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现将外商投资法第一大部分“原则”部分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
什么是外商投资?

答: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需要明确几个要点:
1、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间接投资的标准,留待细化。
2、投资行为必须在中国境内。
3、必须是投资行为,投资是以盈利为目的行为。
4、外商投资包括四种基本类型: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并购;
新设投资项目;
其他投资方式
二、
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1、外商投资法规制重心发生了重大转变,已经从规制外商投资企业到规制外商投资行为转变,外商投资法更加关心外商投资行为,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治理。
2、外商投资法律转向规制外商投资行为符合国际投资潮流。比如《2012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明确,外商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资产,其中投资特征包括资本或其他资源的投入、收益或利润的预期或风险的承担。投资的形式包括:
企业;
企业的股份、股票或其他形式的参股;
债券、信用债券或其他债权文件和贷款;
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品;

交钥匙、建设、管理、生产、特许、收益分享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
知识产权;
执照、授权、许可和其他根据国内法所授予的类似权利;
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相关的财产权利,如租赁、抵押、留置权和质押。
3、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直接结果和主要形式。外商投资既可以选择投资企业、也可以采取项目合作或者投资知识产权、财产权益等形式,不管是并购还是新设投资,投资企业最终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投资的主流和主要形式。国际上,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但不是外商投资的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