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核心提示【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决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试点地方须将坚决遏制“两 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耗双控、清洁能源替代、清 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方案》要求有序发展碳金融,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  

《方案》提出,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鼓励试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地方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试点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鼓励试点地方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鼓励试点地方对所在区域内的企业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

全文如下: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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