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三种。其中有限合伙制具备分配机制灵活、设立程序简便等优势,是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从设立流程来看,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时均需要进行工商注册。

从公司治理来看,有限合伙基金由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事务,同时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公司制下,管理人担任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公司日常事务,投资人作为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以出资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单就公司治理而言,公司制是更有利于投资人一方的形式。
真正让合伙制成为股权、创投基金主流形式的是合伙制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势。
有限合伙企业在税局不作为纳税主体,遵从“先分后税”的原则,投资收益分配至投资人,而后按投资人的身份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因此,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司制基金下,公司层面需要先征一层企业所得税,而后再分至投资人。相比有限合伙制而言,同样的项目、同样的收益情况,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人可以少交一层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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