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业”内的“贷款服务”。
1、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向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较为特殊的一种。

3.由于在售后的回租交易中,租赁物本来是属于承租人的,而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为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有一定区别,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相似.抵押借款与售后回租的共性在于,都有两方当事人,物的存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担保。
延伸:
金融销售回租与融资租赁之区别
销售回租是指,卖方将设备先卖给买方,然后将其设备出租,而设备的所有权无论持续多久属于原出租者;融资租赁,是使用者从设备所有者处租赁设备,到一定时期后,即归使用者所有。售后回租,用户支付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则支付每一期设备的买价和利息的总和,即租赁费,具有分期购买设备的功能。两者之间,前者为租赁关系,所有权为出租人。
后一种是分期购买和支付的关系,当分期付款到达合同期限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销售回租是指出售自产或外购的资产,再由买主使用。回租是指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那里重新租回,这种租赁形式被称为回租。通过这一租赁方式,可以使承租人迅速收回购货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回租对象大多是用过的旧物品。
金融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让或不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