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实则是为了促进优化国内商品的竞争环境,经由出口退税能够为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免形成繁重的税负,影响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活力。
而在推进出口退税政策过程中,部分企业常在此项工作中遇到较大难题,从而降低了企业运营效率。而此时外贸综服企业的出现,无疑为其带来了新指引,各跨国企业在处理出口退税事项时,理应通过与外贸综服企业的合作,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有效性。

那么,中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如今发展怎么样,又面临怎样的风险?
积极成果
1.规范化运作
中国外贸综服企业作为一类提供综合服务的企业,在其出口退税风险管理中,已经开始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为了有效提升服务便捷性。
于2020年2月份,我国倡导“线上申报”,即在计算机平台上,通过电子窗口完成申报项目,从而避免频繁浪费人力,造成退税进度下降。在退税代办业务实现集成化操作的背景下,出口退税也呈现出“一条龙服务”趋势。
生产企业在转交出口退税代办权后,外贸综服企业可在线上指导操作下,实现报关、退税与垫税等各项业务的高效化开展,促使我国代办业务更加正规化,也能适当控制合作双方的纠纷率。
此外,它的规范化运作还可体现在政策改革上。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受国家闭关锁国政策以及战争的侵袭,导致工业制造业成为当时年代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后为了促进工业的兴旺发展,出口贸易成为关键业务,受到了各企业的重视。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
我国出口贸易水平开始迎来转机。尤其是我国成功跻身世贸以后。外贸综服企业作为主营代办业务的企业,逐渐受到了关注,并为其不断优化政策内容,约束其发展行为。
如2005年对于出口退税率发布了下调规定。而2006年又新增加工贸易禁止商品。到了2009年专门针对纺织品的出口退税业务颁布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政策。而从近几年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均以上调税率为主,这也表明国家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项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为了实现外贸综服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其政策环境日益清晰。正因为有了更多管理规范,才能约束外贸综服企业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代办服务时,表现出正规性与合法性。
2.推广合作模式
中国外贸综服企业当前已开始实施合作模式,在与生产企业签订出口退税代办服务合同后,还将与银行、机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提高对接水平,以免因双方沟通不到位,致使退税进度缓慢,或者增加退税办理的阻力。
其中与税务局等机关部门的合作,可使其在报关、申报等环节,实现高效办理。尤其对于深圳、上海等繁华地带,其对外贸易量庞大,代办服务需求更高。
据此,深圳地区特别实施了“退税提效”措施,在原有之上仅需六个工作日即可顺利结束退税申报。而后外贸综服企业还与银行方达成合作协议,防止企业反复垫税,降低资金
流动性。早在2017年,南京等地区的本地银行专门设置了“资金池”,用于支持出口退税业务。而济宁也在2020年9月份实行了“出口退税资金池”举措。
某家生产电子元件的企业,在其申报42.9万元出口退税后,直接由代办企业从资金池中获取税款,从而帮助该企业积攒了有用资金,使其在GPP芯片研发等工作中形成了更强的核心动力。
因此,当前,企业与银行、税务局合作模式的推广,是外贸综服企业谋求新生的重要契机。此外,外贸综服企业在其发展中,关于出口退税风险的有效防控,还提出三种不同服务模式。
其中包含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制等,此三种贸易形式对于外贸综服企业的发展均有深远影响。第一种可实现出口退税直接办理,其时效性更强,客户专属性突出。第二种服务范围较为广泛,还包含融投资指导。
第三种相比之下较为简单,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它不主张垫付,且不涉及出口退税服务。随着外贸综服企业业务的外拓,与各领域的合作也必然成为一种全新的贸易发展模式。

不足之处
1. 风险识别不准
就当前其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可分析:部分人员在从事客户开发工作时,对于合作企业的资质以及申报行为无法实现全面管控,促使自身在代办服务中承担不必要的代开发票风险,严重时还会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
同时,许多工作人员为了增加业绩,肆意调整合作企业的准入门槛,一旦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与代办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将很难对其退税行为予以管理。
此外,
尽管当前外贸综服企业大部分已对合作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统筹分析,但局限于信誉度、财务状况、运营能力、既往合作商范围,面对狭小的调查范围,无法保证外贸综服企业更加全面了解生产企业综合能力,并且无法为其提供精细化风险评估结果,造成外贸综服企业出口退税代办服务中承担较高的风险。
2.管理流程不规范
外贸综服企业在防范与管理出口退税风险时,还存在管理流程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当前企业落实的管理措施中,未明确合作企业身份验证方法,而且也未提及对于虚开发票等不良事件的处罚规定。
另一方面,在证明资料管理上,也常面临较大的管理难度。例如对于生产企业申报备案时提交的海运提单、物流收据、购货合同等资料,多存在资料不全现象,这样不但会对外贸综服企业的代办进度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还会因单证套印遭受罚款或坐牢等法律制裁后果。
另外,在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服企业代为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事项时,外贸综服企业对于生产企业交付的相关证明,
如季度报表、退税凭证、购销合同等,其中记录的内容不够完整,且未能准确表明生产企业现下运营情况。
造成企业在对合作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时无据可依。尤其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动,若外贸综服企业在出口退税代办业务中,未结合新政策处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将无法及时为生产企业提供出口退税代办服务,从而破坏我国出口退税款项的流动性。
3.缺乏专业人才
外贸综服企业中设有多个岗位,用于开展客户开发、融资管理、结算服务、退税代办等业务,但对于当前企业中设置的部门结构,依旧存在不完善问题。
例如作为主要负责报关单录入以及退税账目清查工作的员工,他们在本职岗位上确实具有一定的责任感。但却缺乏统筹管理能力,无法在整个出口退税代办流程中体现出真正优势。至于辅助出口退税代办人员的会计部以及业务部人员,同样没有较高的统筹管理水平,这样很难规避出口退税风险。
以企业业务部人员为例,在客户开发人员签订合作协议后,需将客户信息转交给业务部人员,继续实施下一步骤。但业务员为了获取更好的业绩,他们更侧重于出口退税额提升方法的学习,至于客户资质是否优良、出口退税代办是否存在风险,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认知,甚至尽管部分企业设有资信调查岗位,也只是流于形式。
同时,
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较为繁琐,既要与多个部门加以沟通,又要具有丰富的对外业务与海关业务知识量。因此,为了促使企业内部人员职业能力符合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应重点强化相关人员的技能,为其单独设立退税管理部门,便于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各步骤的有效衔接。
4. 管理制度不全面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是减小出口退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外贸综服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可发现:其内容依旧不完善,甚至无法针对出口退税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起到约束与预防作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业务已成为各企业开拓市场、谋求利益的关键途径,尤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国际贸易交往条件的改变,我国在人民币汇率上升的情况下,亟待解决出口低效问题。

而外贸综服企业作为能够提供代办、融资等综合服务的企业,从某种程度上确实改善了跨国运营现状。然而从实际情况分析,外贸综服企业在出口退税管理上,对于生产企业资信核查提出的管理规定,无法杜绝骗税现象。
基于此,应从制度要求上予以补充,从而保证外贸综服企业在提供代办服务时,能够参照制度内容,规范管理行为,也能避免生产企业资信差,影响双方合作成效。
5. 管理理念落后
随着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与规模的提升,其生产总值也有所提高,近些年,我国出口贸易正处于扩张期。而在其出口量递增的情况下,
我国对于出口退税管理的需求量也会随之上升。
许多生产企业都具备出口退税申报资格。为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常将办理权交由外贸综服企业予以代办。但在出口退税办理过程中,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未形成与时俱进的理念,始终坚持采用传统管理思维对待出口退税事项,促使管理者对于全新出口退税政策的了解度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