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制定范本规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

核心提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首先,《通知》对中标通知书发放进行了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首先,《通知》对中标通知书发放进行了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通过CA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下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发或者延期发放。同时,不得拒绝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中标通知书。同时明确,为规范中标通知书内容和格式,市财政局制定了《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在委托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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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杨晓果 高 雅

濮阳市财政局

【来源:濮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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