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分析。科技金融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其主体是金融资源持有者,包括政府机构、金融系统主体以及市场投资者等等,它们以资本金、金融产品、政策补贴和配套金融服务等多维度系统化的各种形式向科技创新主体提供资金、人才、制度的支持与服务。
在创新企业、专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的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不断融合金融资本与科技产业链,以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率的提升。科技金融是保障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挥区域性资源优势的关键助力;更是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使它们形成了一个交互的、体系性的整体。其内涵是由各类金融资源主体和科技创新主体在创新发展的整个过程中资源导入、交互应用、有序退出等等一系列循环的动态行为共同构成的。
基于协同学视角,将科技金融创新体系视为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一一“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一的一个有机整体。将科技金融创新系统定义为:包含科技金融子系统和科技创新子系统两部分的复合系统。
协同学视角下的科技金融创新系统。协同学理论是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系统按照复杂结构方式、相互关联作用所构成的复合系统为研究对象,把复合系统的内在有序结构作为具体分析对象。
将科技创新子系统和科技金融子系统视为一个整体复合系统,虽然两者具有不同经济属性,但明显可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中,它们之间还具有协同学意义下的正反馈性、有序性等良好的内在结构性质。
子系统定义与属性。首先,科技创新子系统涵盖的系统行为由创研团队、创新企业、专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体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集合而成。
相应地,为科技创新子系统提供资金支持的各类主体的金融行为,也就是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各类主体的投融资行为构成了科技金融子系统涵盖的系统行为集合。
有效的金融支持是科技创新子系统得以形成及发展的重要条件。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对于任何创新行为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来说,金融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动力。从企业资金融通的难易程度很快能判断出其是否处于“陷阱”。从最基本的贷款到信贷,“信贷对于实现创新是至关重要的,金融是驱动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资金融通上处于困难境地的科技创新企业很容易掉入一个有想法没资金的科技创新陷阱。此时,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受到均衡状态的限制,而发生因“科技金融市场的缺乏和不健全严重损害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的结果。
以金融资源及支持的角度来看,科技创新得到的有效金融资源及支持主要分为由政府主导的投融资资源及由市场主导的投融资资源。对应到科技金融子系统中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分别是:
政府部门及其主导的研究机构、公司通过科技创新支持计划、政策性贷款、天使引导基金、产业孵化计划、研发补助等直接或间接方式,投入资金引导科技创新的发展进程--也就是所谓的公共科技金融;
以及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通过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各类途径将寻求利润的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主体中并加速其创新项目的发展一即是市场科技金融。
从一般意义上看,公共科技金融的主体及其行动是有相当前瞻性、引导性以及持续性的,并且也不会以资金投入后所获得的利润作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公共科技金融更注重的是对产业发展升级的引领以及对整体社会产出效率的提升。
与公共科技金融相比,市场科技金融的投入主体更具有市场属性,常以风险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为代表。由于主体的市场属性导致其行为也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其行为的核心目标一一是以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完全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运作。
市场科技金融的资金投入主体会通过比较不同科技创新项目的预期收益与相对应的风险损失,达到选择最优的项目予以投资的目的,从而实现给定条件限制下投资回报最大化的目标。
例如,科技创新项目取得成功的早期很可能给相关产业带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甚至爆炸时期,但这种“成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但是此时,商业银行能给予的科技金融支持是明显不足的,只有风险投资公司为获取快速增长时期或爆炸时期的高额利润,愿意通过寻找潜在的带动技术进步和增长繁荣的“最优质”的科技创新项目来投资于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域。

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需要科技金融,并且对科技金融而言,可预见的科技创新产业化以及高额的市场回报是需要用市场来检验的,此时市场科技金融只须满足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并不必然需要重视科技创新项目所在产业的发展或引领问题一一当然这不排斥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可能会因为具有很高的预期收益而受到特别关注。
另外,市场科技金融也不会从社会整体层面考虑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率问题,而仅是聚焦于投入项目本身的直接回报效益。总的来说,科技金融子系统的投融资行为和行为绩效同时包涵:公共科技金融及其社会投入产出绩效以及市场科技金融及其投资回报收益等多个部分。
从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检验的角度看,科技金融为检验科技创新项目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完善了监督机制。
科技创新项目的预期价值必须借助科技金融市场来预估和评价,从科技创新项目的种子期研发到后续创新和集成应用与产业化,在不同发展阶段都需要匹配不同的科技金融支持让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评价并帮助实现其价值;
同时也需要各类金融部门的专业化监督,从而控制科技创新的成本,最大限度避免科技创新子系统出现市场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
这表明,科技金融子系统的存在能有效地降低科技创新子系统的风险和成本,也就是说,科技创新子系统除了需要科技金融子系统的资金支持以外,也需要科技金融子系统在风险评估和成本控制上的监督支持。
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活动又是科技金融体系形成的前提与发展的动力,这是因为“金融系统的发展在于动员储蓄、提升投资比率、提高资源配置率、增加R&D投资以及实现人力资本积累,并借助技术的进步实现经济稳态增长”。
科技创新活动产出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科技金融投资的回报,直接影响科技金融体系的收益和投入产出绩效,也就影响科技金融投资、融资行为的持续可能与科技金融子系统的演化发展。
一般而言,内部运作良好的科技金融子系统能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也能够大大降低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的困难,同时,受到科技金融推动发展的科技创新企业,其创新项目的发展及成果又形成动力持续推动科技金融子系统的健康发展,而不断涌现的成功的科创企业也助推产业持续升级,激发创新,使得经济繁荣发展。
这表明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活动能够提高经济增长率,促进科技金融的良性发展。由此可以预见,科技金融子系统与科技创新子系统的协同发展过程涉及复合系统体系内部的众多相关因素,可能形成多种可能的系统状态。通过研究可知,这些系统状态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科技金融创新有机整体。
子系统协同发展。科技金融子系统与科技创新子系统通过资金融通与人才流动的过程紧密地耦合在一起。
科技创新项目从创始、起步、发展到成熟每个阶段都需要科技金融子系统提供资金及人力的支持,即一方面资金从科技金融子系统中的投资主体以各种支持形式流向科技创新子系统中的科技创新主体,另一方面科技金融子系统中的专业人员也从各个维度支持和监督科技创新子系统中的科技创新发展过程。
公共科技金融中的政府部门或其主导的机构主体、及相关服务平台会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项目,选择专利奖金、产业专项扶持、财税优惠或返还、投贷联动、有偿使用等差异化的科技金融投资、融资方式予以支持。
市场科技金融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主体则通过债权、股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以注资方式对相应的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金投入,并运用系统性的管控工具和体系控制自身的投资风险并保障收益。
无论是公共科技金融还是市场科技金融中的金融资源投入项目主体,该类的系统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投资回报收益和社会效益。
成功的科技创新项目使得资金流以各种形式从科技创新子系统回流到科技金融子系统,从而保证了科技金融子系统的资金投入具有可持续性。资金在两个子系统中的流动形成闭环也证明了整个科技金融创新系统中资金流动循环的完整性。

同时,任何科技创新子系统中的创新项目主体中必不可少的是能充分了解并对接科技金融的专业人才;而在科技金融高速发展的态势下,科技金融子系统中的投资主体也必须拥有科技创新实践经验的高技术人才,才能充分控制“创新项目”带来的风险并达到投资利润的最大化。
因为一方面科技创新产出的增长能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为市场科技金融主体提供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作为显著标志能吸引更多类型的金融资本进入到科技创新子系统,使市场科技金融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且资金规模不断扩张。
其次,公共科技金融投入产出的提升明显能促进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经济质量提升,以及对社会税收有推动作用,进而增加公共科技金融投入的动力。
结语
创新发展趋势形成后,科技金融的绩效将逐级提高,科技金融资金规模也将随之扩大,科技创新子系统得到充裕的资金支持以及有效的引导监督,有助于科技创新的产出成规模性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