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架京东输赢未定,“双11”商标又因缺乏显著性被驳,阿里哭了

核心提示“618购物节”狂欢的氛围早已酝酿起来,每年的购物节不仅仅只是消费者和电商平台的一场“撒钱”狂欢,更是某些抢注商标的一场狂欢……时有曝出有公司及个人抢注“尾款人”“狂欢节”商标的消息,而阿里巴巴和京东这两大电商巨头牵扯多年的“双11”商标纠

“618购物节”狂欢的氛围早已酝酿起来,每年的购物节不仅仅只是消费者和电商平台的一场“撒钱”狂欢,更是某些抢注商标的一场狂欢……

时有曝出有公司及个人抢注“尾款人”“狂欢节”商标的消息,而阿里巴巴和京东这两大电商巨头牵扯多年的“双11”商标纠纷也还悬而未决,就有消息传出阿里的“双11”商标被驳回了……

为了稳固自己“双11”购物节的发起人的独家地位,阿里巴巴不仅在宣传上砸了重金,在商标布局上也丝毫没有大意。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阿里巴巴共申请了包括“双11”“双十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在内的上百件商标。

“双十一”商标引争议?

但此次被驳回的第35927994号“双11”商标系阿里巴巴在2019年1月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娱乐商标。

消息一出,网友就有些疑问:双11不是阿里巴巴在2009年就提出了吗?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被驳回呢?

网友疑惑,阿里巴巴不服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了上诉。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双11”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通常不会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阿里巴巴主张其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了显著特征,但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经使用已获得可供注册的显著性。

法院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有关规定,驳回了阿里巴巴对诉争商标的申请。

一审败诉后,阿里巴巴不服再次向北京市高院提了上诉。

北京市高院经审理查明,诉争商标由文字“双11”构成,整体易被理解为“十一月十一日”,在实际使用中相关公众易将其识别为用于表示某一特定日期。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相关公众难以将其识别为标示复审服务来源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法院再次驳回了阿里巴巴的上诉,维持原判。自此,阿里巴巴申请注册在第41类上的第35927994号商标无效。

“双十一”或成通用名称?

尽管阿里巴巴率先提出并使用了“双11”标识,但如今使用该标识进行使用或宣传的公司不在少数,因此,再将“双11”判定为阿里巴巴的专属名称或许不大可能。

去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双十一”商标“已经演变为商业活动中有关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为由,对阿里巴巴名下第35类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予以撤销。

当然,阿里巴巴仍有上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但国家知识产权的裁定理由也在向外界透露出,“双11”或将成为通用名称。

在“双11”“双十一”商标注册之路上被“为难”并非只有阿里巴巴,京东也有多件“双11”商标被异议、被无效的记录。

即便双方的商标申请境况胶着,但作为电商产业链顶部的两家企业间的“双十一”商标争夺大战并未消停,还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意味。

双方纠葛不断最后可能谁都没有赢,但阿里却可能会更“伤心”……毕竟对阿里来说,它不但最先提出“双十一”购物节,前期还砸了重金为“双十一”宣传造势。

阿里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我们上了一课:商标不是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保护不力,不但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成为通用名称,而导致商标不能被注册,而且还会因此削弱企业商业竞争力,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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