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有股份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需要融资或并购重组,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甲方寻找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
第二条 融资或并购重组流程
第1阶段:协议签定后,甲方提供融资或并购重组资料,供乙方寻找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使用。
第2阶段:乙方寻找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后,通知甲方,并协调安排双方见面。
第3阶段:如甲方和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产生投融资或并购重组意向的,应将进度通知乙方。如双方未达成合作意向的,乙方继续帮助甲方寻找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并再次安排见面。
第4阶段:甲方与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签定投资/并购重组协议且融资或并购重组款项/对价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融资或并购重组未成功或融资或并购重组款项或对价未到位的,甲方需要支付乙方1万元的服务费作为服务费期间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甲方应及时提供融资或并购重组资料,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进行信息沟通或推荐融资或并购重组项目。
3.2 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并可由乙方提供给潜在的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
3.3 在融资或并购重组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阻碍融资或并购重组方案的进程。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乙方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努力寻找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积极推荐甲方项目。
4.1.1积极促成甲方与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见面。
4.1.2尽力为甲方的融资或并购重组提供相应服务。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4.2.1以甲方的信用或商誉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4.2.2以甲方的名义或名称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
第五条 财务顾问费及收款账号
5.1财务顾问费按照下列标准分段累计计算,即财务顾问费=融资或并购重组到位款项或对价金额*比例:
级数融资或并购重组到位款项或对价金额比例
13000及以下3
23000以上~100002
310000以上1
5.2甲方于融资或并购重组款项或对价到位,甲方收到股转登记备案函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逾期支付按日5‰支付滞纳金。
5.3乙方收款账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 诚信条款
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与甲方的投资协商或谈判,如甲方故意绕开乙方,擅自私下与投资方或并购重组方签署投融资或并购重组协议且拒绝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的,视为乙方完成了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乙方全额的财务顾问费及相当于财务顾问费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否,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
8.1本协议未尽的其他事由,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个月,期满后可续签。
8.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