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黄河新闻网
图为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促进太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闻发布会。记者钱龙摄

黄河新闻网讯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日前,由太原市人社局牵头起草,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办法》。6月30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5个部分30条工作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吸纳。
有效扩大就业供给。大力培育吸纳就业的市场主体,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增加公共岗位潜力,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扩大事业单位招录规模。做好基层项目招聘工作。原则上2022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不低于上年。挖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等基层就业机会。社区全职岗位短缺时空,需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坚持县乡专项编制、专项使用的原则,利用乡事业编制开展招聘,实现“一村一研究生”全覆盖。
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有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00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在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3年补贴。
对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双创基金奖励。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太原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奖励企业1000元,主要用于激励企业创新创业。
研究助理职位的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发研究助理岗位,招聘2022年高校毕业生从事研究项目、实验设施运维、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700元,每个创新平台补贴数量不超过2个。
加强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继续就业见习。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2022年,全市将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600个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和3-12个月每人240元的固定保费补贴。就业见习保留率高于50%的单位可按规定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依托定点机构,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为重点,建设太原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实训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前再培训,提高就业质量。为毕业年度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给予最高18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
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将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结合职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最高补贴1000元/人。
鼓励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规定,每年大学生取证给予初级工400元、中级工600元、高级工800元的评审补贴。
开展技术经理培训。以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水平培训,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强、竞争力强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降低创业成本,鼓励自主创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一定限额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总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开发经营提供优惠利率、免抵押担保的专属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依托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担保率较低的贷款融资担保。单户1000万元以下保障率不高于1%,超出部分保费由财政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0万元担保贷款和贴息。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导师带领创业团队创业。对以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每年补贴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上述补贴不超过20万元,连续享受补贴不超过两年。
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简并”阶段性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房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化发放程序。对首次创业并带动多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登记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万元扶持。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可享受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双创基金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太原创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双创基金奖励10万元。
简化商业登记的入境手续。与市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动,对需要就近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主动“上门”或办理营业执照。
使用免费的启动空房间。鼓励智创城和各类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器空,优先申请省、国家认定和享受财政奖补政策,降低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发展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为有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年创业驿站。
提供免费启动电脑。免费为上述创业站提供一台电脑。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竞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想中国、创客中国、互联网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大赛中获奖并落地太原的企业,给予双创基金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入驻众创空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使用科技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山西省中部城市群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国家级科研院所、纳入省校合作范围的高校购买试验、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等。
提高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服务水平。对大学科技园、大学创客空室等提供专业孵化服务的双创平台给予双创基金奖励。在太原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成功孵化一名,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双创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每成功孵化一名在太原创业、完成工商注册并已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奖励,每个双创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实施就业关怀,落实吸引人才政策。
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特困人员、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提供不间断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在实名信息转移过程中同步移交其帮扶户口,记录其就业意向、求职地区、困难等情况。,以确保持续的就业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租赁住房保障。充分发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联动作用。来我市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我市租赁住房政策申请范围。在我市租住指定人才住房时,免收12个月房租。市场化筹集的租赁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套生活设施费用,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服务。宣传我市落户政策,直接为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落实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对前来落户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世界200强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除工资外,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给予3万元学费补助。来太原工作、买房的,给予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双顶”建设高校、建设学科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2年内,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给予每月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

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就业权利。
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引导企业依法与高校毕业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权益。加强对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欠薪保障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鼓励企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范企业裁员,严格执行裁员报告制度。
防范劳动关系中的风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立案、调整、审查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防止矛盾纠纷蔓延和激化。提高劳动关系潜在风险的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政府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太原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郝介绍,这份文件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渠道、培育创新创业新动能、稳定全市就业大局具有重要作用。太原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出台30条就业创业新政策,将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就业创业,培育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帮助太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