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一带一路”投融资专业报告,第五章来啦!

核心提示本文共15943字,预计阅读时间42分钟。划重点: 《融合投融资规则 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了“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促进包容性发展、助力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今天为您提供第四章内容,请查收!11月6日,《融合投融资规则

本文共15943字,预计阅读时间42分钟。

划重点: 《融合投融资规则 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了“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促进包容性发展、助力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今天为您提供第四章内容,请查收!

11月6日,《融合投融资规则 促进“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报告》正式对外发布。该报告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撰写。

第五章概述了多边及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规则,包括上述机构采用的环境和社会分析框架以及其他投融资相关领域的规则,例如债务管理、公共采购、规划、风险识别与管理等。

报告第五章目录如下:

第 5 章 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投融资规则

5.1 环境与社会框架

5.1.1 多边机构的环境与社会框架

5.1.2 国别开发银行和其他环境与社会框架

5.1.3 环境与社会框架下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5.2 债务可持续性框架

5.2.1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原则:负责任的主权借贷

5.2.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世界银行:债务可持续性框架

5.2.3 债务重组:巴黎俱乐部等

5.3 主要的全球采购原则

5.3.1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5.3.2 世界银行采购规则

5.3.3 欧盟公共采购规则

5.3.4 瑞士挑战制度

5.4 与国家优先事项和制度保持一致

5.5 可持续风险评估和管理框架

5.5.1 《经济学人》智库风险识别体系

5.5.2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政治风险保险

5.6 全球规则的实施和最佳实践

5.6.1 多边开发银行的最佳实践

5.6.2 国别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佳实践

第5章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投融资规则

可持续性包含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维度,每个维度都同等重要,不可或缺。通常来说,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非常重视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已取得诸多成绩,但在社会和环境这两个维度仍然存在差距,因此迫切需要综合体现可持续性的规则和措施,确保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和活动符合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确定国际机构间的共同点及其规则的关键差异是融合“一带一路”规则的重要步骤。鉴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投融资规模以及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关键角色,融合的“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发挥重要作用。本章概述了多边及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规则,包括上述机构采用的环境和社会分析框架以及其他投融资相关领域的规则,例如债务管理、公共采购、规划、风险识别与管理等。

5.1环境与社会框架

5.1.1多边机构的环境与社会框架

可持续投融资理念是从世界银行在20世纪70、80年代提出的社会与环境政策演变而来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逐步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全球金融系统与金融机构投资行为的调整变革,由从前主要关注经济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向更全面的投融资行为转变。

多边开发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框架是缓解甚至避免负面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安全保障工具。它们帮助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分析潜在风险与其所带来的影响,并通过采取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达到最优化项目成果。多边开发银行会关注和总结其他多边机构的规则,吸收国际公认的最优实践,定期更新和总结自身的ESF。表5-1汇总了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主要目标。

世界银行执董会于2016年批准了新版ESF。在之前版本并未提及的劳工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及安全措施领域,新版本的世界银行ESF均提出了新的规则。不仅如此,它还规定了一系列不歧视原则,以保证儿童、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少数宗教群体及LGBT等弱势群体在发展中受益。此外,该框架在利益相关方参与度与信息披露环节也做出了重大改进。新版世界银行ESF中比较明显的转变是世界银行支持借款国使用本国环境和社会框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开发和实施,但前提是,该框架能够应对项目的风险与影响,可使项目实现与世行的《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这个方法通常被称为“国家体系”。

通过将这个概念逐渐推向借方国家,各个国家将在相关政策领域拥有更多自主权。在此之前,世界银行借方对其普遍抱怨的是,ESF被强制要求在那些几乎没有能力建设的国家执行。一名世界银行客户指出:“世界银行始终认为世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优先于执行国家自身的法律制度,这反映出世界银行对于客户缺乏信任并损害了其政策自主权。”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世界银行集团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设立了一个环境和社会信托基金,为非洲的借贷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提供资金,帮助他们适应和执行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计划。该计划是在尊重社会和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国家体系”而进行的一次尝试。尽管这些措施促进借款国家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有很大改善,但有些民间组织对这些国家能否始终如一地执行相关法规存在顾虑。

表5-2显示,各个多边开发银行的ESF具体规则有90%是重叠的。

除IDB与ADB以外,上述所有多边开发银行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环境与社会框架。其中,WBG涵盖范围最广,EBRD次之。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各银行对于文化遗产的定义和涵盖范围有所不同。世界银行在这两方面的规定都最详细。EBRD与EIB的定义和涵盖范围基本相同。EIB提及了对于金融中介的相关规则,但缺少具体的流程、监管评估及能力建设的措施。

虽然IDB和ADB均有针对劳工的相关规定,例如IDB在运营政策中涉及了劳工领域,ADB在其社会保护战略中考虑了劳工保障问题,亚行还有规定禁止强迫劳动及童工,但这些规定只是反应了两家机构对劳工政策的整体考虑,并没有在环境及安全保障政策中包含具体举措。

除了AIIB以外,其余的多边开发银行并没有提出涵盖性别及残疾人士的相关政策。一些利益相关方对ADB未将劳工规则及性别纳入政策监管体系表示担忧。

ADB的社会保护战略部门也申明他们将在未来进一步考虑这些因素。

AIIB使用了与新版WBG的ESF相同的评估类别,这是AIIB发出的积极信号,因为WBG的安全保障规则最为精细和全面。新成立的多边开发银行,通过学习参考已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政策可以迅速提升其国际水平。AIIB的目标是践行《巴黎气候协定》以及支持可持续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此,AIIB建立了严谨的ESF与风险管理体系。有鉴于此,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相比,AIIB在性别平等及敏感性、对残障人士的包容程度、职业健康与安全保障等领域都采取了更加积极的做法。AIIB在设计与制定这些规则时参考了“国家体系”理念,注重对规则的融合,强调项目透明度。通过包容开放的态度及反复重申对东道国体系的尊重和遵循,AIIB已经在帮助东道国强化其综合能力、简化财务、审批程序等方面,领先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

专栏5-2介绍了AIIB如何通过环境和社会风险框架、透明度与参与机制,使其自身的规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相匹配。

在10项ESS所列的88个规则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则被6家多边开发银行制定的政策所涵盖。图5-1反映了10项ESS中所有多边开发银行之间的共性程度,表5-3列出了所有多边开发银行政策之间的重合部分。

表5-4在整合了图5-1与表5-3的基础上,加入了少数多边开发银行能够涵盖的保障规则。不同颜色反映了多边开发银行涵盖该规则的比率。EIB与AIIB涵盖了最多数量的指标;IDB涵盖了最少的指标数,在可持续框架指标中涵盖50%的指标。在上述提到的指标中,劳工保障标准下的涵盖率差异最大;WBG、EBRD和ADB在金融中介领域规范最细致;WBG与ADB在文化遗产领域涵盖面最广;IDB的ESS因仅对劳工接触有害物质做出了规定而在健康安全领域排名较低。相比这些,多边开发银行在环境与社会影响、污染防治和原住民社区领域更能达成共识。

5.1.2国别开发银行和其他环境与社会框架

多边开发银行通过整合环境与社会因素逐步向可持续投融资转变,在可持续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部分国别开发银行也制定了其环境保障政策。一种公认的全新解决思路是将社会与环境问题纳入整个项目周期,包括项目初期设计阶段。

本节将研究国别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推进可持续投融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讨论在“一带一路”借方与投资方之间形成的新趋势。本节没有关注未参与国际融资的此类型银行。

Ⅰ.国别开发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框架

国别开发银行在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调动私营部门进行长期投资,并为“一带一路”伙伴国家的建设做出贡献。表5-5列举了部分国别开发银行的贷款总额及相关环境与社会规则。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最大的国别开发银行之一,第七章将具体分析其在投资与金融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相关规则。

KfW、韩国开发银行、JBIC、DBSA均已制定ESF。俄罗斯发展与对外经济银行已经在可持续发展路线图中规划了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与项目,暂时没有提及环境与社会框架。

环境与社会尽职调查及气候评估是KfW可持续发展指南的核心内容。该评估包括:初步评估风险、确定范围、精确评估环境,社会和气候的相关影响与风险、设计与实施尽职调查、深入的气候适应/温室效应减缓的评估。JBIC的指南注重有关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责任问题,为解决环境与社会问题提出明确的方法、决策流程与相关要求。DBSA与KfW拥有包括环境、社会、经济和金融与投资可持续发展在内的相似规则。

表5-6列出了KfW、DBSA和JBIC的可持续投融资的规则比较。根据世界银行ESS分类规则,我们选取了三个典型案例做比较。

各国国别开发银行在环境与社会规则方面所涵盖的情况差异较大。KfW和DBSA等国别开发银行拥有相对更加健全和全面的框架,而像日本开发银行和墨西哥国家工商与公共服务银行则在ESF规则方面有所欠缺。

此外,尽管世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的环境与社会环境框架是世界上各国国别开发银行参考的规则,但并不是所有国别开发银行都必须接受,是否采用相应的框架同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政策有关。

相比于多边开发银行,国别开发银行在规则的覆盖范围上相对较小,但在运用具体的环境与社会规则方面较为领先。例如,DBSA和JBIC考虑了性别与性取向的弱势群体,并专门制定了针对儿童和年老人士的保护规则。

各国国别开发银行之间的区别仍然明显。以JBIC为例,相较于考虑环境因素和全球气候变化风险及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完善劳动力与污染防治相关的规则似乎更加重要。

国别开发银行在吸引私人基金投资开发项目方面展示出了巨大潜力。国别开发银行通过制定更加全面的环境及社会领域规则和框架,影响私人资金的流动方式,从而加强“一带一路”项目可持续性建设。

IDFC成员与多边开发银行合作,为气候变化纳入发展战略和实施过程提出了五项自愿原则:

致力于气候战略。将气候变化列为战略优先事项,获得政府和机构承诺,保证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落在实处。这些措施将使应对气候变化措施逐渐融入金融机构的贷款与咨询活动中。

气候风险管理。在评估投资组合时充分考虑气候风险管理,并与合作方确立适当的措施,以建立抵御气候影响的能力,并改善投资的长期可持续性。

推进智能气候目标。确定应对低碳与弹性投资产生风险与阻碍的方法、工具与相关知识,其中包含了对额外融资的动员与引导,并开发如“绿色债券”等的融资工具/产品,来实现风险分摊和混合融资。同时,推动客户和其他相关方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恢复的工作中,并从中总结分享经验,以进一步将气候因素作为主要因素之一,纳入各项活动与投资中。

改善气候绩效。通过建立运营工具改善气候绩效。监测与气候变化优先事项有关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绿色贷款与投资、气候相关资产分配及机构自身气候工作流程管理。

考虑气候行动。尽可能确保机构气候绩效报告的透明度。这些绩效包括清洁能源融资效益、能源利用效率、气候适应能力及其他与气候相关的活动与投资。机构应透明地报告自身投资组合的气候足迹及其如何应对气候风险。

然而,要求机构披露投资组合的气候足迹是一个重大挑战。至今没有任何机构完全遵守这项承诺。一些多边开发银行在其对环境的评估中引入了影子碳价格。这是实现《巴黎气候协定》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碳排放社会成本内部化的重要步骤。

Ⅱ.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

金融和非金融实体都逐渐将环境、社会和治理层面的内容纳入决策制定和运营过程中。

●负责任投资原则

由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是国际投资人网络遵守的六个自愿性投资准则。来自67个国家的1800个投资人和金融机构自愿签署了PRI。签署人有义务每年汇报可持续投资活动。PRI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签署人承诺如下:

我们会把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我们会积极地将ESG问题纳入决策和实践中。

我们会促使所投资的机构适当披露ESG情况。

我们会促进投资领域接受并实施负责任投资原则。

我们会为更有效地执行该原则而共同努力。

我们会披露执行该原则的相关活动和进展。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投资者理解可持续投资的潜在影响,在不忽视投资中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前提下,实施投资策略。对不同行业的各类投资者,该原则都是灵活兼容的。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由一些金融机构于2003年提出的一套非强制的自愿标准,目的是确保项目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展开并反映良好的环境管理实践。目前,已经有37个国家的96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中19个国家为发展中经济体,占所有发展中经济体的12%;18个国家为发达经济体,占所有发达经济体的46%。中国的江苏银行和兴业银行也签署并执行了该原则。虽然金融机构独立自愿地遵守赤道原则,但参与机构有义务对原则执行情况进行报告。赤道原则纳入了世界银行惯例和指导方针,自愿性适用并应用于项目融资咨询和费用超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总贷款额超1亿美元、赤道原则金融机构承诺额5000万美元以上或贷款期限2年以上的企业融资;贷款期限2年以内,且将会由项目融资或企业融资提供再融资安排的过桥贷款。对于采纳原则的金融机构来说,这些原则是“用于确认、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业务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风险管理准则”。

赤道原则准则包括:

检查项目相关的潜在环境及社会风险并加以分类。

由客户进行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估,提出最小化、减轻和/或补偿负面影响的措施。

适用的环境和社会规则,尤其是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及社会可持续性绩效规则,世界银行环境健康安全方针,以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及社会管理计划,由客户准备,为解决由评估和实施适用性规则产生的问题。如果客户不能满足适用性规则,赤道原则行动计划就由赤道原则金融机构与其共同准备,以填补差距。

利益相关方参与性:客户应与受影响群体进行有效磋商,并记录结果。

申诉机制,促进解决项目相关的环境及社会绩效有关的风险和疑虑。

独立检查ESMP和咨询文件。如有必要,审查者应参与赤道原则行动计划的准备工作。

客户应提交财务文件,遵守所在国的环境及社会法律法规、ESMP和赤道原则行动计划,按照承诺定期提供报告。

独立监管和报告,评估项目实施与赤道原则一致程度。

报告和透明度:客户应报告高排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104,并提交ESIA评估摘要。

●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框架

2009年国际金融公司批准实施可持续框架。该框架源于世界银行的环境社会评估体系,又针对私人领域的特点进行了调整。框架详细阐述了公司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承诺,将环境问题作为公司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框架包括《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信息使用政策》等。八项绩效标准共同确定了客户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的整个项目周期内需达到的标准,包括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估和管理;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和污染防治;社区健康、安全和治安;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土著居民;文化遗产。

●经合组织出口信贷规则通用方法

为应对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社会压力,经合组织出口信贷机构开始为出口信贷支持制定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则。1998年出口信贷机构发布了意向声明。1999年他们同意为“大项目披露环境信息”。面对工业化国家详细审查的要求,2001年出台了一份自愿采用通用方法的声明,2003年该方法成为强制性要求,2012年再次更新。新的规则以世行环境社会框架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作为基准要求,适用于已正式获批且支付期超过2年的出口信贷项目。采用该规则的目的是提高购买国的环境和社会意识,并融合所有出口信贷机构采用的环境和社会评估程序,避免扭曲竞争。2015年,经合组织出台官方出口信贷安排,限制参与国为低效率燃煤电厂提供资金。

5.1.3环境与社会框架下的监测和评估机制

环境及社会规则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其设计,还要取决于如何落实和实施。覆盖范围更广泛、更一致的规则有助于识别、预防并使风险及项目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多边开发银行建立了监测与评估机制,以评估项目绩效和环境社会问题,但各机构评估水平不一。表5-7总结了多边开发银行在环境与社会框架下的监测评估机制。

有效实施ESF的要素包括参与和了解项目所在国的局限与能力,以及提供必要的支持。更多地运用国家体系会更好地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一刀切、不灵活的方法从理论上讲不利于减轻环境与社会的影响。

表5-8显示了海外开发性金融机构之间在程序上几乎没有差别。所有银行都在贷前阶段提供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事先审查,在环境法规和支付合规性之间建立联系。对于环境规则来说,所在国的环境法规是所有银行的底线。WBG、IDB、EIB和KfW要求客户也要遵循国际规则和程序。

所有银行在其环境评估中都会包含与受影响群体的公开磋商。针对环境问题的纠纷,只有WBG和EIB有项目级的申述机制。只有WBG要求在项目周期中针对环境合规性进行独立监管和审查。IDB、AIIB和KfW对事后评估不做要求,其余机构均有要求。

即便有共同主题和程序,不同参与者采用的惯用做法也大不相同。如前文所述,许多多边开发银行将ESRM作为贷款条件。一些NDB,比如中国的NDB,还是遵循东道国规则。一些银行,比如KfW、现在还有WBG和IDB,提出了“能力提升”方法。这些机构意识到一个项目中的参与者能力各异,为达到规则还需要其他支持。

5.2债务可持续性框架

本节聚焦债务可持续性,在国际投融资中债务可持续性是经济可持续性的重要部分。

众所周知,借方通过借债为生产和基建募集投资、培养人才、创建提供经济增长的金融机构。为了保证长期正向净增长,必须有效管理借贷涉及风险108。管理风险的前提是投资的财务回报覆盖资产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满足债务偿付义务。

5.2.1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原则:负责任的主权借贷

联合国一贯强调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共担责任,以避免不可持续的债务状况。经过透明的、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包容的进程,贸发会议通过了一套促进负责任主权借贷的原则,并为贷方和借方提供了一个分享和讨论负责任做法的空间。贸发会议平台的目的是明确借方和贷方的具体责任,帮助主权国家避免不慎重融资。一个关键原则是如果主权借款人在借贷时能完全透明并提供全面信息,日后一旦需要债务重组,将能更好地说服相关债权人参与。贷方的职责包括当他们参与借款协议时,确保“参与主权借贷交易的政府官员维护公众利益”。贷款方还有义务确认“尽其所能,融资是否被恰当授权和信贷协议是否在相关司法管辖内有效并可执行”。他们应确保披露所有必要的信息,了解贷款或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当借款国缺乏经验和偿债能力时,这一责任会增加。贷方在商定贷款条款时,还需要考虑项目的预期财务回报。此外,贷方需要避免与已被联合国制裁的国家进行金融交易。

维持可持续的债务水平是贷方和借方的共同责任。贷方应该根据已经存在的债务评估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而不是仅考虑其对该项金融交易的愿望,因为加重国家的偿还负担不仅可能危及债权人的财务状况,还可能危及债权人同其他债权人的关系。如果债务需要重组,则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通知其他受影响的贷方,并在贷方和借方之间公平分担损失。

应建立监控系统,但贷方的监督不应干扰借方自主决定其优先事项。借方应该制定债务可持续性和管理战略。此外,在决定产生新债务时,双方应使用综合框架评估具体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包括财务回报是否足以支付运营成本和偿债义务;在承担这笔新债务后偿债能力的可持续性;如涉及政府担保,则在担保时,财政预算承担额外偿债义务的能力。债务管理框架应明确规定与新债务的合同签订和担保等相关的程序与责任。

贸发会议的原则涉及诸多方面,包括社会和环境影响、债务可持续性、透明度和利益方参与。这种全面的考虑是减少项目负面影响和偿债风险的第一步。但是,“原则”的自愿性可能会降低其影响力。贸发会议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因为世界各国经常出现的公共债务问题凸显了对政府债务或政府担保债务进行谨慎管理的必要性。

5.2.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债务可持续性框架

为了帮助各国调动资源,同时减少因过度债务以及不可持续的债务偿还义务而造成的严重财政和/或外部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共同建立了债务可持续性框架,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是框架的关键部分。

DSF自2002年开始运作以来,由两个互补的部分组成:分析公共债务总额和外债总额的可持续性。每个部分包括:

i.一个基准情景,基于政府预期政策的宏观经济预测,明确列出主要假设和参数;

ii.应用于基准情景的一系列压力测试,为政策变量,宏观经济发展和融资成本变化等各种假设下的债务动态提供概率上限。

该方法定期修订和重新设计,以便适应复杂多变的情况。它帮助“客户平衡他们的资金需求和偿还债务的能力”。DSF通过帮助低收入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同时避免未来的债务问题,“确保接受重债穷国减债动议和多边债务减免倡议帮助的国家,可以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继续发展”。

IMF-WBG的DSF为国际开发协会提供融资决策的基础。IDA为全球最贫困的国家提供融资。DSA中对国家债务水平的评级同IDA的融资安排直接相关,有助于确定融资中赠款和贷款组合比例。对于低收入国家,DSF会向资金提供者就优惠贷款、拨款分配和债务减免决策的组合提出建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表示DSA不应该是机械死板的,其结果必须根据相关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特定国家债务的特点,以及政策跟踪记录和政策空间。分别用于MAC和LIC的两种DSA框架,确保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中,满足不同国家群体的具体需求。

尽管DSF帮助政府回答了是否可以或应该承担额外债务的问题,但它没有从债务用途角度分析额外债务可能对一个国家造成的外部影响,包括是否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增加就业、获得公共服务、促进环境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5.2.3债务重组:巴黎俱乐部等

巴黎俱乐部是一个由官方债权人创建的国际性非正式组织,与主权债务人就政府和政府担保债务进行债务重新安排。债务重新安排包括在宏观经济和金融不稳定时期内对债务国的债务延期或减少等安排。自1956年成立以来,巴黎俱乐部重组了5830亿美元债务,与90个债务国签署了433份协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经合组织、贸发会议、欧共体、非洲开发银行、亚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泛美开发银行都是巴黎俱乐部的观察员。无债务索赔的常任理事国代表以及对有关债务国提出索赔的非巴黎俱乐部成员代表也可以成为观察员。观察员可以参加谈判会议,向成员提供信息和建议。

会员遵守巴黎俱乐部的六项原则,并接受所有协议的一般条款。具体而言,成员同意团结、共识、信息共享、条件和待遇的可比性,与巴黎俱乐部成员达成协议。

巴黎俱乐部债务重组有助于将大量资源重新分配给发展优先事项。近年来,债权人结构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重大变化,降低了巴黎俱乐部的影响力。例如中国、印度和沙特阿拉伯没有参与巴黎俱乐部。随着这些国家日益上升的双边债权人地位,巴黎俱乐部成员贷款的比例有所下降。

巴黎俱乐部采取若干举措加强官方债权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例如2013年巴黎论坛,巴黎俱乐部和20国集团成员首次会晤,讨论国际融资和债务前景,但没有商定进一步的对话或行动。

伦敦俱乐部成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一个非官方的债权人集团,当时商业银行逐步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融资来源。伦敦俱乐部没有常任理事国或正式架构,这项由私人牵头的倡议主要协调借款国的商业直接债务的重新安排。由于上述全球贷款的变化,伦敦俱乐部的相关性也在下降。

5.3主要的全球采购原则

投融资合同的采购方式是确定项目总体财务可行性的关键因素,对当地供应商和增加当地就业将产生较大影响。

5.3.1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多边协议,旨在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的成员国自愿签署。目前,已有48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和欧盟的20个参与方签署了该协议。GPA2012保留了GPA2007和GPA1994的基本原则,首次增加了反腐要求,提出避免利益冲突和打击腐败行为。GPA条款规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程序透明、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国内和国际投标人的平等竞争。GPA成员国修改国内相关法律,以与GPA一致是其法定义务。

5.3.2世界银行采购规则

世界银行采购政策要求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国际竞争性招标。世界银行为项目采购贷款的使用和监督制定了采购规则,包括项目实施需要有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项目所需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给予世界银行成员合格投标人参与采购竞争的公平机会;鼓励支持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和咨询服务;公开的采购程序。

5.3.3欧盟公共采购规则

欧盟政府采购是透明公共采购的一个典型做法。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政府采购系统遵循以下要求:

●凡是达到一定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由政府根据欧盟公共采购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欧盟公共采购为成员国留下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空间,各成员国均将政府采购作为实现政府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在扶持中小企业、落后地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采购方式的原则相同。采购方法必须体现充分竞争、物有所值、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的原则。目前,欧盟成员国中最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谈判磋商”。2004年,欧盟将“竞争性对话”纳入公共采购指令修订版,适用于复杂的政府项目。

●要求信息公开。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和邀请招标必须在欧盟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非招标方式也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原因及中标结果。

●所有采购方法均应遵循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一个欧盟成员国的供应商不遵守该指令,其他供应商可以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

5.3.4瑞士挑战制度

瑞士挑战制度主要用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能够分阶段确定最具财务效率的报价。当公共机构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项目投标时,会公布其接受和评估“非应标提议”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并邀请第三方提交报价。如果第三方提供优惠,最初投标人有机会反对该优惠。如第三方提案细节与原提案不同,可能会引发一些关于此方法有效性的法律问题。在该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问题,会影响投标人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待遇。

5.4与国家优先事项和制度保持一致

多边开发银行、国别开发银行、商业机构、股票基金、民间资本和其他金融机构都为伙伴国家的投融资做出了贡献。参与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有助于最大程度扩大“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融资的影响,减轻各国合作伙伴的负担,并加强全球治理和气候变化等关键问题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融合的“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需要构建融资和投资的总体要求。通过借鉴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以及俄罗斯、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主要新兴经济体的规划经验,“一带一路”相关的规则需要与各国发展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并涵盖治理问题。从规划评估看,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重视评估机制和体系,通过外部评测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在可能的范围内,融合“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应尽可能与伙伴国家现有的国家体系保持一致,以便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接受并使合规成本最小化。后者至关重要,因为受规则约束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面临来自国际投资者和贷方的各种具体的又彼此不相关的要求,导致伙伴国家政府面临过度协调和优先排序的挑战,并迫使其接受能力和资源造成额外负担。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应避免在“公约数”的最低水平线上进行协调。

世界银行发展框架和国家评估策略从1999年开始,世界银行开始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构建发展战略,基于一国自身发展目标,在利益相关方参与基础上,根据长期发展愿景确立《综合发展框架》。对低收入国家,综合分析该国经济形势、社会发展和贫困问题,协商制定《减贫战略》。

PRSP的提出过程中,世行主张同该国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合作,通过协商培育国家对战略的“所有权”,并推动决策过程进一步公开。该策略指导世界银行和其他参与协商的机构根据《综合发展框架》《减贫战略》以及该国需求和优先事项确定援助、债务减免和其他经济工作方案进行调整。

5.5可持续风险评估和管理框架

国际投融资遇到的共同风险,包括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环境、冲突和债务可持续性等问题。

如本章前面所述,在安全保障政策领域,MDB、NDB和其他机构之间存在广泛共性,代表了开发性金融几十年发展经验所提炼的智慧,为建立风险预防和缓解框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部分“一带一路”伙伴国家政治还不稳定,可能会反复出现动荡、冲突以及不可预测的政治和安全局势。一些国家的经济体系不完整,缺乏开放性,可能会遇到高财政赤字、经常账户赤字或较大的外债负担。同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在伙伴国家的广度上存在很大差异,部分与国际惯例有很大不同。此外,一些“一带一路”伙伴国家面临着难以预测、多样化和复杂的种族和宗教问题,由此引发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这些国家和邻国的发展产生溢出效应。

因此,基于对项目风险的准确评估并在宏观经济层面进行协调的风险管理战略,有助于投资者、项目所在国利益最大化,对确保“一带一路”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全球实现可持续投资起到关键作用。

5.5.1《经济学人》智库风险识别体系

EIU风险识别体系包括运营风险模型和国家信贷风险模型。国家信贷风险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数评估与主权、货币、银行业、政治、经济结构和国家整体相关的六类风险。运营风险分析涵盖十个主要方面:安全、政治稳定性、政府效能、法律和监管环境、宏观经济风险、外贸和支付问题、劳动力市场、金融风险、税收政策和当地基础设施水平。宏观经济风险主要侧重汇率波动、衰退风险、价格波动、挤出效应和利率波动等领域。在外贸和支付方面,重点是贸易禁运、金融风险、歧视性关税、过度保护、资本管制风险。金融风险包括货币贬值风险、融资深度、当地市场准入、有价债券以及银行系统的健康程度。EIU提供了涵盖上述所有风险类的背景研究、数据及相关预测。该模型的66个指标不断更新,并加入了可能影响各国运营风险的重大事件因素。同时,EIU的风险跟踪技术为汽车、能源、消费品、医疗保健、金融服务、技术、旅游等28个行业和子行业提供加权风险评级。

5.5.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政治风险保险

MIGA成立于1988年,鼓励成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增加投资。MIGA为这些国家提供减轻或控制政府恶性行为产生风险的工具。政治风险保险有助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稳定的招商引资环境,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投资者经常因为其贷款人要求承担国家风险而陷入困难,而政治风险保险可以减少贷方在提供贷款时的顾虑。MIGA通过预索赔的管理方式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帮助投资者和政府处理可能影响到项目的不利政治因素。MIGA也采取一系列创新措施,例如通过流动资金支持政治风险保险,通过掉期交易为政府增信,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人提供政治风险保险等。

5.6全球规则的实施和最佳实践

5.6.1多边开发银行的最佳实践

项目所在国对项目实施负有最终责任。同时投资者也有责任建立机制和工具,确保项目透明、利益相关方监督问责、遵守环境和社会规则。这有助于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多边开发银行正在不断完善其环境社会框架,充分体现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以下是开发性金融机构遵循和促进环境和社会规则的一些最佳实践案例。

Ⅰ.影子碳定价

多边开发银行在其投资和贷款活动中越来越多地考虑“绿色”因素,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影子碳定价是指对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投资在价格上增加一个假设的附加费用。它经常用于对项目建设进行财务评估,主要为了考虑未来此类投资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并降低未来项目因碳价格上涨而导致失败的风险。通过这种方法测算,实现对高排放项目建议更严格的审查和“淘汰”。作为影子碳价格国际协调行动的第一步,六个多边开发银行于2014年同意在“适当情况下”在项目评估中使用预测的影子碳价格。

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价格最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价格处于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建议的价格范围的底部。2018年12月,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宣布了一项强有力的脱碳战略,该战略在功能上接近影子碳价格。亚洲开发银行的价格未达到建议的最低价格。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定义了高、中、低三档价格,此价格更具广泛性。虽然欧洲投资银行的中间价格仍然低于建议的中间价格,但此价格在参与的多边开发银行中却是最高的。

太阳能较燃煤平准化发电成本比率在2009年到2018年一直处于下降状态。在以煤炭和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资产的长期投融资中,碳价格可能会反映所有成本。如果现有投资基于今天的碳价格,一旦全球各国普及影子碳价格机制,则这些资产很可能在相关贷款偿还之前变得无利可图。这将大大降低债务国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在评估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以及金融机构重新考虑是否支持此类贷款以避免未来的不良贷款时,应充分考虑碳价格。通过融合标准在“一带一路”上协调积极的政策和监管步骤,可以促进向低碳“一带一路”的快速过渡,同时创造有效支持它的财政空间。

影子碳定价能够实现投资激励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统一,影响了大量的发电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有助于各国减少高碳排放,支持《巴黎气候协定》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脱碳战略

2018年12月,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批准了未来五年的能源部门战略,旨在提供清洁、安全和能负担的能源。该战略是该行能源政策的重要转变。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不再为煤电厂提供资金,不再支持新建或改造现有的动力煤开采或燃煤发电厂。除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外,不再为上游石油开发项目提供资金。

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改善中国空气质量

2017年12月,亚投行宣布了一项贷款额度为2.5亿美元的项目,将500多个乡村村庄连接到天然气输送管网,预计将减少中国每年约65万吨的煤炭使用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万吨。此外,该项目不会导致任何土地征用或人口迁移,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规划已在北京天然气和亚投行网站公布。

Ⅳ.亚洲开发银行:保护生物多样性

亚洲开发银行通过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项目支持保护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生物多样性。这些地区易受环境恶化的影响,需要保障能源、运输、水和粮食安全的投资,从而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计。该项目旨在保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

Ⅴ.亚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问责机制

亚洲开发银行在整个项目周期内监督对安全保障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运营部门在项目实施期间确保银行与客户遵守法律协议中的环境社会等安全保障条款。如果存在违规风险,他们会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解决。

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建立了问责机制,受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影响的人可以通过该机制提出投诉。该机制接受针对违反安全保障政策等运营政策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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