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错的项目,特别是轻资产运营的互联网、IT、大数据、现代服务等产业没有重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以获得发展资金项目,这种情况如何搭建平台,如何获得资金,显得至为重要,针对这两个问题发表以下意见。
一、平台搭建和前期融资问题。

搭建一个运营平台,也可能是未来上市的载体,在成立及前期运作时,应该合法合规。这里谈一下融资模式和合规问题。根据项目主营业务规划,前期融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通过成立合伙制私募基金公司融资。
成立专门基金公司,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引入其他机构合作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募资1个亿,发起人作为个人投资者可以出资1%,享有管理运营权,而在收益分配上,可以收到10%以上的利润;其他机构投资者出资99%,不参与实际的运营管理,只获得企业运营数年后股权退出的增值收益。
私募基金运作,需要到中基协备案,需要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履行流程上的手续。对于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公司目前情况,这是最好的一种融资模式。这里需要做好商业计划书,要做好路演功课,到合格机构投资者做宣传,做推介,获取资金支持。这种模式在九十年代就开始了,如马云和当时很多没有重资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却有很好项目的IT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融资模式,获取了第一笔资金,开始了他们各自的故事。
通过成立公司制或信托型私募基金融资
这两种模式,在税收、组织形式存在差异,但在本质上跟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回事,只是形式不一样,在此不做赘述。
通过成立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股东出资融资
这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和利润分配、表决权问题上,可以自由约定:可以同股不同权,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可以约定:虽然出资数额较少、但负有较多管理责任的股东享有更多的决策权和分红权。
二、融资的合规和风险问题。
关于私募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后,通过中基协备案,成为合格的金融投资机构,从机构投资者获取资金,这是最好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有中基协不予备案的风险。
华夏长青,就可以作为发起人要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一个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
关于合伙企业和公司
通过成立合伙企业和公司融资,这里的合伙人或股东人数有严格的数额限制。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合伙人或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人,这两个人数限制是两条“红线”,过了“红线”就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严重的涉嫌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很好的融资方式,可以不按出资额分配利润,公司事务表决权也可以自由约定,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则是法定的同股同权。
三、“合伙人”应该为“加盟商”。
目前很多公司为吸引更多合作伙伴并刺激他们的工作热情,提升业绩,往往通过授予平台股权,让他们获取未来股权增值收益的运营模式,这在人数上,很多公司都大大突破了50和200的股东人数红线,这就是违规,如果吸收股本,就构成了典型的非法集资。应该避开这种模式。
为达到增加合作者人数、拓展业务目的,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如跟平台净利润挂钩,以业绩奖励的模式,达到分红的实质。当然,这种模式和具体步骤,需要以严肃和谨慎的态度,深入的研究、论证和规范等等模式。
“合伙人”这个词非常敏感。一旦公司业绩稍有起色,监管机构和公安经侦大队会闻风而来,记者更是蜂拥而至,招来不必要的麻烦。拟搭建的运营平台项目金融运作中,应杜绝使用。
四、项目的核心问题。
拟搭建的运营平台的核心问题,就是项目的盈利模式,项目的持续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能否完成融资,公司能否走得更远,归根结底取决于项目的持续运营和盈利能力,也就是项目的可行性问题。
盈利模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这三个最核心的问题,需要深入论证,得出结论。如需要搭建什么平台,着眼于那些群体,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平台的优势在哪里,同业竞争者什么情况,拟搭建的运营平台需要投入成本多少,产出多少.,拟搭建的运营平台的风险在哪里,如何控制,资金怎么进入、怎么退出.....
拟搭建的运营平台的融资计划书,往往做的过于肤浅,都是形式上的东西,实质性的东西基本没有。一个商业计划书需要法务、会计、券商不同专业人士组成团队完成。拟搭建的运营平台的融资计划书,需要聘请券商或其他投行专业人员深入研究,出具专项和专业的商业计划书。
发起人也需要专门培训,做好功课,才能很好地路演,说服机构投资者投入资金,让发起人来运作,同时,发起人也有方向,有能力,甄别和组建团队,做好该项目。
五、关于发起人身边的资源。
发起人身边资源不少,发起人要做的,是要他们出资金,引荐其他机构投资者投到发起人的公司里来,有了资金发起人可以组建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的运营管理,待企业价值升值后未来的公司上市。
六、关于借壳上市问题。
对于借壳上市和IPO问题。该问题是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退出途径。IPO和借壳上市的基础,还是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平台的持续经营、持续盈利能力的问题。无论在哪个交易所IPO或借壳上市,都要符合一定的要求。IPO或借壳上市,是一个企业或业务具备了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并具备了一定的业绩,具备交易所当地证监会其他要求,才能谈的事。当然,我们可以把借壳上市作为拟搭建的运营平台现在融资,将来股权退出的一种方式。

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公司现在还处于种子期,至于未来2--3年,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具备了持续盈利能力和业绩,是直接上市,还是买壳上市,这是另一个问题。
拟搭建的运营平台当下,最首要的问题,是以怎样的平台,以怎样的方式获取资金,以怎样的模式,组建团队,明确业务,先把业绩做起来的问题。
以上意见,供各位创业者或发起人参考。
刘清正初稿
2020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