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联保融资模式。网络联保融资模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小微企业之间组成一个联合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门槛。网络联保融资的优点是无须抵押、联保企业之间相互监督、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信息披露更加高效。
小微企业资产多数为无形资产,没有实物资产作为抵押,风险较大,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不大可能出借资金给融资企业,但是如果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资者借款,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贷款风险;

另一方面如果联合体的成员出现问题时,其他人员会及时门槛发现并披露信息,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即使一家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将由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共同向投资者偿付本息,风险大为降低;网络联保的低利门槛率也将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大有好处。
小微企业利用网络联保融资,在融资前,组成联合体的企业彼此考察各自的偿贷能力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并自愿组成联合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融资后,联合体成员之间彼此了解、相互监督,一旦发现成员出现问题时,联合体内的其他成员将会伸出援助之手,抱团取暖共同渡过难关,以此谋取联合体的共同发展。
当然如果发现联合体内的企业出现违规情况,其他联合体企业会及时披露信息来解决融资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整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公司全程跟踪联合体企业的交易活动,并建立融资企业的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并以此作为该企业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网络联保融资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公司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交易平台,更门槛重要的是起到记录融资企业的交易活动,建立融资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提供融资业务有关的中介服务作用。但是如果仅从事这样的业务,互联网金融公司会因为金融市场上的门槛低导致野蛮发展。
所以,建议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具体的融资活动中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虽然不建议互联网金融公司直接参与融资,但可以考虑增加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责任,如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自由资金作为担保,融资企业只要能实现当初的承诺,那么担保资金可以归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但如果融资企业项目失败,那么互联网金融公司缴存的担保金将作为赔偿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当然,这个比例应该在门槛1%以下。缴存担保金的好处在于用自有资金挂钩融资活动,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尽职调查才能落到实处,更大程度上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当然参与项目的风险在于一旦项目失败将会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带来损失,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参与每个项目的资金比例较低,且占互联网金融公司自有资金的比例也较低,这样的分散投资还是能起到一定的风险分散作用。
此外,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中违约率高的问题,虽然门槛当前没有众筹融资的违约率数据,但从P2P模式中出现过违约的现象,即使采取了网络联保融资和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保的方式,还是可能会有不低的违约率,所以可以考虑引进担保机构或者保险公司进一步降低风险。
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小微企业将资产抵押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对债务向投资者担保;另一种是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发贷款违约保险新险种,对缴纳保费的资金出借人提供出借资金一定比例的保险。
在网络联保融资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平台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估,通过其在网络平台上留下的所有记录进行信用等级打分,根据联保体内每一成员的信用等级情况,向投资者筹集相应的融资额度。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联保体内的成员彼此了解,相互监督,从而有利于降低整个联保体的违约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向联保体内的成员贷款,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自己的投资渠门槛道;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也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就业、国家的创新以及经济的发展。
但是该模式在规模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毕竟联保体内的成员一般都是彼此比较熟悉和了解,一旦联保体的规模扩大,将会有新的成员加入,当联保体内的人员超出了平台监督能力范围的时候,成员之间的彼此监督将会逐渐消弱,这样有可能导致联保体内的系统风险,特别是如果联保体内的人员联合起来集体违约,这样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互联网融资平台来说将是一个重大的隐性风险。因此此种模式面向的对象主要是小范围内彼此熟悉的小微企业。
而在云南跟这种模式有点类似的平台——云南金控集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用表格的形式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同小贷公司和银行进行了对比,分析了它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网络信用池模式。网络联保融资模式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彼此能建立信任关系的小微企业,他们相互了解,彼此信任,为了解决各自的资金需要组成联合体。

但是这种模式局限于比较熟悉的小微企业之间,并且规模不宜过大,规模过大同样会造成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信用风险,为此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弥补网络联保融资模式存在的缺陷,另外又设计了一种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新模式,即网络信用池模式。
该模式是以互联网平台作为主体,首先互门槛联网平台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小微企业交易信息和还款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评分标准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筛选出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然后把它们纳入信用池;其次对信用池内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汇总,以互联网平台名义向银行贷款;最后根据银行的授信额度,结合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小微企业按照不同利率和额度发放贷款。
但是,一旦信用池内的小微企业出现违约或者破产时,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同时对违约企业的保有追溯赔偿的权力。网络信用池与网络联保融资形成了一种天然的互补性,网络联保融资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互联网平台只起到提供平台的作用,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融资难问题,同时小微企业形成一个联合体,起到抱团取暖的作用,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违约率,提高小微企业的存活率,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中介作用,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可能导致其野蛮发展,造成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化,甚至消亡。然而网络信用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平台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平台作为主体,对小微企业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在网络信用池模式中,银行的关注重点在于互联网平台自身的信用水平和经营状况。一旦小微企业出现违约,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平台迫于压力,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不得不充分了解和考察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评估小微企业的偿还能力和意愿。并在贷前加强审核力度,贷后加强监管,以确保各小微企业能按时还款,降低破产损失和违约风险。
另外,选择哪种融资模式取决于小微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与风险偏好。在信用池模式中,互联网平台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交易数据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等级、融资额度、融资期限等因素划分网络信用池,对小微企业进行“打包”,然后向银行贷款,再根据每个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授以不同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的融资。
三、股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模式是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中间服务商,对小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风险评估,形成股权评估报告,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股权评估报告信息发布,向社会大众寻求股权认购意向投资者的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
此模式主要优势在于:第一,从小微企业的角度来说,小微企业在进行借贷融资时,一般需要足额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而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轻资产的特征,无法提供足额抵押品,从而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此外小微企业由于资金和规模的限制,导致利润增长有限,很难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根本无法从资本市场进行公开融资。
然而股权转让模式的提出,不仅解决了小微企业的借贷时的抵押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股权融资的问题。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降低企业的破产风险,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从而更好地推动自身的发展;同时解决了发展过程中资金受限问题,从而能够更好的扩大规模,促进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真正做大做强。
第二,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是作为一个中间服务商,一方面对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从而得出股权评估报告,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股权评估报告,股权认购方可以享有平台使用权,一旦股权认购双方达成协议,可以从股权认购方收取一定的平台使用费。
这种双向收费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可以增厚公司的利润。此外,在股权融资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对自身的专业水平、技术水平以及综合业务能力要求都比较高,不仅要懂财会、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精通金融、证券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这对互联网平台来说是一个较高的技术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门槛遏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恶性竞争,促进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可以以股权的形式了解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门槛现自己的创业梦,同时也可以丰富自己投资理财方式,拓展自己的投资视野。
股权融资模式操作流程。第一阶段:小微企业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然后互联网平台与股权转让方签订服务协议,对小微企业进行真实调查,形成股权评估报告,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股权评估劳务费。

第二阶段:互联网平台对股权评估报告进行信息发布,为股权转让方寻找有意向的投资者,投资者根据平台信息选取股权转让产品,互联网平台与投资者签订服务协议,向其出具股权评估报告,收取平台信息费,然后根据股权转让双方一致要求,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股权受让方发起受让申请,股权转让方在门槛日之内回复股权转让意愿,互联网平台协调双方进行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时,互联网平台向双方收取全额收购保证金,然后根据双方是否需要技术协助,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不需要技术协助,退还剩余收购保证金,平台退出;如果需要进行技术协助,进入下一阶段。
第四阶段互联网平台与股权转让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对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的合规性和成本性提供技术协助,出具技术协助方案,然后协调双方签署转让合同,监督受让方存入全额收购款,作为第三方结算保障,监督转让方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收购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最后退还双方剩余收购保证金。
结语
该模式本质在于,公司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并且可以获得未来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通过股权募集到的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产品的生产,还可以用于公司其他业务的拓展和运营需要。而对投资者来说,股权认购是一种真正的投资行为,最终获得的收益很可能是本金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