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说“小姐身子丫鬟命”,这句话有多重意思:
一是指姑娘原本出身富贵但后面发生变故,成为下人伺候主子,代表人物是《红楼梦》中的香菱,
这个是代表一种惋惜;

再一种是指出身贫寒但需要人照顾,体弱多病、靠钱续命的穷家姑娘,代表一种怜悯;最后一种,也是现代应用最广的,是表达鄙视,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的能力撑不起野心,矫情地要体面。
但不难发现,不管是惋惜、怜悯还是鄙视,丫鬟所代表的,
往往都是一种生活中的沉重。
奴隶、奴婢与丫鬟
我国古代的人口买卖相当盛行,这项贸易始于奴隶社会。当时奴隶主贵族占有大量的奴隶,奴隶毫无人权,
奴隶主可对他们生死予夺, 一任其意, 买卖、交换、赠送奴隶更属司空见惯之事。
进入封建社会之后,仍然存在奴隶制残余, 这种残余与封建等级制度相结合,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封建法律允许贵族官僚拥有奴婢,
贵族官僚拥有与奴隶主相同的特权。
于是奴隶群体演变为奴婢群体,奴婢买卖依然是官方认证的“大宗货品”交易活动,奴婢,是合法的买卖对象。奴婢在律法上不被当作人类看待,纵观历史,其社会地位之低亦可见一斑:
秦代商鞅变法时,规定“名田宅妾以家次”,将妾与田宅等财物归于一类,用于奖励;汉律规定,
不予受理奴婢状告主人或主家人,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
东晋的征税规定为三大类: 货卖奴婢、马牛、田宅;唐朝律法规定“奴婢贱人, 律比畜产”……
北魏孝文帝时期,社会等级划分成为“良民”与“贱民”两大类, 自此后,良贱作为一种固定等级形成了制度。良民有四良,便是士、农、工、商,即知识分子、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贱民一般有三贱:奴婢、倡优、隶卒,其实是对丧失人身自由的底层劳动者的一种统称。
属于贱民的奴婢,性质是从属于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任意对待,买卖、交换、赠送,等同于猪牛羊这些牲畜。
除了明朝只允许贵族官僚拥有奴婢, 至清末宜统元年前,在其他各朝, 只要是良民,就都可以购买奴婢,
奴婢交易一直盛行不衰。
良民买来的穷人家的小孩,女曰婢,即婢女。
婢女就是丫鬟,又称“丫环”,因为头发梳成像树丫一样的圆环状而得名。
丫鬟都是哪来的
有钱的大户良民人家在吃穿用度各方面都需要人伺候,本身就对丫鬟的需求量很大,加之购买丫鬟的超高性价比,因此历朝历代对丫鬟的买卖都是盛行不衰。
丫鬟的买卖交易有三类:“和卖”、“略卖”和“掠卖”:“和卖”是指合法的交易;“略卖”是指用欺骗的手段买卖良民;“掠卖”是指以非法暴力手段抢掠人口进行买卖盈利。
丫鬟的来源较之奴隶时代宽泛了许多,除了战败区的居民或战俘,还增加了罪人家眷、被掠的、被骗的、自卖的、被卖的,以及丫鬟生下的后代。
罪人的女家眷充当为丫鬟,从被伺候的主子变成身份低贱的下人,从此身不由己,失去自由,
这种现象依然充满奴隶社会悲伤的影子。
丫鬟买卖交易普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贫困。由于天灾人祸、赋税苛重等原因, 历代都有不少良民为了活命,被迫自卖或出卖儿女,
沦为贱民。
重男轻女的大前提下,
食不果腹时优先被卖掉的肯定是家里的女孩儿。这样孩子不至于饿死,家里也有了能活下去的钱。
开始是父母与主人直接交易,后来,就有了专门从事奴婢买卖的牙婆。贫苦人家将孩子卖给牙婆,
由牙婆转手卖给需要的大户人家。
丫鬟也算“世袭制”,一般长辈就在主人家伺候着,于是生下来的小辈便也成为丫鬟,这种叫做“家生子”。
她们是主人家的私有财产,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对她们任意买卖或典押,也有权决定婚嫁。
成人后,丫鬟的命运有三种:成为男主人的妾室、许配给小厮、被转卖别家。可以说,丫鬟的命运掌握在主人手里,
终其一生都要服从主人,没有自由权。
多少钱能买一个丫鬟
丫鬟的价格,各朝代有所不同,但购买丫鬟对于主人家来说,入大于出,是一个稳赚不亏的买卖。
对于主人而言,
购买丫鬟只是一次性的支出,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只需要低成本地提供粗茶淡饭栖身之处,丫鬟就可以日复一日地为主人劳作,无需再有额外支出。
丫鬟的价格也有一个发展演变史,一般来说,
和平年代盛世繁华时期价格会相应高一些,战乱年代危机四伏时期则价格低贱,比不上一头家畜。
2000多年前的里耶秦简中,
记载了秦朝时“大奴值4300,小奴值2500”,成年奴隶卖4300钱,未成年奴隶卖2500钱;
到了秦朝末期,动乱四起,
“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 行情就变成一石米5000钱,
可以换2个未成年奴隶,或者换1个成年奴隶还富余700钱。
西汉时,
“大婢一名值两万”,东汉晚期,价格上涨到
“每名四万钱”;晋时,价格降到了
“奴婢一人抵米六斗或值钱五千到七千”。

唐朝时,以米价折算,1两银子相当于当今的人民币6000元左右,一个普通壮年奴婢大约7500文,1000文相当于一两银子,
也就是说一个壮年奴仆大约需要4万多元。
宋朝时, 500-1200贯不等可以买一个漂亮的小妾,普通小丫鬟的价格比较便宜,一般在50-300贯不等。明朝时市价跟宋朝类似。
清朝光绪年间,以米价折算,1两银子相当于当今的人民币750元左右。13岁以下的丫鬟需要4-5两银子,一个16-18岁的丫鬟大约10-50两银子,也就是说,
买个丫鬟的价钱在3000-37500元区间。
除了各个朝代市场平均价外,丫鬟的年龄、身材也会让价格产生差异,但最重要的因素是她们的职能。
丫鬟能干什么
《颜元集》中描述了丫鬟每天的工作:
鸡鸣时起床,首先对室内和内院进行清扫,之后为主人准备早餐;主人起床后准备好洗漱用品,将卧室床铺整理好,然后回到主人身边伺候;
日常的衣物洗涤、缝补,中午伺候主人吃午饭及午睡后,处理家务杂事;准备晚饭,最后将床铺整理好,
伺候主人就寝。
针对主人家的各项事务,
丫鬟们有不同的工作分派,承担着不同的职能,类似于现代公司里的各个岗位。
粗使丫鬟类似公司保洁,做的是体力活,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
比如打扫屋子、收拾卫生等粗活;贴身丫鬟直接听命于女主人,不受婆家管制,有点像公司的董事长秘书。
除了“亲随”,还“贴身掌管钗钏盥沐”,近身侍候主人,并保管主人重要首饰衣物,除了对主人忠心耿耿,还要会揣测主人心意,
能说会道、有办事能力,替主人分忧解难,并管理其他的丫鬟。
陪嫁丫鬟一般都是女主人在娘家的贴身丫鬟,也有的是其庶房姐妹,跟随着女主人从娘家到婆家继续伺候,这种一般发生在大户人家结姻亲的情况下。
女方娘家为了家族利益未雨绸缪,将陪嫁丫鬟作为“候场替补”,在需要时安排其成为男主人侍妾,用以在女主人发生不测时,
有人可无缝衔接,服侍男主人。
也不是所有的陪嫁丫鬟都会成为男主人的侍妾,
也有的会被安排嫁与他人,用来笼络人心,最终为女主人娘家输出利益。
陪嫁丫鬟是女主人的重要心腹帮手,备用于突发的意外状况,最终目的是跟女主人一起保障家族利益,持续维稳,
对女主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丫鬟,叫“通房丫鬟”,因卧室与主人房间相通而得名。这些丫鬟一般长相秀丽,颇有姿色,
在丫鬟中地位最高,一般是女主人的心腹。
通房丫鬟只有地位较高的大家族才会配有,通常有三种来源:
一种是男主人的母亲专门为青春期的小男主人指定,通房丫鬟在小男主人成婚前负责伺候其生活起居,教导性事启蒙并满足小男主人生理需求,
如《红楼梦》中的袭人和宝玉。
一种是女主人带来的“陪嫁侍妾”,
也就是陪嫁丫鬟。
还有一种,是女主人指派漂亮的丫鬟专门伺候男主人,包括满足男主人生理需求,
将丫鬟变为通房丫鬟。
通房丫鬟同时伺候男女主人,对男主人而言是妾的作用,却没有妾的名分,需要生子后,才有可能正式“封”妾。
丫鬟退出历史舞台
在古代,
丫鬟是被明码标价,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她们的命运,往往就在主人的一念之间。在这种非人属性下,她们大都逆来顺受,无怨无悔,默默地承受着生活带来的一切,对自己的命运麻木不仁,习以为常,得过且过。
丫鬟无法决定自己的人生,她们唯一可以“做主”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的技能,用以提升自己作为商品的价值,
在主人面前谋得一份稳妥生活。
不管哪种类型的丫鬟,
实际上都是为了方便男主人或相关的权贵,丫鬟这个名称所包含的,是失去自由、身不由己、蹂躏践踏;这个名称所代表的,是贫苦多难的封建社会底层人民。
这种封建社会的糟粕,
直至新中国成立后才有了国家法律层面的革除。
1950年,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通过,从原则上禁止了纳妾、丫鬟等不公正的人身依附,丫鬟现象的彻底根绝,象征着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丫鬟退出历史舞台,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进步,
男女平等才真正开始拉开帷幕。

参考资料:
北方文学:《论元明清文学作品中丫鬟形象及其意义》
红色文化资源研究:《革命文学中的“少爷”与“丫鬟”关系叙事》
今古文创:《浅析元明清文学作品中进步丫鬟进步形象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根源》
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古代的“人牙子”与人口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