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出平台私下买到二手事故车,能否退一赔三呢

核心提示浙江杭州。闫先生前不久从沈阳过来开公司,通过闲鱼平台,看中了一台2008年的CRV,标价是32000元。随后他通过平台和对方联系并在线下进行了交易,可第二天他就发现,这台车存在重大的事故和调表。他想要对方退一赔三。之所以选择在二手平台购买,

浙江杭州。闫先生前不久从沈阳过来开公司,通过闲鱼平台,看中了一台2008年的CRV,标价是32000元。随后他通过平台和对方联系并在线下进行了交易,可第二天他就发现,这台车存在重大的事故和调表。他想要对方退一赔三。

之所以选择在二手平台购买,是因为他认为二手车商不靠谱,而平台上的车应该都是一手车,相对来讲更放心一些。看车当天,卖家将闫先生约到了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门口,再加上下雨,听到对方说车子没有问题,两人便约定跳出平台私下交易。

看车三小时后,闫先生将29000元全款转给了对方,并且手写了一份买卖合同,其中还有一份补充协议:此车无事故,公里数实表11.9万公里。

毕竟车子年头比较久了,而且当天时间太晚,第二天闫先生把车开到修配厂,发现此车有不小的毛病。随后他找来第三方检测机构。随后发现车子前门、气囊,车门、车尾等都有过事故。查维保记录时发现,在2017年里程数就已经达到13万公里。

显然,买到的这样车是被欺骗了,随后闫先生又来到双方当天交易的小区,可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一问,发现小区里根本就没有姓莱的业主,而对方又不接电话,那对方很可能就是利用这种高档小区做掩护,骗取买家的信任。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卖家确实存在欺诈的行为,那闫先生能够退一赔三吗?这里需要几个条件。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购买方应当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车辆方能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如果闫先生是为了将车辆转手赚取差价,实施营利活动,或者购车用于经营投入生产,则相应纠纷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垄断法》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并不局限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如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也可被认定为经营者。而经营者既包括生产者,也包括销售者,通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行为。

如果跟闫先生签合同这个人,是作为经营者一方,专门从事二手车生意的,就涉嫌消法中经营者的范畴,可能会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只是自然人和自然人的交易,那卖方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存在退一赔三。

后来,闫先生回忆起一件事,当初这个卖方告诉他是一手车,但在过户的时候他发现行驶证上的人姓江,但跟他签合同的人却姓莱。闫先生认为,对方很可能就是从事二手车买卖的。

当然,现在这个并不重要,主要是先找到这个人,当他选择跳出平台进行交易时,就已经留下了现在可能存在的隐患。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在交易前查询车辆相关4S店记录、保险记录。交易时仔细核对车辆信息,确认合同内容,有条件的可邀请专业人士或专门机构对车辆进行勘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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