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嘉兴某小区在傍晚饭点的时候,突然响起了警笛声,许多村民听到声音后放下碗筷,出门围观,这时大家看到一位年轻男子被带上了警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被警方带走的男子小张是某洗车店的员工,前天车主将自己 的玛莎拉蒂托放在洗车店,而小张因为保管着钥匙所以把车开回了家,占为己有,当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不见报警后找到小张时,这辆车已经被偷走了一天了。

那么为什么明明是登记注册的员工,还敢做这种事呢?
根据周围居民说这名男子最近刚刚离婚,有点神志不清,经常做出奇怪的举动,这次把车开回家,还和父母说是自己买的车。
但是不管原因是什么,非法占有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做出这样的蠢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