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扭转了相关经济局面,提高了生产力

核心提示引言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承载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扭转农业领域投资不足的局面,提高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密集程度

引言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承载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扭转农业领域投资不足的局面,提高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密集程度,合理利用金融资源越来越值得关注。

一、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

最近几年,金融服务不断地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信贷投入规模和金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已经有所发展。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发展局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对重点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户经营、农村个体经营小微企业、农户联保等领域提供了金融支持。投向农业经营领域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形式支撑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农业走上产业化经营之路做出了贡献。

不过,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要求促使农业经营无论在生产方式上还是在营销方式上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与之相对应,对农业金融和农村金融也就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来看,历年用于农业领域的投资相当于农业净产值的40%,可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资金的投入很高。

目前,我国农业领域的资金投入还不到农业净产值的20%,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的农业生产投资还较少,如果金融配置长期不足,可能会使农业产业化发展受阻。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不协调

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机制表现为乡城隔离的二元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农村可用优质金融服务十分稀缺,农村金融获取成本高,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扮演着农村金融服务最大的供给者,但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能力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并且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服务能力特别弱,提供的资金规模也有限。作为四大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尽管实力雄厚,具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能力,但商业化改革以后,经营网络逐步向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农村经营网点大大削减,降低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需求方的金融需求。

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可以提供的金融支持项目较少,而且申请难度较大,难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发展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资本市场尚未发育,农业类上市企业少,其他金融机构几乎还未向农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市场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信贷资金供需配置失衡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供给还大于农村资金净获得,但这并不是因为农村的资金丰裕,而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资金需求方无法获得资金,导致资金净流出。已有的研究多次表明,农业信贷的增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而农村信贷资金的供需结构性失衡,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化发展效率低下。

农业信贷投放结构失衡

农业信贷投放结构主要是针对信贷的投向和期限而言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信贷投放模式很难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结构,特别是对于生产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受季节影响程度高的子产业,资金供给严重不足。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也很不愿意将资金投放给具有一定风险的新项目,并且对于相对比较成熟的经营项目,它们也大多只愿意提供小额短缺的信贷支持。

农村间接融资比较高

与很多其他融资方式类似,农村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形式: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出让股权等方式直接从资金供给方获得资金;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方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获得资金,中介机构成为联结供求双方的纽带。

根据有关测算,在发达经济体中,农业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比例已经占到35%左右,而在我国仅仅占到10%左右。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农业资本市场不完善,农业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上市的难度大,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的一个最大缺陷是使得融资风险大量向银行集中,不利于风险分担,也会影响融资效率。

二、农业产业化与金融资源配置的关联性

由于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和繁荣村经济的重要推手,于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获得问题。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它在很多欠发达地区还是主导性产业,因此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对于提高全社会生产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金融对于推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弱,农业缺乏金融的参与也疲惫不前。要推动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就必须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构建合理的体制机制,让金融服务放心地进入农业发展领域。由于现代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很难离开金融服务的支持,二者之间具有重要的关联性。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

我国农业产业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也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主要是资本市场不发达;间接融资又以从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主,商业银行参与度低,各种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投放的结构不尽合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供给结构与企业的资金需求结构不相匹配;企业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现有的银行商业信贷难以满足;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市场不完善;等等。造成以上问题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原因又主要表现在:

现实的经济、政策环境对农业企业融资不利

目前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力度难以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而中小型企业发展更加困难。

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往往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农业一直不是它们投放资金的最选择。农业龙头企业要想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尚且困难,微型、小型农业企业更加难以从银行贷款,小微企业还常常被发展政策所歧视或排斥。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发展困境,国家也在不断地出台政策持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它们发展的优惠政策,还加大了财政开支对它们的支持。例如2005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财政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担保融资、技术开发补贴、节能减排补贴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发展资金。

这些努力尽管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融资困难的现状,这些扶持政策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而中小型企业往往自身的功能也不完善、抗风险的能力不高、综合信用水平比较低下,这也决定了它们很难获得信贷的支持。

如果再把资金需求方限制在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话,这些资金需求者更加难以获得资金的支持。在行政管理方面,规范的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尚未建立。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设的中小企业司能够为它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发展意见或者提供必要的发展帮助。

尽管农业类中小企业也没有离开中小企业的范畴,但是相比其他产业而言,农业类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更弱,更加需要帮助和规范。然而,目前尚未有机构为中小型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专门的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有利于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中小企业得到支持而体现出勃勃生机。

金融体系运作机制和规则不利于农业类企业信贷需求的满足

伴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资金的安全性、营利性和流动性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关注,金融风险的防范越来越被重视,而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农业类中小企业就很难获得银行的青睐。服务农业中小企业的机会成本高,导致了银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存在抗拒意,缺乏创新意识,加之现有的对中小农业企业的有关信贷政策不完善,农业中小企业面临着信贷融资上的重重困难。

困难首先表现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大幅收缩。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使得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也逐渐上收,原来的县级支行的主要业务变成吸收存款和盘活资金。大量的乡镇营业网点被撤销,不少中心集镇已无营业点,乡镇企业和中小型农业企业无法享受到现金存取、汇兑结算、申请贷款等方面的便利,使得商业性银行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被极大的弱化。

其次,农业类中小企业不能适应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设置。长期以来,信贷配给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确定发放贷款规模的手段,具有明显的行政指导性,利率的变化不能充分体现资金的供需关系,贷款风险的控制无法通过银行调整利率来实现,本身就具有较强盈利前景的大项目和大客户反倒吸引不少的银行争相提供贷款。信贷资金供给的主要对象是大项目、大型企业,而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型企业缺乏信贷支持,金融供给结构失衡。

在供给方面,现行的金融服务模式无法充分满足中小型农业企业发展的融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的范围单一,不能充分发挥其政策性支农金融机构的作用;商业性银行对农业企业惜贷现象普遍。

而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弱,在资金高效运行和信贷投入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承担起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任。保险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结构也比较单一,难以体现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农村保险市场有待开拓。

最后,支农类金融产品缺乏创新。现有的涉农金融产品结构单一,相对于其他产品而言,其服务能力也较差,难以满足农业企业发展所表现出的越来越迫切的金融需求。例如,在抵押贷款方面,大多数金融机构限定了抵押物的范围,使得可抵押物选择面非常狭窄,成功抵押率低;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单次资金需求规模大。

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在原料采购时期也需要相当大规模的资金,如果按照本企业可供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贷款,实难满足资金需求;即便是在企业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可能无法流转,无法利用土地用权办理抵押,而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的价值可能不高,能够获得的贷款数量极为有限。另外,当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农业类企业的信用资质认定普遍是以各种指标作为参照标准,企业经营的各种定量指标占资信评估认定评分80%的权重,银行选择的定性指标占20%的权重。

于是,对于那些经营规模小、财务系统不完善的农业小型企业,就更加难以获得商业贷款的支持。出于增加竞争能力的考虑,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会充分考虑防范风险,特别是金融危机以后,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普遍上收,贷款发放条件和程序更加严格。银行发放贷款时越来越重视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考察,即便能够获得审批通过,银行也往往倾向于提供抵押和担保性的贷款。

一些银行还加大了对信贷员的考核,工作人员对放款审批慎之又慎。而农业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本来就较弱,企业经营水平普遍落后,自然就难以获得银行放款。因此,除非金融系统发生有利于支农的产品创新或者服务创新,农业类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的缓解。

农业类企业自身发展素质不高,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支持

第一,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有效抵押资产不足。国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固定资产存量少,能够进行抵押的资产就更少了,由于可抵押物的缺乏,加之难以寻得其他担保,农业企业获得资金的能力较低。

第二,农业类经营企业在银行系统的信用评级低,自身又缺乏提高信用登记的意识。商业银行在评估放贷风险时,特别看重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等级,以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大多数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获利空间小,信用等级很难达到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所要求的评级标准,而信用评级较高的农业企业也存在着不良贷款记录的现象,难以顺利获得贷款。

第三,中小型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中小型农业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企业治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随意经营的现象时常发生,经营状况变化快,银行也无法实时了解其信用程度,贷款跟踪管理难度大。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规范,并且一些小型农业企业对融资制度也不了解,信息闭塞,不能达到银行提供贷款的要求。由于这些企业本身在经营管理上的缺陷,强化了信贷融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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