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传统里院逐渐被高楼大厦所替代,高空抛物问题突显。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给人们日常出行带来极大隐患。实践中一桩桩因高空抛物行为所致的血案引发人们广泛关注,高空抛物又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有效扼制突如其来的伤害, 避免公众日常出行的不安全感,维护良好社会秩序,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罪"入刑,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以下结合一则新近发生的案件,谈谈看法。
【简要案情】近日,扬州的浦大姐正在文昌府公寓室外做保洁工作,突然被一把从天而降的菜刀砸中手臂,顿时感到疼痛难忍并出现红肿。曲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因为一时无法确定菜刀掉落的准确位置,民警只能将刀带回,准备送检后做进一步处理。没想到当晚7时许,派出所接到该公寓楼十楼住户小王的报警,说她和男朋友吵架并受到了生命威胁。

民警了解到,这对小情侣是异地恋,奔现后女方发现跟男友性格不合闹分手,当天已经争吵一天了。刘某一再辩解,自己压根没有动手打人,只是用菜刀的刀背敲了小王后背两下。
据小王交代,菜刀就是她扔出去的,当时她害怕刘某再拿刀对她进行威胁,加上自己还在气头上,就把菜刀从窗口扔了出去。
经司法鉴定,浦大姐受了轻微伤。
以下结合案例,展开分析讨论。
高空抛物罪
● 高空抛物罪相关规定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因此,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具体是指公众日常出行生活的安全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从构成要件上来说,是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高空的理解,难以给出一个具体标准,大致认为从建筑物二层抛掷物品的,应认定高空抛物;其他高空一般认为三米或三米以上的高度;抛掷的物品没有具体要求,无论重量、体积、物品类型等均是高空抛物罪所规制的物品,如从五楼抛掷的生活垃圾或一把菜刀等。
所谓情节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所抛掷物品的重量、数量、危险程度、高度、现场人员及物品状况、抛物次数及所造成的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从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来看,本罪保护的公众日常生活及出行于建筑物或其他高度的安全,因此,对公众健康、生命或财产没有任何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难以评价为高空抛物罪,如行为人多次从三十楼多次抛下碎纸片。相反,从三十楼抛下一只空啤酒瓶至可能有人或财物存在的地方,即使没有或现场当时情况下,不可能导致他人身危险或财物受损的高度危险,也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
责任形式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由此,高空抛物罪是抽象危险犯,高空抛物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害的抽象危险即可,如果高空抛物有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害的具体危险或实害,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是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 高空抛物可能涉嫌的其他犯罪
如果高空抛掷液化器罐等爆炸物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如果高空抛掷除爆炸物等可能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其他物品,且根据现场情况,有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害的高度危险或实害时,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过失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高空抛物罪与上述所涉犯罪为想象竞合关系,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

评价本案
本案中,小王从十楼抛下一把菜刀,有致人伤亡的高度危险,且已导致清洁工轻微伤的结果,因此,小王的行为既符合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如果认为小王高空抛下菜刀为伤害行为,那么,小王的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由于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小王涉嫌高空抛物罪;如果认为小王十楼抛下菜刀是杀人行为,由小王涉嫌高空抛物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
本案中,小王的责任形式至少为间接故意。
因此,本案中,无论小王涉嫌高空抛物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小王的犯罪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对小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适当。
结语:以下结合案例,重点分析了高空抛物罪的犯罪构成内容,及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小王涉嫌高空抛物罪或故意杀人罪。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 不妨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