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股东积极主义理论出发,分析社保基金持股影响企业资本支出的理论基础。社保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理念,理论上有动机和能力参与公司治理,是奉行股东积极主义的机构投资者,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以践行投资理念、实现价值增值。
委托代理理论

随着技术进步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所有者由于时间精力有限而委托他人负责企业管理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组织形式由此产生。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下,企业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却能收获企业收益,企业管理者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自身才干并获得相应回报,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得以实现。但这种组织形式并不是完美的,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难以准确掌握管理者的实际努力程度和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企业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消极工作甚至侵占企业所有者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委托代理理论应运而生。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围绕设计科学高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实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融合。狭义的委托代理理论中,企业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企业管理者为代理人。广义的委托代理理论则将委托代理理论拓展至企业经营之外的领域,认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委托人,享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被称为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效率损失即为委托代理成本。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
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的差异,上市公司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分为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和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其中,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即企业管理者利用信息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相应的效率损失被称为第一类委托代理成本;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控股权和信息优势等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相应的效率损失为第二类委托代理成本。设计一套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方面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促进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相融,有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率。
具体而言,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披露经营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一套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理人等在内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相互监督以提高企业管理者自利行为的成本,加强正向激励促进代理人利益最大化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实现整体的最优或次优。
具体到企业资本支出决策,提升企业的资本支出水平对于提升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业资本支出水平的提升并不一定使得企业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都实现最大化。企业的控股股东和高管可能利用在市场和企业内部等方面的信息优势,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进行盈余管理等方式追求自身利益,从而减少企业资本支出;而中小股东由于不具有信息优势,不能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上享有主动权,利益受到损失。社保基金等机构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高,可以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约束和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促进大股东、高管、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分配方面的最优或次优。
公司治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为构建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相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公司治理理论则主要研究企业内部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的定义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从公司治理的内涵来看,部分人认为公司治理主要是处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促使经营管理者全心全意追求股东利益、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并将收益全部回馈给股东;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司治理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均衡。还有部分人认为公司治理的内涵是对企业各种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分配,目的是解决公司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不仅仅是考虑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综合来看,公司治理的内涵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核心、兼顾经营管理者和社会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制度或机制。
具体而言,公司治理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人才培养和晋升激励机制、利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根据实现的机制将公司治理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两个方面。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合理分配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经营管理权力,比如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高管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相互监督和约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主要是依靠职业经理人市场、股票交易市场、产品市场等外部力量监督企业的决策、监督和执行等行为,促使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合理科学。
比如,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较好的地区,声誉较好的职业经理人能够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上有更高的“身价”,从而激励其在岗位上尽职负责、展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通过卖出业绩不善企业的股票、买入业绩优良企业的股票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从而影响经营管理者的股票和期权价值、薪酬等,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偷懒行为。
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既有能力也有动机参与内部和外部公司治理,影响企业资本支出等决策行为。内部公司治理方面,社保基金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对控股股东和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促使增加资本支出、增强管理层激励等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决策得以通过。外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市值是经理人考核的重要参考,社保基金作为代表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影响股价,促使管理层尽职负责。

股东积极主义理论
股东积极主义是指企业股东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积极采取措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升企业价值。股东积极主义是相对而言的。虽然企业价值提升总体上符合股东利益,但积极采取措施也需要成本,如信息搜集、提出提案、参与投票等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而且持股比例不同的股东从企业价值提升中获得的收益也不同,因而不同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中小股东持股数量较少,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相对较高而收益相对较低,积极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能力和动机不足,因而选择不参与公司治理等“搭便车”行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较多、持股期限较长,参与公司治理的收益相对较高而成本相对较低,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动机较强。
当机构投资者对管理层、经营状况等不满时,机构投资者可以有多种选择。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会选择“用脚投票”,即通过减持或者全部卖出现有公司股票而选择满意的公司股票;或者选择“用手投票”,即积极运用投票权等权力,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提高公司的真实价值;或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二者兼而有之。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既不“用脚投票”,也不“用手投票”,即继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部分文献把“用脚投票”的机构投资者称为消极的机构投资者,把“用手投票”的机构投资者者称为积极的机构投资者,把既不“用手投票”也不“用脚投票”的机构投资者称为无关的机构投资者。然而,随着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增长、资金规模的扩大,机构投资者减持或者清空某个公司股票等“用脚投票”行为可能冲击该股票的市场供求关系,机构投资者的减持行为通常还被认为是传递企业消极信息,这些可能导致股价的剧烈波动,从而对企业管理者造成一定的压力。单纯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区分机构投资者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有失偏颇因此,“用脚投票”的机构投资者也是积极的机构投资者,既不“用脚投票”也不“用手投票”的机构投资者是消极的机构投资者。
一方面,社保基金奉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责任投资”的理念,而且频繁出现在持股企业的前十大股东名列。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在企业价值增长中实现基金增值目标,符合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和利益目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相对而言拥有更多的信息渠道、更多的投票权利,积极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成本也相对更低。所以无论是从能力方面,还是从动机方面而言,社保基金是奉行股东积极主义的机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