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收费从紧银行助贷再受严管,看看你的哪些融资收费可能减少

核心提示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是大家目前最关心的难题之一,救小微企业就是救我国经济、减少融资成本是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其中助贷机构乱收费和银行机构在助贷业务中的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是大家目前最关心的难题之一,救小微企业就是救我国经济、减少融资成本是非常重要的方法之一。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其中助贷机构乱收费和银行机构在助贷业务中的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也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加剧了企业的负担。

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对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看看你的融资中会减少收取费用的项目。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银行收费和助贷收费中的收费行为,严格禁止乱收费。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

根据这次的通知,在以下方面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规范:

一是明确禁止银行在合同以外收费,企业只支付合同以内的收费项目,合同以外的所有收费可以拒绝。

通知明确规定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

这意味着企业在银行贷款融资中需要支付的只有两项:利息和费用,而且所有的利息和费用要在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协议中明确,此外的一切费用都可以拒绝支付。这就严格禁止了一些银行在合同以外乱收费的可能。

2016年,银监会公布河南省周口市银监分局下发的五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向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向中国工商银行周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扶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商水支行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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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银行要对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要告知客户贷款程序和息费水平,从而将客户向银行直接贷款融资引流

通知明确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给银行的贷款融资客户,银行应告知客户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这个通知的内容实际上体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让贷款客户明确知道银行的收费标准和利息标准,从而防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的名义乱收费和再收取费用,从而将第三方机构的收费事实上进行了明确。

同时,给了贷款申请客户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向银行直接贷款的客户选择机会,客户完全可以通过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减少贷款流程和融资成本。

三是明确禁止第三方以银行的名义向融资企业收取费用,从而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收费强化了约束

第三方合作贷款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以银行的名义乱收费是融资成本高的重要形式。

通知明确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银行收费和第三方收费的界限,银行收费在银行的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协议中完全体现,第三方机构只收取自己的服务费用,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的名义再次收费和乱收费的可能。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防范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贷款业务合作风险的通知曾经明确,严格禁止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贷款业务合作违规行为,其中不得借道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与第三方机构风险隔离机制,在授信业务合作中应要求第三方机构不得借银行名义收费,不得借用银行贷款放款账户收费,不得违规收费,严防第三方机构通过虚假受托支付账户扣收手续费或非法谋利。

四是明确银行对收费过高的第三方机构要限制合作甚至终止合作,从而强化了第三方机构高收费的银行责任

以前很多人以为,即使银行也会以为,第三方收费的高低与银行无关,但实际上,由于第三方机构是依赖于银行的贷款而存在,所以,第三方机构的收费从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甚至有的人认为是银行勾结第三方机构在高收费。

这次的通知明确,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这意味着,那些高收费的第三方机构将失去与银行合作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第三方机构的收费行为,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是进一步明确在贷款融资过程中的银行责任,严禁将信贷业务的实质性职责交给第三方,这也是防止间接地推高企业的融资成本

这次的通知明确,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实际上,在去年11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再次下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将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银行仅提供贷款资金,而真正贷款的责任由贷款中介机构负责的助贷模式将难以持续并将得到清理。

这种合作方式本质上的贷款机构是贷款中介机构或者是合作机构,银行只负责向贷款机构提供资金,获客管理、风险控制、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管理等都由合作的贷款机构负责。这种方式实际上肋贷机构已经成为银行信贷机构的职责延伸,而事实上成为银行信贷的一部分,而央行的通知明确这类的助贷合作将受到严控。

这一次再一次明确银行的信贷责任主体,从而再一次对助贷的合作内容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防止了第三方机构借机收费的行为。

六是将严禁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特别是不能将信贷资金直接划拨给第三方机构

通知明确强调再一次严禁: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这实际上无疑是银行对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明确了规范,从资金源头限制了助贷机构的业务和资金。

实际上,在2019年11月9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再次下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中,就提出要严防信贷资金流向‘助贷平台’,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防止高利转贷,防范非法个人和机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银行的资金不能流向助贷机构,也就是说助贷机构不能再利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信贷业务,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一些合作方式可能要终止。

很多人都在质疑:直接去银行申请贷款没有成功,后来经过贷款中介却为什么在银行贷款成功?明明可以只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和费用,却为什么要再缴纳给第三方一笔费用甚至是更大的费用?为什么一些第三方机构以银行的名义向融资客户收取费用?这个通知至少可以起到进一步的规范。相信融资的成本也会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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