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与局部疫情交织的复杂时期,实体经济遭遇了消费端疲弱、供应端成本上升的困难,中小企业尤其困难。国家接连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实体经济发展,其中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力度被国务院及工信部、银保监会多次提及。笔者也经常接到不少小微企业咨询,要求惠及供应链金融政策。
那么,什么是

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指处于商品与服务供应链节点上的企业,以其资产为依托,以其在供应链中取得的信用为保证,由供应链主导方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对供应链融资进行管理,以企业在供应链贸易中取得的收入作为供应链融资的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

从概念看,供应链金融的构成具有以下关键因素:
一是必须有稳定的供应链。供应链是社会分工和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表现为产业链、贸易链、服务链等,企业是供应链中的一个节点,可以是原材料供应商、主机厂配套商、服务提供商,也可以是生产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等。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所在的供应链必须是有一定运营历史的,或者供应关系比较稳定的链条,如与汽车总装厂合作多年的汽车零部件配套商、某电器品牌合作多年的区域经销商,或者政府部门招标采购供应商等。只有稳定的供应链,才是有价值的供应链。
二是供应链中的企业融资时必须有资产为依托。这些资产是在供应链交易中形成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固定资产等。没有交易就没有资产,没有资产就没有融资的依托。不是供应链交易中形成的资产不可以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依托,如企业固有的房地产、设备,担保方的抵质押物等。
三是融资企业必须在供应链中取得信用支持,或者供应链增信。一般来说,增信来源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如配套型企业的下游主机厂,品牌经销商的上游生产商,政府采购中的政府部门等。在网络经济中,稳定而持续运营的线上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大数据分析,也可以为平台上的供应链客户提供增信,这种信用来源于反复真实交易的数据积累。供应链中的增信不同于外部增信,如第三方担保、抵质押等。
四是供应链金融的主导方必须有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搜集与整合能力。一笔交易的形成必须有物的存储、运输、交付、验收,买方向卖方以各种融资方式、支付方式进行资金的结算,贸易合同的形成与执行过程和参与各方的动态信息,供应链金融的主导方可以是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是供应中的核心客户,还可以是商务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主导方必须做到三流合一,才能运作供应链金融。三流合一必须要求供应链金融主导方深入到供应链各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了解和掌握交易的商品的存放运输交割动态和价格变化,资金支付条件、方式与进度,交易合同的执行进度和交易单据的运转状况等,而不是像一般融资一样,放后不管到期催收。
五是贸易自偿,就是融资的还款来源必须是在这个供应链贸易中形成的回款,而不是其他资金来源。这就决定了供应链金融是一个资金闭环的、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同步的、融资金额与单笔交易金额匹配的融资模式,而不是像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资金、项目融资那样的一贷一收。那些有着足够良好还款记录的融资,如果不其然贸易自偿的,也绝不能称为供应链金融。
理解了供应金融的概念,把握了供应链金融的实质,才能正确参与供应链金融,资金融出方才不至于出现大额金融风险,中小微企业才能正确高效寻求供应链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