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短视频能赚钱小心!你可能遇上了传销!浙江公布2020年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都市快报讯 看短视频能赚钱;介绍他人成为平台会员可获得直推奖、送货奖;上美容院一次性交2.8万元取得合伙人资格,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可获得推荐奖励1.5万元……当你遇到这些情况时,需要多一个心眼,因为有可能已经遇上了传销活动。昨天,浙江省

都市快报讯 看短视频能赚钱;介绍他人成为平台会员可获得直推奖、送货奖;上美容院一次性交2.8万元取得合伙人资格,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可获得推荐奖励1.5万元……

当你遇到这些情况时,需要多一个心眼,因为有可能已经遇上了传销活动。

昨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自觉抵制意识。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0年3月初部署开展网络传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和公安系统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据统计,其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罚没款2.52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93起,破案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人。

案例1

台州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陈某从2017年1月起从事某本草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设置六级代理商和总代四级返利的营销模式,采用不同级别差额进货价格及返利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

截至2018年底,当事人团队形成各级代理和终端消费者约45.7万人的庞大营销网络,在2017-2018年累计销售所得12.23亿元,利润总额2.22亿元;当事人累计获得返利金额1355.47万元。

处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6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合计罚没2.38亿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杭州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

该线上商城制订了5种会员级别。普通微信用户交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享有每日以18元选购一款商城商品的权益。健康天使进一步交纳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不同数额的会员费,可分别晋升上一级别。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3

杭州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万元后取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万元;合伙人B推荐C成为合伙人,B获得1.5万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

截至2019年12月案发,当事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间接推荐和团队奖励共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43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4

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2019年1月开始运行。当事人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制订了奖励措施。比如,加入会员必须有推荐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两种,付费会员为每人每年交纳100元;直接推荐他人成为付费会员,推荐人获得2000海草积分;当会员直接推荐3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60人成为VIP会员,即升级为SVIP会员,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5%。

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万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5

宁波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7月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等产品。其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并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

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普通会员3373名,有效VIP会员1105名,SVIP会员1592名,服务主管587名,运行主管28名;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万元、货款及包装费和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6

杭州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11月28日,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在杭州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年12月,上线运营某短视频App。

他们以看视频可获取利益为名,以某某号二维码作为邀请码,推广发展会员。以这个App为平台,他们还制订了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在平台内设置虚拟产品以及各种升级规则;以新会员充值金额作为老会员提现的资金来源,以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链接账号以及系统内设置集市作为会员变现通道。

至案发,该公司在各地设立市县合伙人,发展各级会员7000余万人,通过各种账户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处罚:2020年8月,西湖区公安分局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案例7

宁海查处利用假期货App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

2020年4月,宁海县公安局陆续收到群众通过网络、匿名信等形式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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