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之殇,不应简单看过

核心提示自官宣P2P 全面覆灭以来,债务的清退成了主旋律,或转型或退出,在这个过程当中再次上演了中国式创新,各路牛鬼蛇神也用他们的无耻刷新了世人的认知,比如平台老板推出的商城,打折,债转,分期,借款人肆无忌惮组织到催收联盟,伪装成受害者到处投诉以期

自官宣P2P 全面覆灭以来,债务的清退成了主旋律,或转型或退出,在这个过程当中再次上演了中国式创新,各路牛鬼蛇神也用他们的无耻刷新了世人的认知,比如平台老板推出的商城,打折,债转,分期,借款人肆无忌惮组织到催收联盟,伪装成受害者到处投诉以期欠债不还。种种怪异也到了该全面反思这个事情的时候了。

PTP模式是由孟加拉国尤努斯创立。尤努斯,全称:默罕默德.尤努斯,是孟加拉国的银行家、经济学家和教授。也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尤努斯一次在旅行途中,遇到几个编筐的妇女,尤努斯停下来问他们生意怎么样,一听说只是为了养家糊口,想做大又没有资金成本,于是尤努斯就想到要资助贫困或资金紧缺的创业者们,创立了小额贷款这种P2P模式。可见P2P创立的初衷是多么好啊,而且很伟大。同时在国外的许多国家也都是成功的。

简单来说P2P 其实这种模式是个人对个人。中间方作为 居间人为两端提供联络和服务。可是P2P模式在我国为什么没有成功甚至是全军覆没呢?

一是发展的初衷变了,对于创业者成了捞金的摇钱树,对于监管层,看到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救星,所以属于新事物的P2P国内金融市场,并没有进行实验论证,而是为一路绿灯关照,政策大力扶持,真假P2P 都来了,甚至还衍生出来其它一些杂七杂八的融资模式,让投资客户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可以说是,鱼龙混杂,野蛮生长。

其二是,人性,在这个一切向钱看的时代,价值观已经扭曲,比如现在欠债不还的居然厚颜无耻喊出:“凭本事借的,为啥要还”,还有胜者欠债不还喊仁义道德聊诚信,我想说你们就别侮辱这几个词了,而那些昔日捞金捞到手软的平台老板股东一边讲责任,一边收割。所以,P2P本来是一个诺贝尔奖级别的扶贫投资模式,到了国内金融市场,就彻底变了味,如果人人都遵守承诺、讲究信誉,我想P2P最终也不会走向扑街的境地。也许我们缺的只是一种契约精神。

在所有互联网创新中,基本上都是业务创新在前,监管创新在后。但是唯独在涉及到金融的互联网创新中,应该是将其视为金融业务,那么是监管创新在前,业务开展创新在后。这可能是我们网贷全面覆灭的核心原因,尤其涉及到金融借贷往来的业务创新,如果没有监管政策出台在前,那就变成了危害千万家庭的最大不稳定因素,那就会变成社会的毒瘤。

很多人会问,国外在面对互联网网贷兴起时,也没有专门出台相关的网贷管理政策或者法法规,为什么就没有出那么大事呢?其实原因在于很多国家是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网贷的法规,但是。他们的其他法规齐全,对于互联网网贷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其实都有着完备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一下:

1.吸收资金必须要持牌。不论是以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是传统金融模式,只要吸收非特定公众的资金,那么它必须得有相应的牌照。而在我国的所谓网贷信息时,没有人去提示中介撮合的出借方的资金来源是必须要持牌的。表面上好像是撮合业务,但其实是一个吸存业务。在国外必须要持牌。

2.存管资金必须银行严格监管,不容许被网贷平台自融自支。不是自己的资金,而是撮合双方的需求和资金交换。那么网贷平台必须不能碰他人资金,不能挪用他人资金。所以针对金融机构的账户监管和存款政策,其实早就可以延伸过来了。从我国的开始到现在全面清场,都没有出台过一部关于存管资金的规章制度。

3.互联网网站是在获客和资金交换上全部互联网化,但是催收难道不要符合不得骚扰他人,不得暴力催收的基本原则吗?其实这在国外都是违法的,违规的,但在我国必须要出专门文件,大家才能认为是违规。

4.互联网营销难道是没有管理的吗?能容许出那些夸大其词的宣传吗?其实这在法规中也是有说的,全世界对于广告营销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但在我国也必须得出专门的文件,大家才能认为是违规。

其实我们从以上就可以看出来,在这场长达几年的所谓网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我们,其实也不缺涉及到网贷创新中的相关行为的监管文件。这些监管措施其实都散落在各个不同的法规和制度之中,但是我们没有监管部门去负起责任去管理,去拿出这些文件来,要求各个网贷公司规范。我们也没有监管部门去惩治他们的违规行为。

最后的结果就是网贷变成了法外之地。没有一点点规则和规矩,在长达几年的时间中也没有任何有效的管理动作。在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之后,才有了监管部门拿出各种文件,事后追责,进行清理。但是很可惜的是,损失早已造成,社会财富早已消耗。

当然站在国家或者社会层面分析,可能就大不一样了:1,通过P2P巧妙的完成了一次财富大转移,可惜的是将财富转移给了诈骗犯和老赖;2,加速了民间资本的流动,极大的促进了消费;3,国家真实的获得了金融创新的可行性分析和各类数据以及行为场景;4,用血本无归的事实给民众进行了一次风险与信用教育。5,积累了新的金融监管方法与政策。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互联网金融创新都是有巨大社会价值和意义的!

可惜对于出借人普惠金融是国家倡导的,有鼓励,有政策,有支持,有监管,有P2P平台中介性质定位文件出台,有引入银行存管,有风投参与,有国资和银行参与,有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央视采访,媒体宣传,机场,地铁遍地广告,说非法就非法了?!鼓励投资到全年否定,百姓买单,老赖横行,契约无视,全民喊打,投资人为小微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并不太高的利息到最后连本金都拿不到,要有坚决保护投资人利益措施才行,坚决追回借款,还人民一个公道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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