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意见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厅,部属高校,部省共建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新的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根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启动202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事项

关键支持领域。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出突出创新创业成果,继续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本着“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有限”的原则,重点项目支持创新性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针对性应用研究项目不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的交叉学科研究和交叉学科综合研究。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研究资源,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实质性创业实践。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择优推荐重点项目,推荐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家创新计划”启动项目总数的2%。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类型“国家创新计划”项目的2倍。

其他项目的申报。对重点领域以外的项目类型、类别、项目及各类项目资金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的通知》执行,鼓励“国家创新计划”项目组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二、竣工验收事项

专题的范围。2022年完成“国家创造计划”项目。

最终验收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价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性、真实性、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规范性。

2.加强成果总结。省教育厅和项目依托高校需要对项目完成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版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并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3.优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高校要做好形势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优化完善国家创造项目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支持。

三。提交材料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和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报送本地“国家创新计划”项目信息和竣工验收项目信息。

省级教育部门可组织高校登录网络平台完成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提交2022年全国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计划汇总表和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后,将正式向我公司报送文本,同时报送《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立项统计表》和《竣工验收统计表》。

项目立项及竣工验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四。联系信息

“国家创新计划”秘书处联系人:张老师,022-85356053。

技术支持:宗老师,025-83215097,18013908687;陈老师,18018035381。

电子邮件:tjujwc@tju.edu.cn

附件:

1.2022“国家创新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计划项目总结

3.2022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统计表

4.2022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竣工验收数据统计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2022年国家创新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综述

附件3。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立项数据统计表

附件4。2022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计划竣工验收统计表

内容来自: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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