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猜猜猜猜猜个谜语
前段时间,黄女士卖掉了宁波某小区的一个房子之后,打算在市中心再买一套房子呢,谁知道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声称买她之前那套房子的买家,将她告上了法庭,说她违约。

黄女士蒙了,听清楚买家状告内容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自己当时交房的时候,多住了5天的缘故。对方要求她赔付2万多块钱,另外再加上5000块钱的律师费,总共是3万多块钱。
这就多住了5天,费用是不是太高了。而且,当时自己延期交房不是和买家已经商量好了的吗?怎么现在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黄女士不明白。
联系到之前将房子卖掉的那位中介,他表示黄女士确实是和对方说过这个事情,当时买家也同意了。再联系到介绍买家买房的那位中介小何,对方表示自己也确实听到了买家说是同意的,因为黄女士那个时候和买家已经见面了,双方现场商量的时候,小何是在场的,她也确实听到买家说同意让黄女士再住5天。
所以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几个人都是有点懵。

看来,这个买家有点不地道啊!明明和人家黄女士已经约定好了,对方也在协商好的日期之前搬出去了,为什么在交付房子之后又来这一出呢?
黄女士自己有了猜测。她说,当时交付尾款的时候,需要对方来签字,但是买方的女主人正在老家坐月子,过来签字不方便,所以就希望黄女士通融一下。黄女士本来就是外地人,在宁波只有一个买房子的名额,因为孩子上学她急需在市中心再买一套学区房,所以才将这个房子给卖掉的。如果这套房子不过户,那么自己就无法再去买另外一套房子,所以她才有些着急。
后来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她最终还是理解了对方 ,等了对方一下,对方实际上也违约了40天。本来,应该对黄女士感激有加的买家,没想到转头就把黄女士这个原房东给告上了法庭,不得不说这个做法确实是有些不地道了。

幸好,两名中介当时都知道这个情况,而买家中介也表示自己愿意为黄女士作证,看来黄女士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的。不过黄女士经过这个事情之后准备提醒大家一点: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留下一些证据,口头上的协议真的是做不了准,说不定到时候会因此吃亏。
这次,黄女士和买家的约定幸好两名中介都知道,如果只是和买家单独商量的话,那这个事情岂不是说不清楚了?对方只要一口咬定黄女士逾期交房了,按合同那就是要赔偿,这不是让人挺生气的。
我们总是习惯性地用善意的眼睛去看待这个世界,这当然是没错的。但有些人真的是要防范的,尤其是一些约定,最好还是写清楚了好,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小态的亲舅舅,在生前的时候人超级好,很多人都问他借过钱,因为都是一个街上的,所以也没有写借条,忽然有一天出车祸过世了,连亲人的最后一面都没有见到就更别提交代遗言什么的了。结果呢,大家应该可以猜到,真的是让人很寒心。
所以各位阅读这篇文章的朋友们,我相信你善良,但在善良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保护自己。有些东西呀,还是白纸黑字来的实在,虽然暂时看起来伤感情,但这是很有必要的保护措施。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