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此前融资担保行业的主要监管制度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等,此次《规程》细化的是监管中的非现场监管部分,使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与规范。
《规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等内容。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其中的重点内容吧!

一、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的完整体系
《规程》第二条明确规定:“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
自2010年以来,融资担保行业陆续出台过不少非现场监管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出台时间跨度大,监管要求与报表都较为零散。此次《规程》全面总结了这10年以来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经验,将监管政策进行了整合,形成了非现场监管的完整体系。在新规正式施行后,此前有关监管报送的文件将同时废止,包括银监发[2010]76号、银监发[2010]80号、银监发[2010]95号、银监办发[2014]167号文。
《规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部门主要有监督管理部门及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非现场监管主责,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银保监局负责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
二、更新了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
《规程》第九条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分别向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数据和非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整理成非现场监管报表。”
《规程》附带6个附件,其中前5个附件是监管报表,第6个附件是指标解释。附件1-3对应的8张报表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整理,附件4和5对应的2张报表由银保监局负责汇总整理。具体如下:
此次监管报表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可反映出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突出对国有控股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统计;高度关注小微企业担保、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及首贷户担保;规范再担保的统计,增加部分有关再担保的专门统计项,包括【融资再担保机构数量】、【融资再担保金额】、【非融资再担保金额】、【融资再担保代偿金额】、【融资再担保户数】、【比例分险型融资再担保金额】等。
三、澄清了重要指标及概念
《规程》中的附件6《主要指标解释》对融资担保行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概念性的明确,意义重大。这里不一一列举,只摘录部分重点指标进行展示。
1.机构种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再担保机构】:是指主要经营融资再担保业务,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的融资担保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融资担保机构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认定,融资再担保机构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2020年5月22日财政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其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2.业务指标
【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收入】:是指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发生直接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对应合同约定年化费率计算的收益金额,该收入包括担保费、手续费和评审费等。
【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收入/统计期内新增直接融资担保金额×100%。
这两个业务指标在以往的统计报表中未出现过,主要统计当年担保业务的综合收入,往年担保业务的综合收入不在此项填报。指标【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收入】的作用为跟踪反映担保费率情况,故统计时无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收入入账时点、惩罚性收入、其他附加费用、代偿后的损失等因素。
3.担保对象
【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所列产业。
新升级的监管报表中很关注这几类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及户数情况,体现了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在监管内容上与国家政策导向的对接、看齐,重点支持“三农”主体及新兴产业的发展。从各项政策上来看,做得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财政资金支持或薪酬奖励。
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融资担保公司的必要手段,在监管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判断、监管行动制定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规程》对于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细致规定有利于监督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促进监管制度要求的落实和执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期待在银保监和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带领下,融资担保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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