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假说,不同产权性质的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并切实参与企业治理,能够填补国有企业控制人的空缺,缓解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改善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监督机制,督促国有企业高管履行管理职责,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经营发展,达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对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分析主要包括政治观和经理人观两种观点。

政治观认为,国有企业的直接控制人是政府部门,政府会利用国有企业实现诸如稳定社会、扩大就业等政治目标,因此
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进行干预,导致国有企业的决策与利益最大化目标偏离,促使国有企业选择更为保守的投资策略,放弃风险较高、不确定性更强的创新决策。
经理人观认为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经理人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并且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国有企业经理人受到的激励措施不足,使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与股东利益偏移。
国有企业经理人出于规避风险,谋求自身利益的角度,从事创新活动的意愿不强,导致国有企业创新水平偏低。虽然国有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但是相较其他企业而言,国有企业创新意愿较低,在研发创新投资方面投入不足。
由于创新行为是一项投入周期长、风险高的投资行为,因此企业从事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力成本。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国有企业高管出于自身前途考虑,相对来说会选择对自身晋升更为有利,更为稳健的投资活动,缺乏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意愿。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出于长远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非国有股东通过持股和委派高层的方式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
不同形式的非国有股东加入国有企业,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做出有效影响。
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多种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能够提高企业主体的混合制衡度,降低政府干预,缓解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将不需要承担政治责任的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来,因此能增加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创新等行为。
其次,
非国有股东的进入能够降低国有企业中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国有股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同时管理层出于职业生涯考虑会提高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关注。
另外,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股东能够为企业带来企业家精神、机构投资以及具有管理经验的股东等多种资源,为企业的创新活动带来一些优势。
01基于行业差异的分析
目前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争论热点是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企业落在垄断性行业还是竞争性行业。行业作为企业外部环境的重要部分,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在不同行业竞争度的国有企业中也会有一定差异。
因此对于处于不同行业竞争度的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创新的影响也会有差异。
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有承担国计民生的重要任务,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多数处于与国民经济有重大关联的关键行业,因此垄断性国有企业受到政府控制程度较高,非国有资本难以进入。
垄断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资本依旧难以干涉企业经营,在较高程度上垄断国有企业受到政府的直接管控,因此
非国有股东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研发创新等一系列决策行为也难以干涉,难以有效影响垄断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
另一方面,垄断行业的特殊性质会使位于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产生丰厚的垄断租金,垄断国有企业能够轻易享受到超额利润,国有企业经理人安于现状缺乏动力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导致垄断国有企业创新水平较低。
相较于垄断性国有企业,位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较低,非国有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能够有一定的话语权,有利于对经理人进行监管,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提高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创新意愿,增加对研发创新活动的投入。
另外,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生存压力,因此国有企业高管对经营策略的制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创新策略是重要的企业决策,因此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的研发创新意愿更强。
02基于地区市场化进程差异的分析
我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有明显差异,总体上形成了东北优于中部、中部优于西部的不平衡格局。
在市场化进程更高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等因素导致政府对国有企业依赖程度较低,因此政府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更少,政府和企业能够保持一定距离,国有企业的生产有更高的独立自主性。
相较于市场化程度更低的地区,
市场化进程更高的地区一般非国有经济发展更好,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增加就业、提供当地财政收入的动机也就越弱,因此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越强。
此外市场化进程更高的地区,市场机制更为完善,因此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也更为激励,为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这就要求这些地区的国有企业更为频繁地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另外市场化进程更高的地区往往法律较为完备,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能得以保障。
反之,在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的地区,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果能够被轻易窃取,会导致企业的创新意愿较差。

从公司治理角度,市场化进程更高的地区,企业往往具备更为现代化的治理机制,企业的内部治理较为公开透明,非国有股东的权利也能较好地得到保护。
03基于行业技术水平差异的分析
对于不同技术类型的企业,创新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也存在差异,
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研发创新活动对高科技行业类型企业更为重要。
2017年,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高科技行业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高科技国有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研发创新活动。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研发创新活动对高科技行业企业的发展有更明显的支撑促进作用,因此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创新意愿与创新能力要显著强于其他行业企业。基于此,高科技行业国有企业始终保持较高的创新水平,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高科技行业企业的创新水平提高并不显著。
而对于其它行业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出于企业经营的目的,对研发创新活动也会有更强烈的意愿。
04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分析
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高融资成本和高调整成本这两大特点。
首先,创新活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企业从事的研发创新活动作为企业的商业机密一般不会向外界透露,导致投资者难以掌握企业的研发动向,使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其次,
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多数以无形资产形式存在,这就导致投资者难以对企业的创新成果价值进行评估,另外由于创新活动具有失败率高的特点,投资者难以掌握企业研发的预期回报,增加对企业研发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难度,导致投资者面临较高的风险溢价。
因此企业从事研发创新行为受到较强的融资影响。
其次,从事创新行为需要企业投入较长时间以及高额的人力资源成本,企业的研发创新从形成产生到商业化也需要较长周期。这就导致企业难以在短期通过研发创新活动中获得收益,因此需要企业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这就导致创新活动有高昂的调整成本。
研发创新活动高融资成本和高调整成本的特点使企业仅靠自身资金难以支持研发创新,因此企业需要外部融资来支持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
因此,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受到预算约束的影响比较显著。预算软约束指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往往会
追加投资、增加贷款、减少税收并提供财政补贴。
由于预算软约束现象的存在,相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容易受到政府的补贴和信贷优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被削弱,导致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扶持减弱。
因此,
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会增加国有企业面临的预算约束,减少国有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投资,导致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受到削弱,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
05政策性负担的中介效应分析
国有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是影响其绩效的重大原因之一,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通常受到政府干预,一般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政府会要求国有企业解决当地就业问题,因此国有企业通常需要雇佣冗余雇员。
企业的经营发展难免受到政府的干预。相对于民企而言,国有企业受到政府的干预更为严重。
由于国有企业的直接监管者往往由地方政府承担,
政府官员会通过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策略来达到官员晋升、扩大就业、稳定税收等政治目的。
因此政府会干涉国有企业经营,扭曲国有企业的生产目标,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
首先,在地方财政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差距,因此地方政府倾向于将收支差转嫁到企业方面,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
因此,国有企业可能承担更高的实际税负。
国有企业承担得更高的纳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占国有企业的创新支出,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
其次,由于政府官员对政治晋升的强烈意愿,导致相对于其他指标而言,政府官员对GDP等可测度经济指标排名有更为强烈的偏好。
因此,地方政府会通过干预企业投资等方式促进GDP发展,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投资更多的有形资产,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

除此以外,政府也会通过促进国有企业的并购行为来增加国有企业规模,忽视国有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效率。国有企业从事其他投资行为会挤占用于创新投资的资金,对国有企业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创新行为是一项高成本活动,因此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而在国有企业存在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
用于研发创新的预算可能会被挤压占用,对国有企业的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降低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和税收负担,减轻对国有企业研发支出的挤出效应,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有更多资源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中。
此外,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非国有股东的利益主要源自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因此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到企业的长久利益和维持企业竞争优势,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中。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进程,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能够使国有企业加强企业决策层面的自主性,缓解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更加市场化,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