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中小企业参与GVC的障碍、对策

核心提示前言尽管中小企业参与GVC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也会遇到不少挑战。亚洲发展银行针对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参与GVC的一项调查发现,竞争加剧、国际化运营、自由贸易协定、管理技巧等是制约中小企业参与GVC的重要因素。但就东盟地区而言,本文认为影响各国中

前言

尽管中小企业参与GVC可以带来很多好处,但也会遇到不少挑战。亚洲发展银行针对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参与GVC的一项调查发现,竞争加剧、国际化运营、自由贸易协定、管理技巧等是制约中小企业参与GVC的重要因素。但就东盟地区而言,本文认为影响各国中小企业融入GVC的主要障碍是:缺乏对GVC和FTA的认识、融资困境、创新能力不足和复杂的国际质量认证标准。东盟中小企业通常对GVC认识不足。

一、东盟中小企业参与GVC的障碍

对GVC以及FTA的认识和信息不全面

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不完全理解为什么GVC对它们的业务如此重要,以及GVC可以给它们带来什么好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甚至不知道行业中存在哪些GVC。发展中经济体包括东盟各国的中小企业对GVC的认识度普遍较低。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缺乏整合到GVC中的信息和知识。它们没有足够的信息和知识来判断哪些GVC会适合其当前的业务结构,以及如何找到合适的路径参与GVC。而且即使中小企业完全意识到GVC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但由于缺乏信息和知识,中小企业仍然对哪些GVC将最适合其业务结构以及如何才能更好地融入GVC感到困惑。

此外,东盟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对FTA的认识和知识。FTA增加了中小企业进入新市场的机会,降低了关税税率,提高了海关效率,建立了相互承认的技术标准,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对五个亚洲经济体的研究表明,能利用FTA获益的公司往往规模更大,对FTA的规定了解更多。因此,尽管中小企业占该地区企业的绝大多数,但中小企业对FTA的直接利用率仍然很低,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是FTA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对FTA条款的认识和知识,复杂而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也常常损害中小企业对FTA的理解,而且中小企业在获得政府支持方面以及自身在利用FTA信息方面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

融资困境

由于东盟各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银行主导的金融市场,其资本市场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风险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完善,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对股权工具的使用。因此,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来源。但是,由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信用等级低、没有可信赖的商业发展计划,而且它们普遍缺乏抵押资产、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这使得银行倾向于对中小企业施加更严格的贷款条件,以较短的期限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参与GVC的机会。

亚洲发展银行显示,亚洲地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仅占银行总贷款的16尽管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水平因国家而异,东盟国家中小企业获得正规银行信贷的占比仍然比较低。而且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亚太地区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占比上升,也进一步使银行收紧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此外,2010年达成的《巴塞尔协议III》,通过了包括流动性框架和杠杆比率框架在内的新的规则,以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但这些新措施可能会限制银行为企业提供长期信贷,并可能限制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

创新能力不足

根据2017—2019年连续三年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东盟各国创新水平存在巨大差异。新加坡、马来西亚排名靠前,企业创新水平较高,而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排名靠后,企业创新水平相对较低,这可能与各成员国对创新的支持政策不同有关。根据东盟成员国促进技术和创新政策得分可知,各成员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力度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处于创新初级阶段的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直到近几年才开始相关创新政策的规划设计。由于政府对创新领域的关注相对较晚、政府决策能力和经验的缺乏,加上财政预算紧张等原因,使这些国家的科研基础十分薄弱,科研部门与中小企业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

其次,处于创新中期阶段的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四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坚实的创新政策框架并付诸执行,如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计划,建立了包括科学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但这些国家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没有建立科研部门与中小企业有效合作的机制以及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产生协同作用的生态系统。

最后,处于创新高级阶段的新、马、泰三国已经制定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政策框架,并设立了一批执行这些政策框架的机构。这三个国家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服务创新的基础设施,而且还提供了针对中小企业各个成长阶段的创新融资支持服务,但是这些国家也存在因为创新政策执行机构太多而导致职能重叠,以及机构运行成本太高难以持续等问题。

复杂的国际质量认证标准

满足跨国公司的国际标准是中小企业进入并维持在GVC中的先决条件,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标准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挑战。目前的GVC标准系统正变得越来越复杂。除了国际公认的标准外,还有行业特定标准、地区特定标准、公司特定标准以及环境和劳工标准等等。中小企业需要不断增强其技术知识和能力,以达到这些标准,才能在GVC中稳定立足。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对泰国中小企业的一项调查发现,外国市场上严格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例如卫生和植物检疫要求,是泰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的最大障碍。

此外,作为企业竞争策略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在引入私人标准以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公司品牌。与大型企业相比,东盟各国中小企业获得出口市场国际质量认证比例要小得多。特别是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三国的中小企业执行国际质量标准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这三个国家总体上缺乏合格的测试实验室、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认证机构以及对中小企业满足所需标准能力的支持措施,这些国家通常依靠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的支持。

二、促进东盟中小企业参与GVC的对策

增强中小企业信息获取能力

政府应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GVC的必要信息,例如政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全球公开的GVC数据库,并提供与中小企业业务相匹配的信息或合作计划,以帮助它们链接到GVC中。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一个有关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的信息库以及协助中小企业满足这些标准的系统。在增加中小企业对FTA的了解方面,政府可以提供有关FTA条款和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培训,以及提供专门的网站和电话,帮助中小企业更多地了解有关FTA的具体信息。例如,韩国和新加坡的海关总署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为它们提供了有关利用FTA的建议。日本则通过建立网站、出版小册子并建立联络点,以提高中小企业对FTA的系统认识。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对其提供援助,各国政府已经开始探索在FTA中增加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章节。例如,韩国—印度FTA规定了两国政府需要在技能开发、供应链联系、获得融资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援助;澳大利亚—马来西亚FTA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纳入了《经济和技术合作》第16章中。此外,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专门设立了有关中小企业的章节,规定各协议国通过成立中小企业委员会、共享信息等促进中小企业参与GVC。

多渠道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首先,最直接的方法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例如,泰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和印度的小型工业发展银行都为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信用担保来便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例如,在菲律宾,中央银行通过建立信用担保基金作为现有信用担保计划的补充,官方又将其称为信用增强计划,这为中小企业实现贷款提供了保证。

再次,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也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例如,日本开发了信用风险数据库,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来自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

最后,可以考虑允许中小企业使用动产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来源,使中小企业获得范围更广的资产作为信贷担保。通常中小企业会使用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作为其贷款的抵押品来源,但如果国家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如《担保交易法》和相关审核机构如动产登记处,则可以考虑允许中小企业注册机械、车辆、存货和其他资产作为其贷款抵押品。亚洲许多国家也参与了有关使用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法律改革和建立注册管理机构的工作。此外,政府通过成立一些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增加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东盟各国政府应该在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创新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处于创新初级阶段的柬埔寨、缅甸和老挝三国,政府可在提高自身决策能力基础上,根据本国实际初步制定一套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框架,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融资计划,为青年企业家建立技术初创企业提供激励政策,研发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建立包括科技园区、孵化器、创新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等;建立大学、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机制;促进知识溢出产业集群的形成,支持跨国公司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增加中小企业对跨国公司先进知识和技术的吸收能力。

对处于创新中期阶段的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四国,政府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国内外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效合作的机制,以促进这些利益相关者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例如,政府选定理工学院、研究机构与某些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建立创新中心,以便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实验室设施到咨询和培训课程的资源,中小企业可以在其中获得产品开发和测试技术的帮助。对处于创新高级阶段的新、马、泰三国,政府首先要确保治理结构合理化,以避免各创新发展服务机构之间职责的重叠;其次是在设计创新或与创新发展服务相关的基础结构时,应专注于可持续业务模型的开发。

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国际质量认证

首先,东盟经济共同体应继续努力协调内部标准的一致性,增进各成员国对质量标准的相互认可。加强各成员国政府间、认证机构间的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和合作领域,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制定合作共赢的互认安排,推动多双边互信互认协议数量持续增长,便利东盟中小企业对区域生产网络的参与。其次,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认证系统或支持私人认证机构的设立,以便更高效地服务于中小企业产品认证,并确保为中小企业减负。

再次,政府可以考虑为中小企业提供认证补贴。例如,国家农业部门可以为本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中小企业提供认证补贴,也可以通过发放补助金和优惠券等方式,鼓励更多中小企业采用相关国际认证标准。

最后,政府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关认证过程的培训和技术援助,开展针对中小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计划,以加深企业对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了解;政府也可以与行业协会合作,确定各行业产品标准所需的特定技能和教育培训计划,并帮助企业缩小所存在的技能差距。

结语

为了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GVC,东盟各国政府需要增强中小企业信息获取能力,多渠道给予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国际质量认证,才能使它们更顺利地融入全球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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