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世纪如此巨大的金融服务市场和需求,民间借贷市场及股权投资市场显然是无法填补的,必须寻找新的出路和途径。而在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下,只有两种方式两类机构可以从事金融服务,即正牌的银行或小贷公司,以及民间借贷。
拥有金融牌照的银行,一方面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将资金投向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出于高额利益的考虑将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或其他渠道流向利润极高的房地产行业。而民间借贷市场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稍有不慎将会踩上非法集资的红线!

基于上述情况,新的出路又在何方呢?持有金融牌照的银行不做,民间借贷又满足不了。那只能依靠新的出路,利用创新方法去服务于这个巨大的市场。也就是想办法让银行去做,或者放大民间借贷的量。二者相比较,放大民间借贷比较现实些。那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放大呢?如果用传统的方式去放大拓展民间借贷,就有可能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而且受限于地域和信任,也无法放大资金量。看来只有一种办法,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民间借贷的量放大,即网络民间借贷。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金融创新有时会游走在法律红线的边缘。

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的个体户冒着“投机倒把”、犯罪的法律风险在经商就是例证。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不愿意突破的。而成功或成熟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也不敢轻易冒险。这就必须有赖于第三方,去搭建互联网平台针对上述这个巨大的金融服务市场从事金融服务。
于是,在英美都先后出现了P2P以及众筹融资模式。中国旺盛的市场需求更适应P2P及众筹发展。2007年,P2P被引入中国,2010年众筹网站开始在中国设立。
P2P平台利用互联网将债权融资方的融资需求与零散资金的投资方进行匹配,并将众多资金投资方的资金进行聚合以满足融资方的需求,最终撮合双方达成借贷交易,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为了控制风险,平台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配置。
首先,平台需要严格审核融资方的资信能力、还款能力。其次,为了控制风险,平台需要由合作方对融资方的融资提供担保,以起到增信的作用。再次,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平台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管资金。
P2P平台不是产品提供者,不负责设计金融产品,而是资金供需关系的信息中介平台,进行的是供需资源的对接,这个信息平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完成的。而股权众筹平台则将股权融资方的融资需求与投资方进行匹配,并将众多资金投资方的资金进行聚合以满足融资方的需求,最终撮合双方达成股权投资协议,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佣金。
为了防范风险,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方式是:“平台把关+服务+领投+合投”的方式完成股权融资,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就是网络投资银行。就P2P而言,最早是由独立的非金融和非互联网企业发起的,继而扩大到金融系P2P、互联网系P2P等。
第三方独立P2P不仅是市场的引领者,而且其创新性也始终走在前列,来自草根基因的独立P2P平台最善于创新和自我颠覆。在近千家的P2P中,发展出众多的P2P模式。反过来,其也促进了银行系P2P及互联网系P2P的发展。正是由于独立P2P平台的引领和发展,迫使传统金融机构改变思维,颠覆的不是行业与模式,颠覆的是思维和观念。
在此情况下,传统银行从渠道优化、平台搭建、供应链金融、产业链合作等多方面主动融入互联网金融。银行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服务模式等方面做出调整和改变,新平台、新模式、新业态的出现,正带来传统金融业态的明显变化。而对于股权众筹融资模式而言,截至目前仍是独立第三方众筹平台的发展领地,传统的金融机构还基于政策与法律风险考虑没有介入股权众筹领域,而仅仅由传统的证券公司从事了部分互联网证券业务,但与真正的股权众筹式的互联网投行业态还相差甚远。
而互联网巨头仅仅是介入了产品众筹,大部分集中在电影与文艺众筹方面,并未介入股权众筹市场。由此可见,独立的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不断探索的创新精神,具有促进互联网金融多元化、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丰富天使投资方式等诸多作用和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