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阿里巴巴”=“猫里巴巴”,妙啊~
#阿里巴巴#为了傍名牌,有人打起了阿里巴巴公司的主意,注册“猫里巴巴”商标。阿里巴巴公司积极维权,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起
商标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为由,裁定对“猫里巴巴”商标不予注册。

其实,这种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往往白忙一场,而且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申请人会被商标局拉入黑名单。

所以,企业遭遇恶意注册商标不必过于担心,完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阿里巴巴对猫里巴巴天猫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阿里巴巴是中国互联网公司三巨头之一,正因为阿里系有这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自然难逃被人蹭热度的命运。
经查询,有一位自然人孙某申请注册了多件“猫里巴巴”商标,其国际分类涉及9类、35类、41类、42类,与经营电商平台需要注册的核心类别颇为重合。
对此,阿里巴巴公司针对这一批“猫里巴巴”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
商标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猫里巴巴”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阿里巴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近似,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较为近似,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的“猫里巴巴”商标不予注册。
当下,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商标局一直在严打恶意注册商标、囤积商标这些行为。如果企业和个人多次恶意抢注商标,就会被商标局列入黑名单,其实得不偿失。而阿里巴巴公司的维权经历也提醒了所有人,企业一旦遇到恶意注册商标,以及被别人傍名牌、蹭热度,可以及时通过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等手段予以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