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前员工离职创业的案例很多了,前员工与发行人进行采购和销售合作的案例也很多了,但是本案例涉及的一些还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从IPO审核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情形对于最终审核结果可能没有本质影响,不过从业务学习和技术探讨的角度,还是有很多有价值的素材。
2.关于发行人前员工推广服务商的情形,简单总结如下:

①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模式,通过自主建立的销售团队进行推广服务,同时也委托专门的推广服务商进行服务。通过推广服务商的销售占比从5%提升至13%。
②发行人的部分销售员工离职创业,建立了专门的推广服务公司,发行人跟这些推广服务商基本上就是一对一的合作,这样的商业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③2020年10月,或许是为了IPO的进一步规范,离职的员工又重新入职发行人,加入到发行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中。
3.从以往IPO审核案例来看,员工离职创业跟发行人进行合作没有问题,但是有两个核心问题需要把握:①一个是比例要控制在一个可控范围,一般不会超过20%;②二来发行人与员工的合作是开放的,发行人会找员工之外的公司合作,员工的公司也不是就发行人一个客户。而后面这一点,是论证商业合理性最重要的依据。而发行人不满足这个条件,后续又进行了调整,也可以理解。
4.关于推广服务商和发行人一对一服务的商业合理性,尽管发行人做了解释,显然不是那么充分。其中真实的原因我们也能猜测:无非就是销售人员觉得自己很牛,独立创业可以获得更多收益,而发行人将推广服务留在体外,也可以彻底隔离相关风险。只是做的如此简单粗暴,不做任何隐藏,却是很难被接受。至于2020年10月只2021年5月期间,员工重新入职且注销了这些公司,与其说是疫情原因经营压力大,可能更多还是中介机构要求清理规范的要求。
5.关于本案例涉及的前员工推广服务商其他的关注要点和核查要求,这里也是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总结:
①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主要以开拓新客户为主,维护老客户为辅,新开拓客户在客户数量、实现收入方面占比均超过85%以上。这样的观点,主要是论证推广服务商还是做了很多贡献的。
②推广服务商推荐的客户与公司原有客户存在重叠的合理性,这个问题问的角度非常好,也很有新意,核心是:推广服务商是不是直接拿公司的客户跟发行人合作,直接摘发行人自己树上的桃子。这样的话,推广服务商的利益输送和体外循环的痕迹就非常明显了。当然,如果只是比例很低,且在自营服务团队不足的区域,老客户也有重复购买的情形,且需要维护,还是有一定合理性。
③推广服务费占获得收入的接近50%,也就是说,推广服务商给发行人带来1000万收入,服务费就拿走接近500万。这合理吗,可能吗?看了看发行人的毛利率,我承认我刚才喊得声音大了一些。
④推广服务商共 85名员工,其中 48名离职后入职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尚有 36名在发行人处任职。发行人核查了全部11家前员工推广服务商的银行流水,同时,还核查了重新入职的原来推广服务商人员的银行流水,只有一个人因为离职没有核查。核查人数30人占全部推广服务商人数85人的35%。而这些遗漏的推广服务商不受发行人控制,那么不配合做银行流水核查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风险如何控制? ⑤发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推广服务商股份、不参与推广服务商的实际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实际控制推广服务商。审核中要求,结合推广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主要人员原为发行人重要销售人员、主要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发行人等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协议约定。发行人是不是可以控制推广服务商?这个问题真的,从小兵的角度,发行人怎么解释我都不会相信的,因为这完全就是发行人一个体系的事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算是发行人可以控制这些推广商,就算是发行人的关联方,那么从商业规则上,好像也有合理之处。只是,这时候,如何核查这些推广商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又是一个问题。真的也是两难。 ⑥果然,审核人员也可能默认发行人就是实际控制推广商的,因而模拟测算虽然迟到但还是来了:模拟合并后2019年销售费用减少271.52万元、净利润增加277.82万元,2020年销售费用增加284.87万元、净利润减少323.51万元。 ⑦有一个员工通过推广服务商来变相领取销售业绩提成,这个或许也是很多员工离职创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税负的考虑。也可以想象,发行人允许那么多销售员工离职也是有这方面考虑。 6.最后,我们要说一个关于前员工客户、经销商问题一直没有人关注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销售员工离职之前获得的销售提成以及薪酬等合计报酬,与离职创业之后获得的推广服务费之间的差异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果没有重大差异是否要离职,因为承担更大风险。如果离职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那么高多少比较合理呢?是不是会存在离职收益还没有销售提成高的倒挂情况呢?其实本案例也存在这个情况,就算是考虑到这种计算口径存在差异做了模拟测算,仍旧存在倒挂的情形,就是推广费还没有提成高,具体口径是单位贡献收入时获得的报酬。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从部分离职员工设立的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采购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推广区域主要集中在广州、成都、苏州及其周边地区,且仅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推广服务,上述供应商已于 2020年、 2021年陆续注销,部分推广服务商员工已重新入职发行人;发行人在广州、成都设有销售分公司,成立时间均为 2020年 5月份;报告期内推广服务费分别为 122.57万元、 1,049.33万元、 356.16万元和 0.00万元,推广服务费定价依据与内部销售团队业绩考核机制相似,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分别为 274.60万元、 2,374.30万元、 803.33万元和 0.00万元;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曾存在收取公司款项后代公司支付员工个人业绩提成、房租及押金款等款项的情形。 一、员工离职后至销售分公司成立前,公司自身是否具备在相应地区开展销售服务的人员与能力;向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采购的原因与合理性,未向其他推广服务商采购的原因;推广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于 2020 年、 2021 年集中注销的合理性
1
、员工离职后至销售分公司成立前,公司自身是否具备在相应地区开展销售服务的人员与能力
广州地区、成都地区主要以委托推广服务商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苏州地区主要以公司自身销售团队开展销售活动
广州地区、成都地区销售人员离职后至销售分公司成立前,公司在广州、成都及其周边地区开展销售活动主要以委托推广服务商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方式进行。公司自身短期内在该等地区尚未补充建立专门销售团队,大客户部及其他地区销售团队经向公司报备后会在当地获取少量客户订单。
苏州地区销售人员离职后至重新入职公司前,公司在苏州及周边地区开展销售活动依旧主要以公司自身直销团队为主,公司在苏州及周边地区开展销售服务的人员及能力较为充足。
对于自身直销服务人员与能力相对不足的广州、成都地区,公司通过委托当地推广服务商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与行业惯例相符且对公司整体销售活动影响有限
公司在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自建直销团队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与此同时,在公司直销团队覆盖能力相对不足的广州、成都及周边地区与当地推广服务商开展合作销售推广公司软件产品,有利于开发及维护发行人在区域市场的客户资源,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与行业惯例相符。
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分别为2,143.96万元、960.89万元及56.43万元,合计3,161.27万元,占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9%,占比较低。2019年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98%,占比较低。因此,从推广服务商收入贡献方面,公司不会对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形成重大依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销售人员共计258名,
其中曾在推广服务商从业的人员31人,仅占公司销售总人数的12.02%,境内销售依旧以直销为主。因此,从销售人数方面,公司已建立独立的销售渠道,公司不会对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形成重大依赖。
2020年10月起,公司已停止与前述推广服务商发生业务往来,相关销售人员已重新入职公司,并由公司进行管理,该等推广服务商的销售渠道亦重新由公司掌握。
综上,自员工离职后至销售分公司成立前,苏州及周边地区主要以公司自身直销团队开展销售活动,公司在苏州及周边地区开展销售服务的人员及能力较为充足;广州、成都及周边地区短期内尚未补充建立专门销售团队,自身直销服务人员及能力相对不足,主要通过委托推广服务商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方式开展销售活动,该种方式与行业惯例相符且对公司整体销售活动影响有限。
2
、向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采购的原因与合理性,未向其他推广服务商采购的原因
公司向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采购软件产品销售推广服务,而未向其他推广服务商采购,主要原因包括:
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的负责人及主要销售人员在创立或加入推广服务商前曾在公司任职,分别负责在广州、成都、苏州及其周边地区推广销售浩辰CAD软件产品,在相关地区具有良好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且对公司产品熟识度较高,开拓新客户及服务既有客户的能力较强。
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由公司离职员工创办,公司与其负责人及主要销售人员之间的合作历史及信任基础深厚,沟通更加顺畅,选择与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合作有利于提高开展销售活动的沟通和工作效率。
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在创立初期,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依旧主要集中在CAD软件行业,而公司为国内领先的CAD相关软件提供商,同时为推广服务商负责人及主要销售人员曾经就职的企业,该十一家推广服务商选择与公司开展合作的意愿较为强烈。
3
、推广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推广服务商报告期内仅为发行人提供软件推广服务,是由于离职人员在创业初期,对产品的知识储备及销售经验主要集中在浩辰CAD软件产品,对其他软件产品的市场开拓短期内尚未形成收入,导致该等推广服务商报告期内的收入均来自浩辰软件推广服务收入,相关情形具有合理性。
4
、推广服务商于
2020
年、
2021
年集中注销的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前述推广服务商经营压力较大,且对后续疫情发展预期不明朗,相关销售人员有意重新入职公司。鉴于前述销售人员销售经验较为丰富,且前述销售人员重新入职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客户资源的管理,因此公司同意相关推广服务商员工入职公司,同时,公司基于规范运行考虑,要求该部分重新入职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清理并注销该等推广服务商。
据此,前述十一家推广服务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陆续办理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相关情形具有合理性。
二、销售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新拓展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的情况及原因,推广服务费与各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的匹配性
1、销售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了部分离职员工设立的11家推广服务商提供的软件推广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公司寻求业务机会,推广公司软件产品,撮合公司与软件用户完成签约。对于给予信用期的客户,推广服务商还应当及时跟进客户回款情况,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2、新拓展客户及公司原有客户的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主要以开拓新客户为主,维护老客户为辅,新开拓客户在客户数量、实现收入方面占比均超过85%以上。
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对应的客户中,新拓展客户及公司原有客户的数量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中,新拓展客户及公司原有客户贡献收入金额及占比如下:
3
、与公司原有客户存在重叠的原因
推广服务商向公司推荐的客户中,存在与公司原有客户重叠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推广服务商的主要销售人员从发行人离职前,主要在广州、成都、苏州及其周边区域销售公司软件产品,在当地有较好的销售渠道及客户群体。在前述人员从发行人离职并加入推广服务商后,当其之前对接的老客户需要再次采购公司软件产品时,通常会直接联系前述销售人员,由前述销售人员撮合公司与老客户完成签约。同时,由于该等销售人员长期在相关地区开展软件销售推广活动,较公司其他直销团队能够更加敏锐的发现客户潜在需求,当发现相关地区老客户具有潜在采购需求时亦会通过主动上门及电话推销等方式向老客户销售软件产品。
此外,当广州、成都地区销售人员离职后,公司短期内尚未在相关地区建立直销团队,自身销售服务覆盖能力在前述地区相对有所不足,因此通过委托推广服务商在当地开拓新客户的同时,继续为老客户提供销售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当地的销售服务能力及客户服务质量,维护区域客户资源,提升市场口碑。
4
、推广服务费与各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推广服务费与各推广服务商贡献收入、销售回款的匹配性情况如下:
三、各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员工数量及构成、所对应离职员工在发行人处原任职务等,是否与其推广服务能力相匹配;推广服务费与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的具体计算方法与过程,实现相同规模收入的费用比较情况,并结合上述内容说明销售推广服务采购的必要性和价格公允性
1
、各推广服务商基本情况、与其推广服务能力的匹配性
推广服务商主要从事软件销售推广业务,主要经营要素为销售人员及销售渠道,通常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无需进行大额资本投入,因此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较低、股权结构简单的特点。报告期内,该等推广服务商大多具有丰富的软件产品销售经验,在相关地区销售渠道畅通,因此,该等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与其推广服务能力相匹配。
2
、推广服务费与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的具体计算方法、过程、及费用比较情况
推广服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
根据合同约定,推广服务费=结算期内的销售回款金额*服务费率±扣减或奖励金额,其中,广州、成都地区推广服务商推广服务费率为45%,苏州地区推广服务费率为30%。
经查阅并对比其他存在支付推广服务费或类似费用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申报披露文件,公司支付的推广服务费以销售回款为结算依据与市场惯例相符。
4)推广服务费的计算过程:
发行人销售人员薪酬体系、具体计算方法及过程
由于实现相同规模收入的费用情况随销售团队和销售期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为增强相关指标的可比性,以下将分别对比分析推广服务费与相关人员离职前在发行人领取费用情况,以及相近期间发行人总体销售人员在发行人领取的费用情况。
1)实现相同规模收入情况下的费用比较情况
①推广服务费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单位贡献收入时的推广服务费情况如下:
②相关人员离职前在发行人对应团队实际提成情况
由于推广服务商负责人及主要销售骨干在加入推广服务商前曾在发行人任职,采
该等销售人员离职前,实现单位贡献收入时的团队实际提成情况如下:
③相近期间发行人总体销售人员团队实际提成情况
2019年实行团队承包制的销售团队中,实现单位贡献收入时的团队实际提成情况如下:
2)实现同等销售回款情况下的费用比较情况
根据前述推广服务费及实际团队提成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过程,推广服务费及实际团队提成金额均以销售回款为结算基础。由于各期增值税法定税率有所变动,以及应收账款催收情况有所差异等原因,因此各期销售收入与销售回款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实现单位销售回款时的推广服务费情况如下:
相关销售人员离职前,实现单位销售回款时的团队实际提成情况如下:
③相近期间发行人总体销售人员团队实际提成情况

2019年实行团队承包制的销售团队中,实现单位销售回款时的团队实际提成情况如下:
经对比,实现单位销售回款时的推广服务费和相关人员离职前在发行人领取团队实际提成、以及相近期间发行人总体销售人员团队实际提成不存在明显差异。其中,苏州地区相关费率低于广州、成都地区,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客户开发难度、区域市场竞争程度以及团队过往业绩有所差异,浩辰软件在苏州地区知名度较高,开发难度较小,公司结合前述情况及相关团队离职前的实际提成比例情况,与苏州地区推广服务商商谈确定了相对偏低的费率,导致推广服务费率略低,存在合理性。
四、通过供应商发放员工业绩提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涉及金额、供应商及对应员工,并结合该等代付事项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上述推广服务商
2019-2020年期间,公司向推广服务商支付的款项中,分别有61.50万元和5.75万元为
1名公司员工通过推广服务商变相领取的个人业绩提成。推广服务商收到该等款项后,将款项最终支付给该名公司员工。
1、通过供应商发放员工业绩提成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对推广服务商银行流水核查过程中,发现1名员工在2020年底前存在出于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税负等原因考虑,通过推广服务商变相领取了员工个人业绩提成的情况。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已将相关费用在财务上还原为相应期间职工薪酬,督促相关人员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2、报告期内涉及金额、供应商及对应员工
2019-2020年期间,公司向推广服务商支付的具体金额、公司名称、对应员工如下:
3
、结合代付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实际控制离职员工设立的十一家推广服务商
公司无法通过推广服务商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对十一家推广服务商构成控制。
五、对推广服务商及对应发行人离职员工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推广服务商及上述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1
、关于对应发行人离职员工银行流水的核查
经查阅发行人及推广服务商员工花名册,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员工合计85人,相关人员任职路径如下:
2
、
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尚在发行人任职且曾在推广服务商任职的人员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截至2021年12月末在发行人任职且曾在推广服务商任职的主要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人员共计30人。核查人数方面,被核查人员数量占推广服务商员工总人数85人的比例为35.29%,占曾在推广服务商任职且2021年12月末尚在发行人任职员工人数31人的比例为96.77%。岗位重要性方面,被核查人员已基本覆盖推广服务商负责人及主要销售骨干。销售回款贡献方面,报告期内被核查人员在推广服务商任职期间贡献销售回款占推广服务商贡献销售回款总额的比例为64.45%。领取薪酬、报销款等方面,经查阅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单笔交易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资金交易明细表,被核查人员自推广服务商领取的薪酬、报销款等各项资金流入占推广服务商资金总流出的比例为60.20%。
对于第未覆盖的剩余55名推广服务商员工的个人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推广服务商的银行流水,检查该等银行账户与第1)项中未覆盖的剩余55名推广服务商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经核查,推广服务商员工在推广服务商任职期间,除离职初期从发行人领取离职前发行人尚未结清的在职期间薪酬及费用报销款合计40.51万元外,已核查个人银行流水的30名推广服务商员工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的异常资金往来情况;其余55名推广服务商员工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推广服务商股份、不参与推广服务商的实际经营管理及决策,无法实际控制推广服务商;推广服务商共
85名员工,其中
48名离职后入职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尚有
36名在发行人处任职;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
34人及推广服务商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的异常资金往来,其余
51人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异常资金往来,但未说明异常资金往来的界定标准。
一、结合推广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主要人员原为发行人重要销售人员、主要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发行人等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协议约定
1
、公司部分销售人员自公司离职并独立创业的原因
2018年11月起,公司部分销售人员陆续自公司离职并独立创业,设立或加入了11家推广服务商,开展软件产品销售推广业务。前述人员自发行人离职并独立创业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部分工作时间较长、业务能力较为突出的销售人员希望通过独立创业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并最终实现个人价值增长
受公司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影响,部分销售人员希望通过独立创业以寻求更大的自主决策权
部分销售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及相互影响进一步促使更多销售人员萌生独立创业的想法
公司对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创业的想法表示理解,并同意该等人员独立创业后继续推广销售公司软件产品
因此,前述销售人员自公司离职并独立创业,系根据其自主意愿及自身利益考量而作出的决策,并非发行人推动所致。
2
、推广服务商仅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
推广服务商报告期内仅为发行人提供软件推广服务,是由于离职人员在创业初期对其他软件产品的市场开拓短期内尚未形成收入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基于自身知识储备和销售经验限制,以及投入产出效率考虑,推广服务商创业初期业务重心未聚焦于CAD软件之外的业务领域
受限于前期行业资源储备,开拓CAD之外的软件市场在短期内尚未形成收入
基于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推广服务商难以与其他竞品公司真正建立业务合作
基于前述原因,推广服务商在创业初期对其他软件产品的市场开拓短期内尚未形成收入所致,导致销售收入仅来源于公司推广服务费,而非发行人推动所致。
3
、推广服务商主要人员重新入职发行人的原因
2020年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纷纷发布包括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防疫隔离政策,下游客户的需求短期内受到一定不利影响,推广服务商开展线下接触式推广销售业务也受到一定限制。受该等因素影响,前述推广服务商经营压力较大,且对后续疫情发展预期不明朗,相关销售人员有意重新入职公司。鉴于前述销售人员销售经验较为丰富,且前述销售人员重新入职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客户资源的管理,因此公司同意相关推广服务商员工入职公司。
因此,推广服务商主要人员重新入职发行人系该等人员根据其自主意愿所作出的决策,并非发行人推动所致。
4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行人无法控制推广服务商
相关员工自发行人离职并独立创业后,实际运营推广服务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发行人,未受到发行人控制。
5
、发行人无法通过推广服务商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对十一家推广服务商构成控制
根据该等推广服务商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并经推广服务商相关负责人确认,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推广服务商股份,无法通过实际支配推广服务商股份表决权决定推广服务商董事成员选任,未委派相关人员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参与推广服务商的实际经营管理及决策,因此公司无法对推广服务商构成控制。
6
、发行人与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协议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销售人员自发行人离职后创立/加入推广服务商,发行人接受了该等推广服务商的软件推广服务。除此之外,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协议约定。
7
、将推广服务商模拟合并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将推广服务商模拟合并入发行人财务报表,由于推广服务费系根据各期推广服务商贡献回款为基础计提,而推广服务商的员工薪酬、报销款项等开支系根据其费用支付时点或取得发票时点为基础进行确认,两者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导致模拟合并后2019年销售费用减少271.52万元、净利润增加277.82万元,2020年销售费用增加284.87万元、净利润减少323.51万元。但整体而言,模拟合并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较小,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产生实质影响。
二、向推广服务商拓展客户所销售产品的价格、毛利、毛利率及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的比较情况、差异原因
由于推广服务商主要负责撮合公司与软件用户完成签约,因此其拓展客户基本为直销客户。
三、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资金往来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推广服务商员工大额取现的具体用途及最终流向
1
、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及是否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推广服务商及其员工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2
、推广服务商员工大额取现的具体用途及最终流向
报告期内,相关员工在推广服务商任职期间的大额取现情况如下:
三、对于未能核查银行流水的51人是否执行替代性核查程序,所核查流水范围是否足以支撑各项核查结论,就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推广服务商员工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及核查证据

针对未能核查银行流水的推广服务商员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的替代性核查程序如下:
结合未能核查银行流水的销售人员在推广服务商的岗位重要性、销售回款贡献、领取薪酬等情况,评估相关员工对推广服务商开展业务的重要性影响。
通过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推广服务商的银行流水等,检查前述55名推广服务商员工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通过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双方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体外垫付成本费用等情形。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获取并查阅了30名对推广服务商开展业务具有重要影响且截至2021年12月末尚在发行人任职的销售人员的银行流水,对其余55名推广服务商员工已执行替代性核查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推广服务商员工不存在为发行人垫付成本费用的情形,所核查银行流水范围及相关替代性核查程序可以支撑前述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