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老年人旁听,这场庭审成为法治公开课

核心提示6月14日上午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刘某以为公司融资、投资生产项目为由,通过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发放名片、不定期召集举办投资理财宣传会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286.48万元,诈骗老年人58名,

6月14日上午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刘某以为公司融资、投资生产项目为由,通过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发放名片、不定期召集举办投资理财宣传会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286.48万元,诈骗老年人58名,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82岁。

为使涉老年人反诈宣传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兴隆台区委政法委、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害人、社区老年人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也是盘锦市两级法院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

审理的涉养老诈骗第一案

兴隆台区法院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了养老诈骗案件合议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鉴于该案涉及多名老年被害人,主审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各种手段,全方位调查被告人财产,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老年群体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 ,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应聘来到盘锦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刘某在网络上购买并使用假名为“刘某某”的虚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名片,在明知该公司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以业务员身份与张某、王某等人,以为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山东某石业有限公司融资、投资生产项目为由,通过给客户拨打电话、发放名片、不定期召集客户举办投资理财宣传会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并承诺按期返本付息。

被告人将收取的投资款转至山东,获取高额佣金,投资到期后未能返还被害人,继而诱导被害人续投资金。当被害人追要投资款却无法联络上被告人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养老诈骗是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常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犯罪,手段百出,花样繁多,面对各类新式骗局,老年人更容易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法官提醒

养老诈骗花样多,令人防不胜防。近些年以投资养老机构为名实施诈骗较多,老年群体要增强防骗意识,牢记以下防诈口诀:“一禁两看三查要做到,守护钱袋平安最重要”。

一禁

禁止预付大额养老金,确保自身财产安全,莫贪图小便宜,莫轻信他人,遇事多和子女商量,谨防掉入诈骗陷阱。

两看

一看养老机构实际场所;二看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和护理水平。

三查

一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养老机构的登记情况;

二是通过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养老机构的备案信息和评级信息;

三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企业查询平台,查询养老机构的涉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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