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新规下,信托财富业务将迎来哪些变化

核心提示前言最近风险事件频发,的争议很多。这些争议都带有偏执和情绪,于是交流讨论变成谩骂宣泄,极端之处演变成人身攻击。放弃思考之人,与动物无异!人与动物在维度上自然不同,这种维度差异则会形成新的争议。如此循环,即便是能解决的问题也变得无法解决了。其

前言

最近风险事件频发,的争议很多。这些争议都带有偏执和情绪,于是交流讨论变成谩骂宣泄,极端之处演变成人身攻击。

放弃思考之人,与动物无异!

人与动物在维度上自然不同,这种维度差异则会形成新的争议。如此循环,即便是能解决的问题也变得无法解决了。

其实,任何一件事情总是伴随着两个方面:既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这是辩证视角,初中时就学了。但随着年龄增大,习惯了既定框架,脑子变得浑噩,逐渐丢弃了这种哲学观,进入到非此即彼的状态,同时把自己逼入了死角。

理性的声音越多,行业就会越健康。希望这一天,能早点到来。

1-新规对信托的利好

本书是5月8日出的,法讯孙海波解读得很详细,想要走专业路线的,建议去看海波的解读,更建议平时多看法讯的政策解读,打基础很好。唯一的不足是——累!如果没有做好学习的觉悟,这篇文章未必能看得完。

对于这个新规,昨晚探普邀请了信托业资深专家从另一个角度进行了解读。一线高管和研究员的视角不同,更多注重新规落地过程中对业务和理财师所产生的影响。

我将直播内容的要点进行精炼,并结合自己的材料和经验做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首先说这条新规对信托的利好。

很多伙伴包括我自己第一眼看到新规对“非标限制”的条款是,就先入为主对信托公司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实际上这个观点有些片面,新规中有些内容对信托行业是友好的。

第一个是对信托贷款业务的确认,这是个“含金量”很高的资质。中国能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不多,除了银行,就只剩下信托、小贷、典当。

注意,私募基金也好财富公司也罢,都是没有“放贷”资格的!

当前市面上推的非标固收,在形式上是股权或者收益权转让,在本质上是借贷形成的债权,而就其经营范围内是不能从事这项业务的,在法律层面已经埋下了风险和隐患。

从之前监管对信托的动作来看,业内最担心的是信托被取消放贷业务。如果成真,信托将丢失很大一块传统业务,信托贷款以及相应的收益权类型的项目在过去今年里让信托赚取很多利润。这些业务都属于资金信托的类型,所以当这个新规出台的时候,奠定信托继续可以从事放贷业务的基调,从这方面看,不能不说是一个利好。

第二个是确定信托允许去投标,此外还可以挂钩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类凭证,这对信托在标的选择范围上是一种增强。

第三个,标债可以加杠杆。之前只有银行、券商、保险可以加杠杆买债券。结合现在债市政策放水的兑现,信托也被允许在标准债券的交易上放杠杆,投向的选择性更多了。

当然,让不让你做这件事,和能不能做好这件事情,还要分开讨论。此处不多赘述。

2-资金信托带来的变化

财富业务的第一视角是看资金募集,资金募集不仅和营销能力有关,还跟产品结构有关,而产品的设计又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指引。

A-200人限定

这次新规中比较核心的一条就是对200人的范围认定规则。过去是300w以上投资人数可以不受限制,但新规统一则划了准线——一律不能超过200人。

这个数字背后将直接对财富业务产生影响,地产项目通常比较大,有的10亿,大的好几十个亿。由于人数限制,起投金额也会跟着进行调整,这条线水涨船高了,对客户可投资产的要求也高了。可以说,信托公司将进入一轮被动筛选客户的阶段,留下更多超高净值客户。这对头部信托是有利的,而对于习惯去做小额40万,TOT的信托公司就不太友好了。

当然,这个要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解释。我们都知道安信在五一前遭遇了投资者聚集上海办公楼下讨要说法。随着风险事件不断发生,投资人采取的应对方案都比较简单:反正你要保本保息,谈不拢就举小旗。

从处非工作的执行情况看,主要防止的是涉众事件所形成的社会压力。而可投资产体量大的客户,采取这种极端措施的概率更低,谈判空间也就更大。

通过监管条款的滤网将更好的客户留在头部,剩下的部分层层过滤筛出,然后分类化解风险,这是一个合理的逻辑。

B-资金池存量问题

这个问题是很敏感的,一般业内人士不会指名道姓去说谁。所以在表面的宣传上,都是一副合规正规的模样。但从另一个数据看,今年银保监第一季度对银行信托出具的罚单也是历史新高。

清理信托资金池这件事情上,监管一直没有放松。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资金池已经形成了不良,清理工作的难度较大。这个点上行业分化现象较明显,某些信托公司的资金池规模压不下去,就是因为这部分不良清理不掉,形成了积压。

清理资金池的方法无外乎三种,放在整个财富行业都适用:① 用自有资金或者盈利去填这个洞,这么做一般意愿性不强;② 通过借新还旧兑付本息,这个做法受限越来越严重;③通过爆雷释放,要么跟投资人谈拢展期,要么就走清算。这种方式在当下一般不会轻易使用,涉众压力太大。

新规严格在非标入池方面严格了很多,同时实际情况也存在一些挑战有待解决。

C-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变化

这类产品的底层资产多带有非标转标的资产,比例大致20~30%,但有些公司可能会占到50%。新规之下,对于这类产品在穿透后不能有非标资产,不能有期限错配。产品规模可能会发生变化。

D-对关联交易的性质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在信托,过去商业银行里也出现某些公司入股银行后,进行关联贷款,把银行当成了提款机。信托公司股东管理暂行办法也是针对这个部分的风险,而安信的问题也来源于其大股东高天国自身的交易。

信托更多是通过投向非标来实现这种关联交易,本次新规的限制是多层面的,有一条是要求非标占比不能超过信托净资产总量的30%。

按照去年业内数据,净资产中位数是75亿,平均值是98亿。再乘个30%,也就是20~30亿的体量,非标可投规模直接压下去了。从这点也看出监管对清理非标,特别是股东关联业务的态度。

E-自有资金进项目的问题

信托内部一直有类似“过桥”的业务,就是看到资质不错的项目,先用自有资金把这个坑占住,然后发行产品,募集到资金之后再把自有资金顶出来。这跟民间做银行过桥的资金业务非常相似,只不过信托公司在这方面的控制力更强。因为民间过桥的还款来源是银行批放的贷款,而信托是自己主导募集的资金。

新规限制下,这个操作方法行不通了。

F-限制除外

服务信托、慈善信托除外。服务信托就是以事务性为主的信托业务,这其实是信托的本源业务,按照西方的定义和认知,信托就是干这个的。但在中国,信托更多充当了影子银行的角色,本源业务做得很少。所以有一句笑话:中国的信托除了自己的事儿不干,把别人的事儿都干了。

我们最熟悉的服务信托,就是近两年一直听说的名词——家族信托。除此之外,还有保险金信托,企业年金信托、股权激励信托、员工福利信托等,这些受资金新规影响非常有限。

3-家族信托

这个词很热,但也有很多误解。家族信托具体又可分为架构和投资两个主要部分,这方面的理论、书籍非常多,此处不表。

分享几个常见的误区:

误区1-认为国内的家族信托不完善

这个要分开讨论,家族信托核心是根据委托要求打理一笔资产,问题就出在这个“资产”上。如果是现金资产,其实没什么争议。家族信托在司法层面涉及几十个法律解释,有显著的保护性。

但如果转入的是非现金资产就不方便了,比如转入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之后这家公司在境内IPO了,根据第三类股东的清理要求,就会有相应的麻烦。还有艺术品,保存鉴定都不容易。所以当前家族信托对于非现金类资产的打理,还有很多空白区。

误区2-海外法律OK,国内法律一直变,应该在海外建家族信托

这个误区很常见,一句话可以概括掉,那就是资产在哪里,就在哪里设置家族信托。这个跟司法管辖权有关。

误区3-别家设立家族信托很方便,提交一个声明就行,你这边要这么多资料,好复杂!

我们都知道家族信托可以对财产进行很好的隔离,便于在出现风险的时候保护财产。但这种隔离有一个前提,就是装入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

那么怎么证明这个财产是合法的呢?

那就要尽调了,需要一大堆资料和证实。如果只是一份简单的声明,很容易在今后出风险的时候被推翻。

其实境外卖保险也会涉及到这类的事情,比如在香港你购买大量的保险,是要提供资产证明的。而在美国就更加严格,绝不像销售说得那么轻巧。

4-家族信托是怎样投资的?

对于设立和管理家族信托很多是法律范畴,我自己则更多关心投资方面的事情,所以在这个部分记录的比较详细。

第一个问题是谁来进行投资?

往往分类两类:① 委托外部投顾进行投资;②自己进行管理,即购买自家的信托产品。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样的自家产品?

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主要就是两大类:房地产,城投。

分析思路和框架可以留心下,在挑选信托产品也可以简单实用。

A-地产类:主体>地区>政策

先来做到选择题:项目1,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的一个项目,很小的开发商;项目2,TOP10开发商,在二线省会城市的项目。哪个更优?

很多散户看的是地段,但信托公司看的是主体。

主体越大,融资渠道越多,出现风险的时候,腾挪的空间更大。而小地产商,可能这是它唯一的一个优质资产,出问题后就会跟你拼命,后端处置成本更高,压力也更大。

随着国家政策上对房地产限制,要求对开发商新的信托业务量不能超过过往某个时间段内的总和。这就导致原本在信托发行量较少的房企,要借钱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信托额度了——业内叫做突然死亡。

B-城投类

跟城投合作更加微妙,其中涉及到很多行政元素。举个简单的例子,项目中同样有资产抵押,城投项目用的是工业用地,或者绿地,或者园区、甚至政府大楼;地产项目用的在建工程。这两类资产出现问题后前者很难处置,怎么卖?卖给谁?而在建工程是找到其他地产商接手的,可以通过市场规则解决。

总结下城投类的项目:事前风控,事后协商。

但是,城投公司非常多,怎么区分优劣呢?

从大类上看,城投公司有①基建经营类,②产业投资,③融资型公司。其中①和②是信托合作比较多的城投主体,而对于③则更倾向于去避免。项目上看,涉及到民生设施的融资,一般都会有兜底。

信托公司还会注意债务集中度的问题,如果成为某个城投公司主要的贷款方,风险就过于集中了。当然这些问题就不做展开了,相关的内容放在课程里讲可以足足讲一整天。

5-信托的监管与管辖

大家都知道信托公司的监管单位是银保监,但管辖是地方属地管辖,注册在上海的就是上海银保监管,注册在深圳的就是深圳银保监。在监管上,每个地区的执行口径存在分化,某些地方跟信托公司的关系非常微妙,具体不说破,大家自己猜。

尾记

投资不应惧怕风险,真正应该害怕的是:

最后项目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信的只不过是那段话术,产品的底层都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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