且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众化程度,更便于企业融资。

允许实施自办发行。采取自办发行方式,发行人无需提供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有效提高了发行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自办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发行的规模:12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数≤发行董事会当日普通总股本的10%;并且金额12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融资金额+本次定向发行融资金额≤2000万元。12个月为本次定向发行董事会召开日为起始日向前推算12个月。股份数及融资总额以12个月内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为准。

发行是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纪律处分的。

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同时实现定向发行,监管要求与挂牌后发行基本保持一致。挂牌同时发行有利于企业灵活选择融资时点,提高融资效率。同时,根据《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同时发行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进入创新层,缩短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等待时间。

优化授权发行。什么是授权发行,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一定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不受《定向发行指南》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有关事项有效期规定的约束。

基础层公司授权董事会募集资金总额≤2000万元;创新层公司授权董事会募集资金总额≤5000万元。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按照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股票:

发行人现有股东超过200人或预计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在册股东;

董事会审议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发行股票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的;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的;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优化发行审查机制,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核准决定;

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发行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发行人可在验资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控协议后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手续后才能使用募集资金。

上面这些只是一些简单的解读,真正做一次有效的定向发行,还是需要专业机构来操作,这样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普通投资者了解一些定向发行的流程和中间的程序,在接触到企业融资或者对企业调查时也能作为一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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