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承担的外部风险

核心提示风险分担的结果大致有如下三种:一是地方政府独自承担的风险,大部分外部风险均应由地方政府独自承担;二是私营部门独自承担的风险,由于PPP项目属于商业项目,一些与项目本身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波动造成的对项目的影响等因素应该由私营部门分担

风险分担的结果大致有如下三种:一是地方政府独自承担的风险,大部分外部风险均应由地方政府独自承担;二是私营部门独自承担的风险,由于PPP项目属于商业项目,一些与项目本身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波动造成的对项目的影响等因素应该由私营部门分担。

三是地方政府与私营部门共同承担的风险,一些风险例如不可抗力风险均超出了地方政府与私营部门的控制力范围,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独自承担风险造成的后果,因此由双方承担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的政治不稳定、政府信用、政府干预、政府审批延误、政府征用、政府决策失误、税收政策调整和腐败等风险。按照风险与控制力相匹配的原则,政治风险均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对于传统的政治风险而言,地方政府作为政治参与者,对重大政治事件、战争、社会动乱有着较强的信息优势,也有足够的资源来控制当地的局势,因此地方政府应当承担传统意义上的政治风险。

对于政策风险来说,由于政府的政策变化对项目产生的影响都可统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一直以来被视为PPP项目困扰投资者的一大难题。与地方政府相比,私营机构对国家政策的把握能力较差。

地方政府虽然不大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但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大问题之间有上传下达的渠道,地方政府在一些领域也能对中央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对政策风险的预见力、判断力和控制力显然较强。

另外,地方政府在政策风险发生时可采采取多种措施来有效应对风险,也能够与上级政府部门有效进行沟通,得到有利于PPP项目发展的一个稳定的政策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法律风险

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健康发展的基石,有了法律的保障也使得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长期合作有了制度上可能。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的话,社会资本不会受到任何的保护,可能会因为政府的单方面违约而遭受损失。与此同时,法律的变动也会对项目的正常存续产生重大的影响,政府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法规、规章制度有着强大的解释力和控制力,理应承担法律风险。

其中,法律变动风险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能性最大,由于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较长,一般都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50年,在此期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必然会经常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PPP项目由于相对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多,法律风险较大。因此私营部门根本无力承担法律变动所造成的风险,而地方政府本身对国家的法律体系比较了解,因此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法律变动风险。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可能给项目造成的重大损失,私营部门可以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规定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补偿法律变化带给项目的风险损失。对于合同风险来说,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是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也就是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双方会在事先就权利义务等细节进行详细的规定。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合同签署的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政府部门享有某种意义上的特权,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是法规的制定者和合同关系的保护者,政府部门相较私营部门就会更有优势,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对合同法律关系的变动承担更多的风险。私人部门应该就合同风险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最终得到某种补偿或合同条款的调整。

三、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包括融资、利率、汇率和通胀率变化所产生的风险。PPP合作框架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负责共同建设公共设施,由私营部门进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私营部门作为项目融资的主体不可避免应该承担融资风险,但对金融风险的划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是融资风险,由于私营部门的信用等级不高,在资金的筹集方面比较困难,如果融资风险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那么会影响到项目的整体效益。PPP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签署特许权协议后,中标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如果未完成融资可能会造成中标资格的取消。

为了切实解决私营部门面临的PPP项目资金周转的难题,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优势,向银行、信托公司等资金提供方提供担保,或者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为PPP融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私营机构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资金。

二是利率风险。如果项目贷款是浮动利率,利率上升成本就会上升;如果项目贷款是固定利率,一旦利率下降那么项目的成本也会随之上升。我国目前的贷款利率已经逐步放开,私营部门长期以来从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市场的利率变化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因此私营部门获取贷款后,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三是汇率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放开资本账户,对汇率仍存在一定的管制,如果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汇率市场进行干预,例如改变汇率、限制外汇兑换等,会对项目的运营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对于在政府主导外汇的情况下,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四是对通货膨胀风险,如果通胀速度较快,会直接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在国际上,PPP项目应对通胀的主要方法是在政府与私营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了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可根据通胀率进行适时调整,这样可以将通胀成本向社会进行转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超速通货膨胀,为了避免社会混乱,作为政府公共设施的PPP项目不可能迅速将服务涨价,此时政府财政应该对服务供给进行一定程度的额外补贴。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相似项目竞争、收费价格变动、需求变动、供给能力不足、成本超过预期和产品损失等风险。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此类市场风陰造成的损失应当分情况对待。通常情况下,应该将大部分市场风险分担给私营部门,只有当私营部门遭受的风险损失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范围时,超出的部分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

一是相似项目竞争。需要分成两种情况,如果政府部门辖区内部出现了同样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相似的PPP项目,由于该项目的新建造成了原有项目收益的减少理应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相似项目竞争问题是由于其他机构处于市场竞争的目的而兴建设施造成的,这种情况应该由私营部门承担。

二是收费价格变动。政府与私营部门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已经就收费问题进行了规定,为了保证PPP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有一个稳定的市场,项目公司与购买者应签订长期的协议,保证项目运营后的收入能够覆盖项目的建设成本、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并规定了一定的增长机制,如果政府部门单方面违约那么收费价格变动问题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

三是市场需求变动。如果是因为宏观经济、人门规模的影响造成的需求不旺盛,这种情况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中,在前期的可行性研究中所做出的车流量预测在项目投入运营后无法达到。

部分原因在于往来沪甬的出行需求被高铁冲击较大,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时间优势一定程度上被高铁所抵消,因此出现了通行需求的下降,而项目在可行性报告中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对于供给不足、成本超出预期和产品损失等造成的风险,大部分情况是由于私营部门的管理能力欠缺所造成的,因此理应由私营部门承担。

五、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主要包括重大社会事件和公众的反对。如果发生重大社会事件会对PPP项目的存续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民出于对PX项目环保问题的关注强烈反对PX项目入驻厦门,最终酿成了群体性事件,虽然本项目不涉及PPP模式,但也值得我们注意社会风险的存在。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责任者理应承担社会风险给项目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征地安置、环境保护等因素,如果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开工存在一定的误解的话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解释工作。

在项目的听证过程中,对于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最终制定出公众能够接受,并能够覆盖项目成本并使项目公司能有一定盈利的价格水平。

六、总结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而以言,首先应该树立长远意识,PPP模式短则十年长则三五十年,政府部门应当树以立长远意识,改变风险管理的传统思维,将传统的事后风险管理转变为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化管理模式。

其次应当做到上下联动,中央负责PPP模式顶层设计的部委要重视PPP模式的风险管理问题,通过下发文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PPP中心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等手段,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PPP风险管理的意识。第三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对风险管理的重视。首先要使得PPP主管部门的领导切实重视风险管理,其次要提升普通公务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由专家学者进行定期的培训。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