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清廉赣州”发布消息,赣州市赣县区交通运输局渡口管理站原站长钟志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赣县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起诉书,文中提到赣县交通运输局渡口管理站原站长钟志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截留资金的方式,侵吞江西省财政厅发放的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86.125726万元。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截图
【1】收集渡工身份信息开设账户,截流补贴资金
起诉书中提到,江西省财政厅曾向符合条件的赣县农村水运客运经营者发放渡船燃油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赣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再转账至渡工的银行账户。
钟志兵利用其在工作中收集到的黄某某、王某某等21名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21个银行账户。又以同样的方式用渡工田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了1个银行账户。

以上22个银行账户用以接收渡船燃油补贴资金,银行卡、存折及密码全部由钟某某保管使用。
江西省财政厅曾分九次共向黄某某、王某某等22名渡工发放渡船燃油补贴共计204.889997万元,资金全部汇入由钟志兵所掌管的22个银行账户内。补贴资金到账后,钟志兵先后从22个银行账户内取出部分现金,将取出的现金部分向渡工发放渡船燃油补贴,部分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钟志兵将86.125726万元的燃油补贴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2】检察院起诉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钟某某在赣县区纪委、区监委对群众反映其克扣燃油补贴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期间尚未找其谈话核实,其在同事的陪同下主动到赣县区纪委、区监委交代自己截留燃油补贴的犯罪行为,在被留置期间,如实供述调查机关未完全掌握的其在担任赣县交通运输局渡口管理站站长期间截留渡船燃油补贴的犯罪事实,并向调查机关全部退清了86.125726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3325.4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九派新闻记者 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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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