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王先生花了5300元买了一台苹果13手机,可手机买了不到四个月,就多次发生自动重启、蓝屏的情况。正当他怀疑自己买到假货的时候,又被检测出来,这一台手机竟然有三个激活时间。这让王先生瞬间傻眼了。
这台手机是王先生2月份买的,6月份他就发现手机出现了问题,常常开机使用三分钟,就自动重启。后来将手机送到上海总部维修。官方告知这个手机扬声器不是原厂,因“擅自改装”导致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明明自己是在正规门店买的一台新机,怎么会被告知有改装情况呢?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在买手机的时候,店员对他各种热情,可现在出现问题了,却百般推脱,让他自己去走法律途径,也欢迎打12315。
既然对方是这种态度,那王先生就将媒体找来一起解决。
记者陪同王先生再次来到这家店,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台手机存在私拆的情况,所以售后拒保了。意思很简单,他们怀疑王先生在使用的这4个月时间,有拆过手机的情况。

而王先生表示:自己手机刚买来4个月,还在保修期间,自己没事去拆它干嘛,难道自己的钱多吗?
就在双方争持不下的时候,王先生拨打了400官方客服电话,结果查询发现手机不在有效保修期内,这就很有意思了,不在保修期内很可能说明已经过了一年保修期,可手机还没出一年的时间,怎么会过保呢?
随后,他们在门店查询,发现手机是在2月22日激活的,但王先生是在2月19号买的,并且当天就开机了。相当于这一台手机出现三个激活时间。这让他不理解。而门店并没有正面回复这个问题,只是说会在退回厂家去想办法。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是后封机器。他店内操作,就是欺负消费者不注意这些,拿个提前激活或者是退休过的手机重新封膜,不懂得这个还真不在意。
也有网友说:只要手机在工厂被拒保,那查询就是过保的状态,所以不一定是激活时间超过一年。
从这一点来看,似乎现在手机是否拆机和换过零件其实没那么重要了,重点是,如果店家无法解释手机激活时间的问题,不能证明手机是全新机并且提前激活不影响消费者权益,或者无法证明已事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很可能就涉嫌欺诈客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实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希望店家能够拿出一个解决事情的态度,跟消费者好好沟通和协商,而不是那种交钱之前和交钱之后两幅嘴脸的模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